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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的公开信

日期:2024-10-23 18:39

来源: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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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棉花加工企业:

2024年的新棉收购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准确了解最新政策,我们把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要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归纳,以公开信的形式告诉大家:

一、2024年相关政策

1.棉花目标价格为每吨18600元,与去年的保障水平一致。

2.全疆范围开展兵地棉花市场融合,兵地籽棉“互交互认”。

3.自治区、兵团统一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跨兵地交售可追溯。

二、收购加工时的注意事项

棉花加工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收购、加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记录将直接影响企业下一年度的收购,请企业务必按照政策、管理规定文件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1.请你们认真对照《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2〕42号),规范诚信经营,杜绝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

2.在收购棉花前,请提前审核交售棉花农民的种植信息,如棉花收购软件出现“棉农种植信息未录入”等相关提示,请及时告知棉农。对于种植多块地的棉农,应向棉农确认交售棉花的地块信息,因企业原因造成棉农交售信息错录或未及时录入并上传信息平台,导致棉农无法兑付补贴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3.“保价收购”“15天内保高价”等形式招揽棉农交售棉花,这种行为涉嫌变相“打白条”,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若经相关部门查实,将予以诚信经营评价降级处理。

4.棉花收购期,请结合自己的资金流情况,理性收购、控制成本、防范市场风险,抵制恶意价格竞争,不“打白条”、不压级压价,做好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5.收购籽棉时,抵制夜间采收、露水采收、掺杂(人为掺沙、土、石)、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人为制造假棉卷)等严重影响棉花质量的采收行为,夯实棉花高质量生产基础。

6.在收购棉花时,应及时向棉农开具发票,发票信息须与上传的收购信息一致,并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籽棉收购发票备注栏信息填写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0号)要求,填写磅单号。

7.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止,请通过加工检验平台实时报送棉籽销售信息数据,包括棉籽类型、销售量、销售金额、发票图片、购买方信息等。

8.棉花加工企业对棉花代收点负有管理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如果棉花代收点出现不开具发票或者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棉花加工企业将一并受到处理。

9.对于存在哄抬价格、无序竞争、投机炒作和不如实开具收购发票等行为的轧花厂,将被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进行重点监控。

10.为避免出现与棉农的经济纠纷,在支付棉花收购款时,应尽量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

如棉农要求现金支付,支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企业应及时提醒棉农签写收款证明,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三、兵地棉花市场融合收购棉花的注意事项

1.在收购籽棉时请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兵地棉花市场融合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2.兵地“互交互认”范围扩大至自治区各植棉地(州、市)与兵团各植棉师(市),经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可收购兵地棉花。

3.棉花加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监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接受监管和诚信经营评级。

4.参与质量补贴的籽棉同样可以兵地“互交互认”,加工企业要做好兵地籽棉的质量追溯工作。

四、参与质量补贴的注意事项

1.参与“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的企业,请认真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要求执行。

2.棉农交售棉花时,应主动询问棉农是否参与质量补贴和地块信息。

3.您应对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单独堆垛、单独加工,并在加工前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对应的棉花实际种植者现场确认,并填写棉花追溯台账。棉花实际种植者收到通知后,未现场确认的视为对加工结果无异议。

4.参与质量补贴的棉交售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入库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请您严格把控棉花加工、入库时间节点。如因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加工检验,导致棉农无法领取质量补贴的,由加工企业对棉农予以补偿。

五、信息公开查询方式

1.“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网址:https://xjmh.cottech.com/

2.棉农综合服务平台:微信搜索“棉农综合服务平台”小程序或扫描文末二维码。

构建充分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请各棉花加工企业在棉花收购和加工过程中,认真执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各项规定。感谢你们对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审核人:叶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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