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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30 18:20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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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促进声环境质量改善,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精河县生态环境局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对《精河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开展了技术评估。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编制了调整方案,并通过了自治区审核。调整后的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由117个调整为87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点位维持原有的22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由9个调整为7个。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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