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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精河县2022年第四批次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拟 保障对象公示

日期:2022-04-01

来源: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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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和阶段性住房困难,不断增强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归属感。根据国家三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住建部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精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现对提交住房保障申请并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拟纳入本年度第四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向社会实名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住房困难且收入、财产符合保障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城镇低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入职大中专学生、引进人才、见义勇为人员、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园林工人、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和各类抚恤优待对象等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保障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益和义务。

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各类特殊困难家庭,在本县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等复转军人,烈士家属,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等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不受收入标准、户籍限制。

二、公共租赁住房公示注意事项:拟定公示周期为7天(含周六、日),自2022年03月31日至2022年04月06日,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期间,凡对拟保障配租人员户籍性质、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有异议者,请向所属社区、街道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映,受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若无异议,受理部门将予以实施保障分配入住。

保障对象公示期满后,请携带身份证于2022年04月06日起前往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公室(新党校主楼一楼)办理入住手续。截至2022年04月13日前未领钥匙且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入住的,请提前沟通联系,联系电话:7639166)。

监督举报办公室: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举报电话:7639609

审核:朱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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