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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倡议书

日期:2024-11-10 19:0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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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出行需求,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督导要求,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动自行车用电安全,现倡议如下:

一、加快推动充电设施建设

目前全区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与日俱增,群众对安全、规范的充电设施需求愈加迫切。鼓励各单位充分挖掘内部停放资源,通过自建或引入其他经营主体的方式,在办公区域、厂区(园区)、宿舍、家属院等内部管理区域建设普惠性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支持在闲暇时段向公众用户开放,进一步释放充电资源。

二、积极倡导“满电回家”

各单位结合实际,合理收取充电费用,力争做到户外与户内同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免费提供充电服务,号召引导职工群众工作期间在单位规定的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做到“安全充电、满电回家”,有效缓解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压力。

三、强化安全充电宣传教育

各单位可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告知书、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常态化开展职工群众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职工群众不购买和使用不合格的车辆及配件,不私自改装车辆,不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杜绝“飞线充电、电瓶入户充电、人车同屋充电”。引导职工群众带动和监督家人、亲友遵守法规,积极参与制止各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

各单位要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携手努力,共同打造全区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产品合格、场所合规、行为合法、电价合理”的良好安全生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7日

审核人:张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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