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组成事故评估组对精河县托里镇鑫园酒店“11·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1日17时24分左右,精河县托里镇鑫园酒店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2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4年11月21日,精河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形成《精河县托里镇鑫园酒店“11·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精河县鑫园酒店: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对该酒店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因酒店效益不好,经多部门协调,该酒店负责人同意处罚建议,预计2026年3月底之前可完成。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刘秀生:作为精河县鑫园酒店负责人,发生事故,对其进行,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案件正在办理当中,预计2026年3月底之前可完成。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精河县托里镇鑫园酒店“11·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该酒店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酒店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班前会教育、警示教育及其他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隐患辨识能力。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组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研究解决酒店经营安全生产问题。三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演练频次,强化员工应急实操培训。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事故企业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 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精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审稿人: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