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精河县坚持三个原则认真开展招标控制价预算评审工作。
一、严格执行审核限额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各县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概算3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项目100万元以上的,按程序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机构组织评审,限额以下的由各县市负责组织评审。2025年精河县严格执行审核限额标准,上报州级审核项目18个,已完成项目15个,涉及概算资金14397.62万元,审减1083.76万元,审减率7.53%,县级组织评审76个,概算74437.38万元,审减1508.51万元,审减率2.03%,强化工程预算控制价管理。
二、及时上报项目资料,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为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上报州级审核项目,县财政坚持当日收到、当日上报,并及时通知州投资评审中心;县级自行组织评审的项目,当日上报,当日安排审核,3个工作日出具审核结果。
三、积极协调沟通
对上报项目资料不符合工程预算要求的部分,积极协调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编制机构、预算审核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项目控制价审核准确。
审核人:徐兴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