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精河县进一步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要求,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市场主体,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强化服务,跟踪落地。对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做到提前介入,主动对接招商引资入驻企业进行“一对一”环评提前服务,主动为企业在政策咨询、环评文本编制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等保障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监管等方面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二是对重大项目落实专人服务机制。全力保障2023年重大项目建设,建立2023年68个重大项目服务清单,明确重大项目的对接联系人、环评形式、服务措施等,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梳理出68个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重大项目18个,其中由生态环境厅审批项目3个,市州1个,县级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14个。无需办理手续项目39个,备案登记项目11个。帮扶指导18个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并在可研阶段同步开展环评编制,加快编制环评文件等,同时协助解决项目环评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推动项目环评在最短时限取得批复,早日建成投产。
三是简化流程,减负纾困。在环境许可方面,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提高审批效率,全部审批事项在新疆政务一体化平台上一站式办理,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减一半以上。申请人办件一次不用跑,办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随时上网查询。2022年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19个,备案登记项目110个,出具项目豁免手续情况说明108个。
四是严格执法监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定期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持续开展排污许可审查,为企业的核发和管理做好技术保障工作,为企业当好“服务员”和“环保管家”。截至2022年,全县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63家,简化51家,重点管理企业12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督促企业提高环保守法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做到执法监管有力度和环保服务有温度,实现严格执法与优化执法有机结合,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生态环境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