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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分管工作
李静
副局长
0909-5337993
主持精河县分局全面工作(临时)。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政务公开、平安建设、精神文明、保密、深化改革、统战民宗、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工青妇等工作。分管生态环境执法、法治建设;水、气、土、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徐海东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分管财务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退休干部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环境信访、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援疆、网信等工作;分管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项目管理;自然与生态保护、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
李娜
抽调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办公地点:精河县城镇新二路司法环保综合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