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保障职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精河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我县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蒙古族长调民歌”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
一、筑牢资金保障根基
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策支撑,结合本地非遗项目面临的传承断代、受众减少等现实困境,精河县财政局针对“蒙古族长调民歌”重点投入10万元,解决项目濒危现状、扩大社会影响、培育传承力量等关键环节,推动非遗保护与文化发展深度融合,全力释放资金使用效益。
二、精准预算资金投向
财政局以“精准施策、高效利用”为原则,将专项资金细化为四大板块。一是传承人才培育,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技艺传授、专家讲座及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破解人才断代难题。二是多维宣传推广,拍摄非遗项目视频4部、制作宣传海报等,通过视觉化传播扩大“蒙古族长调民歌”社会影响力。三是文化活动支撑,开展8场次展览展示活动,以文化遗产日、节庆活动为载体,搭建非遗与公众互动平台。四是传统曲目创新,排演传统节目2个,推动古老技艺与现代文化元素融合,激活非遗项目生命力。
三、强化资金闭环管理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完善“预算审核—过程监管—绩效评价”全流程管理机制,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和资源配置要求,审核各项支出标准,杜绝资金被挪用、滥用。将非遗宣传覆盖增长、公共服务提升等目标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聚焦长效释放效能
通过资金精准投放,培养一批懂技艺、会传播的基层文化骨干和民间传承人,提升非遗项目知名度与吸引力,构建“活态”传承链条,筑牢民族文化根脉。通过高频次开展展览、培训活动,提升文化馆业务保障能力,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自信与民族认同感。以非遗项目为支点,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为地方经济注入文化动能,助力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模式。
精河县财政局将持续强化非遗保护资金保障力度,以规范化管理、精准化投入、实效化产出为导向,推动“蒙古族长调民歌”等非遗项目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财政支撑。
审核人:徐兴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