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在自治区、自治州经普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州、县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步骤、程序和要求,有效推进。
一、高度重视,部署到位。精河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本次普查工作。一是及时设立县乡两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精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二是县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召开普查清查推进会和普查登记启动仪式,高效推动普查工作。三是县乡两级共抽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33人,组成了高素质的普查队伍。四是及时解决普查运行经费,目前已到位普查经费18万元,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多措并举,有效推进。为全面做好精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严格落实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县经济普查方案,多措并举,高质量推进精河县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广泛开展普查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宣传海报、挂横幅、发放告知书、在出租车LED屏幕上滚动五经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共发放告知书1.6万张、新闻媒体发布4次,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增强普查对象的参与和配合意识。二是认真细致开展普查培训。为了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数据清查、正式登记等各类培训23场次800余人次。三是制定措施推进落实。采取领导及专业干部分片包联制度,压实责任对全县9个乡镇(场、街道)的全面覆盖,持续开展督促和培训指导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日通报制度,对普查工作进度慢、存在问题多的乡镇(场、街道)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全面普查,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普查登记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要求,采取实地入户登记和集中审核的形式,扎实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现已登记行政事业单位381家,完成登记率100%;企业1512家,完成登记率97.4%;个体户204家,完成登记率100%。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已审核372家,审核率97.6%,企业已审核1204家,审核率77.6%,个体户已审核203家,审核率99.5%。
下一步,精河县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普查登记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持续抓好普查登记、审核、查疑补漏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精河县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审核人:马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