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精河县财政局于七月初积极开展2024年度专项财会监督检查工作。
精河县财政局高度重视财会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作为,成立检查小组,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全面启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制定印发《2024年度精河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检查范围,确定检查内容,规定检查时限。
此次检查范围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采取抽查的方式,抽取6家行政事业单位和2家国有企业对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会计核算、年度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务卡支付管理等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报表是否完整,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对本县重点企业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违法行为。
我县在检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程序,遵守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详细全面检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贵方面、标准化水平,防范行政、法律风险,不断强化财会监督执法权威,树立财会监督良好形象。
通过本次检查,使各单位意识到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性。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主要经济业务账务处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各单位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确保会计准则的正确实施,杜绝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揭示并预防会计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益。
审核人:王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