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进展
主动与林草部门沟通,积极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进行衔接,确保“三北”工程规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编制《精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过程中,已将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纳入其中,以艾比湖盆地为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保护原生荒漠植被,支持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提高林地资源总量。加强南部高山区生态林地保护,开展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重点加强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完善农村防护林和河道防护林带,推进以防护林为主的平原林网建设。实施林业建设工程,落实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全面摸清适宜造林绿化空间,明确造林绿化年度任务,精准落实造林绿化空间。到2035年,全县新增造林绿化空间面积不少于12.44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0.02%以上。严格落实林地分级管控要求,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
二、制约因素及建议
一是土地权属情况复杂,偶尔存在矛盾纠纷。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以及农户承包土地等。不同土地权属主体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问题,个别农户对工程建设存在不满情绪,影响工程推进。目前,正在开展精河县农用地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清查土地权属,有效化解土地权属纠纷,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矛盾。但清查工作耗人耗时耗力,建议:一是国家财政资金向县市倾斜。二是针对“三北”工程建设中土地权属问题,制定统一、明确的政策指导文件,对土地权属界定、流转规范、不同权属土地协调机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县市政府解决土地权属问题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是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联动机制。“三北”工程执法监督涉及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多个部门,但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充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难以形成执法合力,降低了执法监督效能。建议:国家层面制定“三北”工程执法监督部门协同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定期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监管闭环。
审核人:陈怡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