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精河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部署下,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自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以来,我县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补发2024年7月至10月10996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待遇发放工作,发放资金86.78万元,让更多参保居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精河县财政局认真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积极落实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共25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9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39万元、县级配套补助934万元,加强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坚持“急事急办、及时高效”原则,在保障正常发放的基础上,筹措并提前拨付基础养老提标部分所需资金,为实现足额发放提供了财力支持,确保参保居民养老金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审核人:徐兴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