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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工业园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环保手续推进会

日期:2024-09-01 11:29

来源: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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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召开企业安全生产、环保手续推进会,向企业负责人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环保、安全生产相关手续,落实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及时向环保、应急部门和园区安环局备案。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业务办主任晏能文强调,企业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在项目建设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审批。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合法排污的凭证,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排污,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精河县应急管理局欧青同志指出,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企业需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设施。企业还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县气象局陈伟同志强调,雷电灾害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险性,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还可能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类建筑物、设备的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和检查。确保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在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要求,从源头上杜绝防雷安全隐患。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黎长亮同志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相关要求,各企业要落实好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尽快完成环保、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各企业要加强管理,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要专人负责,将相关档案台账整理留档,执法部门检查时,要随时能提供。

安全环保事关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必须守好的底线。下一步,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继续保持安全环保工作高压态势,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牢抓细,全力遏制问题事故发生,维护好和谐家园。

审核人: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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