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精河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稳步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充分发挥绿色优势,坚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有机结合,不断夯实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现将最新进展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蓝天工程”。
制定《精河县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2023年1月1日—5月15日,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132天,优良天数94天,同比增长11.7%,轻度污染天数24天,中度污染天数11天,重度污染天数1天,严重污染天数2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88ug/m³(标准值70ug/m³)、43ug/m³(标准值35ug/m³),优良率为71.2%。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PM10、PM2.5)。
1.加强烟尘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实施安阜热源站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对全县供热管网进行整合提标改造。二是推进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积极推进煤改电项目,精河县城及城镇集中供热煤改电改造项目已建成投产3个(精河县鹏祥供热有限公司—托里镇、精河县正源热力有限公司—托托镇、精河县卡力甫塔西物业有限公司—阿合其农场),供暖面积24.4万平方米。在建煤改电项目2个(新疆归煌热力有限公司—八家户煤改电项目、博州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站煤改电<一期>建设项目),其中八家户煤改电项目,正在电力设施验收工作;精河县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站煤改电<一期>建设项目,目前正在跑办前期手续。预计在2023年底,精河县将建成投产煤改电项目4个,节约原煤约17650吨。精河县各乡镇场分散居民总户数21329户,总建筑面积176.5万平方米,其中:分户煤改电9165户,供热面积为76万平方米,煤改电占农户总数的43%,约节约原煤54990吨。
2.实施城市扬尘治理。一是严格绿色施工管理。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行业指导和宣传,要求各项目工地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要求开工前在施工车辆进出口铺设防尘沙石料,并告知没有施工防尘处理措施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全县51家在建工地均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护措施。二是推进城镇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结合春季风沙扬尘天气特点,提前介入,对洒水车等抑尘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优化清扫保洁工艺,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切实提高城镇道路保洁质量效率。三是强化城市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智能化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密闭运输,严查随意撒漏等违规行为。未发生扬尘情况,也无道路扬尘风险,暂不需要开展治理工作。
3.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一是治理淘汰老旧机动车。我县于2020年底前已全面完成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等黄标车清理。全面落实汽油车、柴油车国VI新车准入标准,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截至目前,新车准入机动车37672辆,其中汽车26900辆、摩托车10619辆、农用运输车40辆、挂车113辆。二是严格机动车检测。对辖区内拥有机动车检测资质的“金桥检测站”已规范化联网,排放检验信息已实现联网核查。
二、加快推进“碧水工程”。
2023年1-5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标准,达标率100%。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及以上。
1.推进水生态建设。一是落实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共设立县级河湖长14人,乡镇(村)级河湖长(河段长)117人。设置区级公示牌4块,奎屯河公示牌1块、艾比湖公示牌4块,全县28条河流设立河湖长公示牌48块。二是开展常态化河湖巡查工作。全面推行巡河APP,保证河湖长不断档、河湖不断巡、履职有规范,截至目前各级河湖长、村级河段长累计巡河290余次。三是坚持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乡村级河流“清河行动”及农村水环境整治,确保河流监管无遗漏、无死角,发现并整改“四乱”问题1处,整治排污问题1处。四是常态化开展生态流量检查,加强落实生态流量下泄监管,签订承诺,保障精河入艾比湖年径流量1.6亿立方米、大河沿子河入艾比湖年径流量0.13万立方米,建立每月监测台账。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已完工,全面实现统一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示范县的目标已完成。二是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加强对薄弱村队的管网改造力度,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在学习借鉴疆内外农村供水、管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建管新模式,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施管网提升改造,有效破解农村供水融资难、跑冒滴漏严重等问题,确保农村安全饮水,今年计划投资300万元实施2023年精河县农村维修养护工程,服务人口6.7万人,目前项目正在施工,预计5月底完工。三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管护区。印发《精河县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及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精河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开展精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三个方向(东南、南、西南)距离为500米,其它五个方向根据实地情况距离约在350米左右。建立水源地长效管护机制。明确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多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水源地综合执法,定期开展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
3.强化工业及城镇污水治理。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相继建成精河县八家户排水管网、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排水管网、精河县茫丁乡污水管网、精河县托托镇污水处理厂、精河县2019年城市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绿园小区排水)等项目,县城区新增污水管网6公里。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全覆盖。稳步推进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新建蓄水能力80万立方米蓄水池一座,新建中水回用管道约7.6公里及检查井和提升泵站一座,累计蓄水340万m³,主要用于县城以东万亩生态林灌溉和县城部分道路绿化用水。二是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治理。精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具备通水条件,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已建成,在污水量充足的情况下可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快园区企业全面实施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园区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5家,排污备案登记企业27家。
4.统筹经济发展和水资源利用。一是推进水资源精细化管理。完成灌溉面积核查。截至目前所有乡镇已完成灌溉面积核查,共核查村队96个,核查面积136万亩;完成渠系排查。排查全县渠道52条411.834公里,其中:干渠14条150.174公里;支渠38条261.66公里,渠系建筑物422座,干渠支渠全部实现了包联管护到人;制定水量压减方案并完成2023年计划用水编制;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全县地下水一级取水口共计1005处并全部安装计量设施,目前正在组织第三方就2019年实施井水双控项目进行更新完善,安装远程电动蝶阀,达到“井控与电控”双保险。同时加快推进水利信息化上线率,截至目前共上线932眼。二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加强节水指标管理、用水统计管理,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积极有序开展节水社会达标建设,今年计划投资124万元实施水资源管理项目,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三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推动执法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对县域内水利设施、取用水户、河流(湖泊)进行全覆盖,严厉打击非法取水、破坏水利设施等行为,同时加强多部门、地方与兵团联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查处涉水违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开展现场执法巡查83次,联合执法6次,跨地州联合执法1次,发现问题18起,执法查处案件12起(已结案10起,正在办理2起),责令整改6起,共罚款6.1万元。
三、稳步实施“净土工程”。
2023年1-5月,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在可管控范围内。
1.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清理回收。制定下发了《精河县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深入乡镇村队开展技术服务和执法宣传12场次,组织开展地膜回收现场会6场次,开展冬季攻势培训、技术大讲堂、科技之冬等培训6期48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0份。二是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行动。组织全县农药经营单位与供货商签订农药废弃物回收协议260份,制作农药包装废弃物暂存点提示牌30个,制作发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登记台账本120份,检查农资经营场所312余次,开展农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活动2次,检查农资门店82家。三是开展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在棉花、玉米、枸杞等作物上,以绿色防控技术为主,采用统防统治方式的模式,开展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每年建立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示范区7个,核心示范面积超过1.03万亩,辐射带动面积达17万亩左右。示范区技术到位率达90%,化学农药用药次数可减少1—2次,化学农药减量10%。
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全县产生危险废物企业(亨一仑化工有限公司、金盛汇化工有限公司)及医院(卫生院)医疗废物等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未出现污染环境事件。二是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帮扶指导及环境监管。2023年1月至3月,共出动执法人员132余人次,车辆31车次,检查企业66家,行政处罚2家。共受理投诉13件(“12345”平台12件,“12369”平台1件),已办结12件,正在办理1件。其中,噪声9件,油烟1件,废水2件。投诉处理率100%。三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使“垃圾分类”理念深入人心,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四大体系,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新建标005-2020)要求,结合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全面治理农村“脏乱差”问题,推进依法依规依策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十一乱”。
3.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一是推进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创建。督促现有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全面推进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创建。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日常监管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矿山企业及时提取和使用治理恢复基金,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双随机、一公开”,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确保不产生新的治理欠账。
4.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明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一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根据最新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全县划定耕地保护红线118.614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82.0674万亩;二是按照国家土地调控措施要求,优先保证民生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保障,截至目前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查产业批次项目4个,用地面积63.9479公顷,涉及占用耕地面积5.3825公顷。三是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国家下发我县补充摸排重复图斑共1023个,下发补充摸排不重复图斑共426个,全部完成外业举证。其中:重复图斑中纳入303个(住宅类292个,产业类3个,公共服务管理类8个);不重复图斑中纳入42个(住宅类39个,产业类1个,公共服务类2个)。四是开展了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调查评价工作,拟新增纳入补充耕地后备资源面积1387.81公顷,为下一步新增耕地做好了准备。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