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组织全体在职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引导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要义,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民营企业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在学习的过程中,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副局长李静注意到第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意味着符合环保要求、致力于绿色发展的民营经济投资项目,更易获得国家政策的支持。第二十七条:“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鼓励了民营经济体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民营经济体可通过科技创新,发展环保产业、推动节能减排等,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将以学促行、以行践学,立足生态环境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靠前服务,精准对接民营企业环保需求,助力民营企业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推动民营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绿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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