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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1-09-14

来源:精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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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搞好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街道、道路、广场、公厕的管理和清扫保洁工作;负责整个城区垃圾粪便收集清运处理工作;负责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并征收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020年度,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决算。

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5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收费组、垃圾清运组、环卫中队。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315.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9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项目资金。本年支出345.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77万元,增长12.63%,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未及时支付的款项在今年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31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8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34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49万元,占66.68%;项目支出115.2万元,占33.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15.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9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支出345.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77万元,增长12.63%,主要原因是:上年末未及时支付的款项在今年支付。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74.42万元,决算数315.8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5.09%,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度未支付款项,2020年下雪量骤增,导致专业作业车用油量加大。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74.42万元,决算数345.6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5.97%,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度未支付款项,2020年下雪量骤增,导致专业作业车用油量加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49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81万元;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6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5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5.9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66万元,比上年减少0.85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多数车辆均为环保专业用车,其中一车公务用车已借调至外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6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85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多数车辆均为环保专业用车,其中一车公务用车已借调至外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维修及加油。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公务接待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7.66万元,决算数7.6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7.66万元,决算数7.6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项目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项目资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精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单位(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45.92万元,比上年增加38.33万元,增长505.01%,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未支付款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35辆,价值1451.96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专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15.2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

一是垃圾处理厂处理垃圾吨数达到每日70吨,垃圾处置达到生态环保要求90%,车道人行道垃圾日产日清率达到90%,环卫保洁工作完成及时率达到98%。环卫车辆清理及时率达到95%,项目资金及时使用率达到100%;

二是城市环境卫生支出项目实施后整个城市市容市貌以及垃圾清运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车辆运行及时。城区保洁率、洒水降尘覆盖率,垃圾回收率有效提升达到90%,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群众满意度提升达到90%,县城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改善达到9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在项目过程管理中发现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主要原因在于对管理人员的制度宣传有点欠缺;

二是环卫车辆运行经费超过年初目标,主要原因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还与在制定年初目标时没有考虑到外在因素。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制度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

二是我单位应对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各种专项资金统一核算,根据实际调整项目支出各分项资金,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对各类原始凭证、基础数据收集、资料来源和依据等材料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归档。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城市环境卫生支出

主管部门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

精河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0.00

115.20

115.20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80.00

115.20

115.20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城市环境卫生支出项目实施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整个城区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的工作效率有效提升,车辆运行及时率达到100%。

2.城区保洁面积已达到135万平方米,保障城区道路保洁率、城区道路洒水降尘覆盖率、生活垃圾回收率已全部完成,垃圾清运车清运率、洒水车运行次数、清扫车运行次数已达到指标,车辆运行及时率完成指标值100%。

3.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已基本得到有效改善,扬尘污染得到控制,降低了雾霾发生率,持续提升县城卫生健康、卫生保洁、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改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相关工作工作量的需要,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居民满意度得到群众认可、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率。受益群体及服务群体满意率≥98%。

4.持续优化改善县城人居环境。

项目实施后:垃圾处理厂处理垃圾吨数达到每日70吨,垃圾处置达到生态环保要求90%,车道人行道垃圾日产日清率达到90%,环卫保洁工作完成及时率达到98%。环卫车辆清理及时率达到95%,项目资金及时使用率达到100%。城市环境卫生支出项目实施后整个城市市容市貌以及垃圾清运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车辆运行及时。城区保洁率、洒水降尘覆盖率,垃圾回收率有效提升达到90%,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群众满意度提升达到90%,县城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改善达到9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环卫专用车辆(辆)

=22

22

5

5


垃圾处理厂个数(个)

=2

2

5

5


处理垃圾吨数(吨/日)

≥70

70

5

5


质量指标

垃圾处置达到生态环保要求(%)

≥90%

90%

5

5


车道人行道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90%

90%

5

5


时效指标

环卫保洁工作完成及时率(%)

≥98%

98%

5

5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5

5


环卫车辆清理及时率(%)

=100%

95%

5

4.75

遇到车辆维修时影响清理及时率

项目资金及时使用率(%)

=100%

100%

5

5


成本指标

城市环境卫生支出(万元)

≤115.2

115.2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持续提升县城卫生健康、卫生保洁、公共服务能力、搞好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有效提升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卫生

有效改善

1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优化改善县城人居环境

长期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率(%)

≥98%

98%

5

5


服务群体满意率(%)

≥98%

98%

5

5


总分

100

99.75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审核人:张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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