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精自然资发〔2023〕175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给博州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精河县托里镇中学东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020.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并退还该公司土地出让金37.4万元。
二、同意无偿收回给余海丽位于精河县城和平东路北高级中学东侧(原职业高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191.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上述两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211.84平方米,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并由你局依据精河县城镇规划和发展需要,适时以招拍挂等形式出让,重新确权发证。
此复
2023年11月29日
审核人:王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