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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5-15 18:10
来源:精河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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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现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方式公布如下,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统计数据,及时举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举报电话:0909-5320383
举报邮箱:jinghetjj@163.com
来信地址:新疆博州精河县新党校综合楼东楼三楼313室 邮编833300
审核人: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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