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行股

精河县精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1-09-14

来源:精河县精河镇人民政府

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责

精河县精河镇人民政府为行政机关的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上级党委及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研究决定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规划,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党委阶段性工作和执行情况;领导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领导全镇机关、社区、站所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加强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镇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选拔、监督以及公务员的推行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辖区单位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全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落实党的民族和统战政策,实施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积极协调社区各个方面,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完成上级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履行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依法行政,管理全镇的各项社会事务;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本镇的乡镇企业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快速、稳步的发展;

(3)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翻译、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制定镇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镇机关效能建设及绩效考核;负责机关、派驻机构、事业机构的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

(4)负责党务、组织、纪检、宣传、人事、老干部等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团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访惠聚”驻村工作、升国旗、农牧民夜校、村(社区)考核。

(5)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战、信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镇人武部工作。

(6)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制度、包片负责制度、巡查上报制度、执法处置制度、执法协调制度等;负责联系协调相关行政部门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精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实有人数159人,其中:在职人员10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1人,其他人员11人。

 

精河县精河镇人民政府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5个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及司法所。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3820.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0.48万元,增长33.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区同工同酬人员工资、个体工商户政策兑现经费、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疫情防控资金、为民办实事经费。本年支出3820.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2.02万元,增长30.90%,主要原因是:绩效增加,工资普调,社保、公积金、养老增加,同时增加了社区同工同酬人员工资、个体工商户政策兑现经费、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疫情防控资金、为民办实事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382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0.40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49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382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1.92万元,占36.69%;项目支出2418.96万元,占63.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20.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0.79万元,增长33.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区同工同酬人员工资、个体工商户政策兑现经费、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疫情防控资金、为民办实事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820.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2.33万元,增长30.9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区同工同酬人员工资、个体工商户政策兑现经费、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疫情防控资金、为民办实事经费。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3270.28万元,决算数3820.4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6.8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区同工同酬人员工资、个体工商户政策兑现经费、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疫情防控资金、为民办实事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270.28万元,决算数3820.4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6.8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区同工同酬人员工资、个体工商户政策兑现经费、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疫情防控资金、为民办实事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0.40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0301行政运行1281.52万元;

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02.93万元;

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7.59万元;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678.98万元;

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0.85万元;

2060499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194.02万元;

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7.32万元;

20799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万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87万元;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4万元;

2080801 死亡抚恤6.22万元;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万元;

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12万元;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9.68万元;

2299901 其他支出41.2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1.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3.0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08.3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93万元,比上年减少0.55万元,降低10.01%,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及接待费减少、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我单位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1万元,占93.51%,比上年减少0.47万元,降低9.24%,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6.49%,比上年减少0.08万元,降低19.82%,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减少,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护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就餐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46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6万元,决算数4.9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7.83%,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及接待费减少、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5万元,决算数4.6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8%,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万元,决算数0.3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8%,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厉行勤俭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精河县精河镇人民政府单位(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7万元,比上年增加49.92万元,增长85.4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取暖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2.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6493.92(平方米),价值534.48万元。车辆15辆,价值98.48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巡逻车、冷藏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2418.96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全镇完成项目补助人员2322人的工资补助发放,有效地为提升社会面安全,提升居民安全感,增加人员生活收入,大力改善干部生活水平,有效地提升干部工作积极性,通过联户代表补助的发放,有效地促进了联户代表发挥联户平安,联户团结的社会治理模式,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联户代表的生活质量,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共同促进繁荣发展,使居民更加和谐、融洽。全镇2020年14个社区,每个社区工作经费10万元,保障社区日常工作正常运转,有效提高社区工作办事效率,社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提高社区服务群众能力,慰问社区困难群众,为群众解决困难诉求,为社区居民办好实事,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氛围,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大力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水平,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满意度。通过精河镇馕文化产业示范培训基地资金项目实施,在提高民生质量民生福祉的同时,优先谋划解决生产就业等问题,大力发展民族特色餐饮,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服务。通过疫情项目资金实施,为困难群众解决因疫情原因带来的生活困难,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给予的关心温暖。有效带动基层党组织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务完成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有效提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有效;三是存在一些临时性工作追加经费现象,预算编制的精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细化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二是继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继续强化落实厉行节约精神,对经费使用从严控制;三是定期开展财务分析。每年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精河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社区转聘人员经费、队员补助及保安人员服务费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40.00

1,593.29

1,593.29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440.00

1,593.29

1,593.29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全镇社区公益性岗位59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70.8万元;全镇社区转聘人员155人,每月1000元工资,按时足额发放180万元;全镇聘用队员20人,每人每月3000元工资报酬,全年按时足额发放72万元,通过补助发放大力改善干部生活水平,提升干部工作积极性;保障全镇266名临聘人员,每人每月工资3500元,全年按时足额发放1117.2万元,提升居民安全感,增加临聘人员生活收入,大力改善干部生活水平,提升干部工作积极性。

全镇社区公益性岗位59人,每月700元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51.8万元;全镇社区转聘人员155人,每月1000元工资,按时足额发放438.07万元;全镇聘用队员20人,每人每月3000元工资报酬,全年按时足额发放62.28万元,通过补助发放大力改善干部生活水平,提升干部工作积极性;保障全镇266名临聘人员,每人每月工资3500元,全年按时足额发放1028.6万元;全镇干部132人,基层补贴按每人100元发放,足额发放3.91万元;全镇(社区)干部95人,业绩考核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00元按时足额发放2.41万元;发放2020年死亡抚恤及丧葬费-房延清1人,金额6.22万元,提升居民安全感,增加保安人员生活收入,大力改善干部生活水平,提升干部工作积极性。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公益性岗位补助人数(人)

≥59

59

2

2


社区转聘人员人数(人)

≥155

134

2

2


队员人数(人)

≥20

20

2

2


临聘人员人数(人)

≥266

266

2

2


乡镇机关、站所和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补助资金人数(人)

≥95

95

2

2


乡镇在职在岗干部基层补贴人数(人)

≥132

132

2

2


2020年死亡抚恤及丧葬费-房延清(人)

≥1

1

2

2


质量指标

补助覆盖率(%)

=100%

100%

2

2


补助经费发放完成率(%)

=100%

100%

2

2


时效指标

社区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发放及时率(%)

=100%

100%

2

2


社区转聘人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100%

100%

2

2


队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100%

100%

2

2


临聘人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100%

100%

2

2


乡镇机关、站所和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补助发放及时率(%)

=100%

100%

2

2


乡镇在职在岗干部基层补贴发放及时率(%)

=100%

100%

2

2


2020年死亡抚恤及丧葬费-房延清发放及时率(%)

=100%

100%

2

2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2

2


成本指标

社区公益性岗位生活补助(元/人/月)

≤1000

700

2

2


社区转聘人员工资(元/人/月)

≤1000

1000

2

2


队员补助标准(元/人/月)

≤3000

3000

2

2


临聘人员工资(元/人/月)

≤3500

3500

2

2


乡镇机关、站所和社区干部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元/人/月)

≤100

100

2

2


乡镇在职在岗干部基层补贴标准(元/人/月)

≤100

100

2

2


人员工资及补助金额(万元)

=1593.29

1593.29

4

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补助人员生活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100%

8

8


提升干部工作积极性

有效提升

100%

8

8


提升社会面安全

效果显著

100%

7

7


提升居民安全感

有效提升

100%

7

7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率(%)

≥97%

97%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2020年社区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138.00

138.00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138.00

138.00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全镇13个社区,社区工作经费每个社区2万元,保障社区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社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慰问社区困难群众,为居民群众解决困难诉求,为社区居民办理实事好事,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氛围,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全镇14个社区,社区工作经费按照每个社区10万元拨付,共计已按时足额拨付138万元,有效保障了社区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保障了社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慰问社区困难群众,及时为居民群众解决困难诉求,为社区居民办理实事好事,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氛围,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个数(个)

≥13

14

5

5


社区工作人员(人)

≥270

389

5

5


社区居民人数(万人)

≥4

4

5

5


质量指标

资金发放社区覆盖率(%)

=100%

100%

5

5


确保各社区办公正常运转率(%)

≥97%

100%

5

5


时效指标

经费按时发放率(%)

≥97%

97%

5

5


群众困难诉求处理及时率(%)

≥90%

90%

5

5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5

5


成本指标

社区工作经费(万元)

≤138

138

5

5


每个社区工作经费(万元/社区 )

≤10

10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社区工作办事效率

有效提高

100%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增强社会公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长期

10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区居民满意率(%)

≥97%

97%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防疫办公经费项目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20.00

20.00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20.00

20.00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根据疫情期间防疫需求,为保障疫情期间人员物资配送及疫情防控检查需要,保障社区及机关17辆巡逻车的公务加油5.2万元,车辆维修维护1万元,疫情防控宣传版面1.6万元,人员生活保障物资8万元,防疫办公物资4.2万元,为保障疫情期间的防疫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保障社区居民疫情期间的防疫安全。

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根据疫情期间防疫需求,已保障疫情期间人员物资配送及疫情防控检查需要,保障社区及机关17辆巡逻车的公务加油5.2万元,车辆维修维护1万元,疫情防控宣传车贴61块,宣传版面26块,金额1.6万元,保障疫情期间75人生活保障物资8万元,防疫办公物资4.2万元,为保障疫情期间的防疫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保障社区居民疫情期间的防疫安全,保障疫情期间的政策落到实处。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车辆保障(辆)

≥17

17

3

3


宣传车贴(块)

≥61

61

3

3


志愿者服装(套)

≥1830

1830

3

3


疫情防控宣传版面(块)

≥26

26

3

3


疫情期间工作人员(人)

≥75

75

3

3


质量指标

资金支付完成率(%)

≥97%

100%

3

3


疫情防控宣传覆盖率(%)

≥97%

97%

3

3


疫情物资质量合格率(%)

≥95%

95%

3

3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97%

100%

3

3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3

3


成本指标

车辆加油费用(万元)

≤5.2

5.2

4

4


车辆维修费用(万元)

≤1

1

4

4


宣传费用(万元)

≤1.6

1.6

4

4


疫情期间伙食费用(万元)

≤8

8

4

4


办公防疫物资费用(万元)

≤4.2

4.2

4

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有效保障

100%

10

10


有效提升疫情防控安全措施

有效提升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落实惠民政策,带动基层组织

长期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7%

97%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个体工商户政策兑现经费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90.85

90.85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90.85

90.85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了解决全县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封闭期间造成的店内资金周转不开的实际困难,帮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根据精个体防发〔2020〕3号文件的要求,对2020年9月1日以前承租的非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市监所摸排上报的个体工商户1817户,给予疫情封闭管理期间每户一次性500元的房屋租金补贴的政策。

为了解决全县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封闭期间造成的店内资金周转不开的实际困难,帮助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根据精个体防发〔2020〕3号文件的要求,对2020年9月1日以前承租的非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市监所摸排上报的个体工商户1817户,给予疫情封闭管理期间每户一次性500元的房屋租金补贴的政策,共计发放90.85万元,有效落实惠民政策 ,推动企业发展。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个体工商户(户)

≥1817

1817

5

5


质量指标

疫情补贴资金发放完成率(%)

≥97%

97%

5

5


疫情补贴资金发放合规率(%)

=100%

100%

5

5


疫情补贴资金发放覆盖率(%)

≥80%

80%

5

5


时效指标

疫情补贴资金发放及时率(%)

≥97%

97%

5

5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5

5


成本指标

每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元)

≤500

500

10

10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万元)

≤90.85

90.85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有效解决

100%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落实惠民政策,推动企业发展

长期

10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个体工商户满意度(%)

≥97%

97%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5.00

5.00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5.00

5.00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20〕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精河县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细化方案》(精河县民政局)文件要求,我镇认真摸排城乡低保家庭、三无人员、残疾人员、孤儿等需救助的困难人员317户,按照每户158元标准发放大米清油面粉生活物资,以解决因疫情原因带来的生活困难,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政府给予的关心温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20〕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精河县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细化方案》(精河县民政局)文件要求,我镇认真摸排了城乡低保家庭、三无人员、残疾人员、孤儿等因疫情封闭导致家庭无收入来源的困难家庭,共有需救助的困难人员317户,按照每户158元标准发放大米清油面粉生活物资,已为困难群众解决因疫情原因带来的生活困难,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府给予的关心温暖。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需救助生活困难人员(户)

≥317

317

5

5


大米(袋)

≥317

317

5

5


清油(桶)

≥317

317

5

5


面粉(袋)

≥317

317

5

5


质量指标

救助经费发放完成率(%)

≥97%

100%

5

5


生活物资质量合格率(%)

≥98%

98%

5

5


时效指标

救助发放及时率(%)

≥97%

100%

5

5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5

5


成本指标

每户救助标准(元/户)

≤158

158

5

5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万元)

≤5

5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困难群众有效解决生活困难

有效解决

100%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落实惠民政策,带动基层组织

长期

10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困难救助人员满意度(%)

≥97%

97%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精河镇馕文化产业示范培训基地资金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134.95

134.95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134.95

134.95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精河镇为切实提升经济服务能力,拉动经济增长,盘活市场经济,大力发展惠民生项目,建设精河镇馕产业文化示范培训基地,基地占地面积710平方米,装修710平方米,装修打造费用112.33万元,馕加工等设备购置22.62万元,提高民生质量民生福祉的同时,优先谋划解决生产就业等问题,大力发展民族特色餐饮,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服务

精河镇为切实提升经济服务能力,拉动经济增长,盘活市场经济,大力发展惠民生项目,发展民族特色产品,推动特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拓宽劳动力增收渠道,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建设精河镇馕产业文化示范培训基地,基地占地面积710平方米,装修710平方米,装修打造费用112.33万元,馕加工等设备购置22.62万元,提高民生质量民生福祉的同时,优先谋划解决生产就业等问题,大力发展民族特色餐饮,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服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占地面积(平方米)

≥710

710

5

5


电加热馕锅炉(台)

≥10

10

5

5


装修面积(平方米)

≥710

710

5

5


墙面装饰板(平方米)

≥734

734

5

5


质量指标

资金支付完成率(%)

=100%

100%

4

4


装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4

4


设备验收合格率(%)

=100%

100%

4

4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97%

100%

4

4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4

4


成本指标

馕产业基地装修费用(万元)

≤112.33

112.33

5

5


馕产业基地设备费用(万元)

≤22.62

22.62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提升经济服务能力

有效提升

100%

10

10


有效解决生产就业问题

有效解决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带动经济增长,盘活市场经济

长期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居民群众满意率(%)

≥97%

97%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2020年“访惠聚”及下沉干部生活补助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0.64

44.79

44.79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70.64

44.79

44.79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全镇“访惠聚”队员68人,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43.07万元,通过补助发放改善队员生活情况,提高访惠聚队员工作积极性,落实惠民生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

全镇14个“访惠聚”工作队,每个工作队4名人员,共计工作队员56人,按照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生活补助标准,全年按时足额发放44.79万元,通过补助发放有效改善队员生活情况,有效提高访惠聚队员工作积极性,落实惠民生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访惠聚干部生活补助人数(人)

≥65

56

5

4


涉及社区数量(个)

≥14

14

5

5


质量指标

补助覆盖率(%)

=100%

100%

5

5


“访惠聚”干部补助经费发放完成率(%)

=100%

100%

5

5


人员考核合格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访惠聚”队员补助经费发放及时率(%)

=100%

100%

5

5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5

5


成本指标

“访惠聚”队员生活补助(元/人/月)

≤300

300

7

7


“访惠聚”生活补助金额(万元)

=44.79

44.79

8

8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补助人员生活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100%

10

10


提升干部工作积极性

有效提升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落实惠民生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

长期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访惠聚”队员及下沉干部满意率(%)

≥97%

97%

5

5


服务社区群众满意度(%)

≥97%

97%

5

5


总分

100

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2020年联户代表专项补助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28.14

291.33

291.33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28.14

291.33

291.33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全镇联户代表1823人,每人每月150元补助标准发放,全年按时足额发放328.14万元,改善联户代表的生活质量,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服务能力,居民更加和谐、融洽。

全镇联户代表1633人,每人每月按照考核优秀、合格、不合格标准补助标准发放,全年按时足额发放291.33万元,促进了联户代表发挥联户平安,联户团结的社会治理模式,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联户代表的生活质量,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共同促进繁荣发展,使居民更加和谐、融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联户代表人数(人)

≥1823

1633

5

4



质量指标

补助覆盖率(%)

=100%

100%

5

5



补助经费发放完成率(%)

≥97%

100%

5

5



补助经费发放准确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联户代表补助发放及时率(%)

=100%

100%

5

5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5

5



成本指标

联户代表补助优秀标准(元/人/月)

≤180

180

5

5



联户代表补助合格标准(元/人/月)

≤150

150

5

5



联户代表补助不合格标准(元/人/月)

≤120

120

5

5



联户代表专项补助金额(万元)

=328.14

291.33

5

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情况

有效提升

100%

30

3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联户代表满意率(%)

≥97%

97%

10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为民办实事”驻村工作队经费-精河镇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41.25

41.25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41.25

41.25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0年驻村工作经费-为民办实事经费41.25万元,精河县农发行工作队、精河县路政管理局工作队各15万元,精河县工商银行及电信公司工作队11.25万元,用于为群众办理实事好事、解决困难诉求80件,开展技能培训费用7.5万元,组织群众积极参与节庆文化活动23次,资金7.65万元,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使群众感受到党的恩情;用于访贫问苦、慰问困难群众,为群众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1700人次,资金7.35万元,用于社区阵地建设1.3万元,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用于宣传版面公告牌2.7万元,小区路灯维修3.5万元,用于社区宣传展板制作5.25万元,用于开展社区活动1万元,用于社区阵地打造5万元,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2020年驻村工作经费-为民办实事经费41.25万元,精河县农发行工作队、精河县路政管理局工作队各15万元,精河县工商银行及电信公司工作队11.25万元,工作队为群众办理实事好事、解决困难诉求80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费用7.5万元,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各类节庆文化活动24次,费用8.65万元,通过开展各类活动,不断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恩情,党的好政策;工作队积极开展访贫问苦、慰问生活困难群众,为群众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1700人次,费用7.35万元,对社区阵地进行改造建设6.3万元,改善了社区办公环境,制作各类宣传展板版面公告牌7.95万元,积极宣传各类惠民政策,小区路灯维修3.5万元,有效改善的社区居住环境,为居民提供了更多方便,提升居民文化生活。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实事好事、解决困诉求难(件)

≥80

80

3

3


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次)

≥23

24

3

3


访贫问苦慰问群众(人)

≥1700

1700

3

3


工作人员(人)

12

12

3

3


质量指标

资金支付完成率(%)

=100%

100%

3

3


各项工作完成率(%)

≥97%

100%

3

3


开展各类活动覆盖率(%)

≥97%

100%

3

3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97%

100%

3

3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3

3


困难诉求解决及时率(%)

≥95%

95%

3

3


成本指标

开展创业技能培训(万元)

≤7.5

7.5

4

4


访贫问苦、慰问群众(万元)

≤7.35

7.35

4

4


开展各类活动(万元)

≤8.65

8.65

4

4


宣传版面公告牌(万元)

≤7.95

7.95

4

4


社区阵地建设(万元)

≤9.8

9.8

4

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居民幸福感、满意度

有效提升

100%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落实惠民生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

长期

10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居民群众满意率(%)

≥97%

97%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4.70

4.70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4.70

4.70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全镇文化图书馆免费开放,组织群众文化活动120次,经费1.5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160期,经费0.5万元,开展新时代讲习所活动120场,经费0.5万元,开展志愿服务510次,经费0.5万元,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费用1.7万元等共计4.7万元,大力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水平,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满意度

全镇文化图书馆免费开放,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各类文化活动110次,费用1.5万元,举办各类培训班120期,费用0.5万元,为社区居民提供了技能学习,开展新时代讲习所活动221场,费用0.5万元,学习党的最新政策理念,开展志愿服务400次,费用0.5万元,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费用1.7万元等共计4.7万元,大力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水平,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满意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组织文体活动次数(次)

≥120

110

4

3


举办培训班(期)

≥12

10

4

3


组织各类培训(期)

≥160

110

4

3


开展新时代讲习所讲习活动(场)

≥120

221

4

4


开展志愿服务(次)

≥510

400

4

3


质量指标

工作开展完成率(%)

≥97%

100%

4

4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97%

100%

3

3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3

3


成本指标

组织文体活动费用(万元)

≤1.5

1.5

4

4


组织各类培训费用(万元)

≤0.5

0.5

4

4


开展志愿服务费用(万元)

≤0.5

0.5

4

4


开展时代讲习所好费用(万元)

≤0.5

0.5

4

4


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万元)

≤1.7

1.7

4

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丰富提高居民文化生活水平

有效提高

100%

10

10


提升居民幸福感、满意度

有效提升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弘扬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

长期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居民群众满意率(%)

≥97%

97%

10

10


总分

100

9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疫情防控应急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39.80

39.80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39.80

39.80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本项目资金39.8万元,保障14个社区及政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转,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率及报告率均达到95%以上,能有效带动基层党组织,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务完成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有效提升,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保障14个社区及政府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生活物资保障,车辆运行保障费用,及社区正常办公运转,制作各类疫情防控宣传车贴及标语等费用共计39.8万元,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率及报告率均达到95%以上,有效带动基层党组织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务完成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有效提升,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7%以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冠疫情防控补助涉及社区数(个)

≥14

14

5

5


质量指标

资金支付完成率(%)

=100%

100%

5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率(%)

≥95%

95%

6

6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100%

100%

6

6


新冠肺炎防疫时限

疫情结束

100%

6

6


业务开展及时率(%)

≥95%

95%

6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

≥95%

95%

6

6


成本指标

疫情防控经费(万元)

≤39.8

39.8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任务完成率

有效提升

100%

15

15


群众对党的惠民政策知晓率

有效提升

100%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0%

97%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文化服务站文化宣传经费

主管部门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实施单位

精河县精河镇政府(本级)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15.00

15.00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15.00

15.00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社区全年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150次,活动经费5万元,保障社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着力抓好文化工作,整合现有的资源和场所,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全镇文体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机关开展文体活动10次,活动经费4万元,进一步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丰富机关党员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创造健康活泼的工作氛围和环境;积极参加县级举办的文体活动7次,活动经费3.4万元,增加群众对文化活动的重视参与度;采购电脑打印机、音响等设备费用2.6万元,大力加强宣传工作。

社区全年共计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111次,活动经费5万元,通过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有效保障了社区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着力抓好文化工作,整合现有的资源和场所,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全镇文体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机关开展文体活动10次,活动经费4万元,进一步加强了机关文化建设,丰富机关党员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创造健康活泼的工作氛围和环境;积极参加县级举办的文体活动7次,活动经费3.4万元,增加群众对文化活动的重视参与度,提升社区居民文化生活;采购电脑打印机、音响等设备费用2.6万元,有效保障了宣传工作的运转,大力加强宣传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一月一主题”活动(次)

≥150

111

3

2


文体活动(次)

≥10

10

3

3


参加县级文体活动(次)

≥7

7

3

3


电脑(台)

≥4

4

3

3


打印机(台)

≥1

1

3

3


质量指标

资金支付完成率(%)

≥97%

100%

3

3


工作开展完成率(%)

≥97%

77%

3

2


举行文体活动覆盖率(%)

≥90%

90%

3

3


居民群众参与率(%)

≥95%

95%

3

3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97%

100%

4

4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0年12月31日

100%

3

3


成本指标

“一月一主题”活动(万元)

≤5

5

4

4


组织文体活动费用(万元)

≤4

4

4

4


参加县级文体活动(万元)

≤3.4

3.4

4

4


电脑、打印机(万元)

≤2.6

2.6

4

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丰富提高居民文化生活水平

有效提高

100%

10

10


提升居民幸福感、满意度

有效提升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文体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长期

95%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居民群众满意率(%)

≥97%

97%

10

10


总分

100

98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审核人:宋莉


 

 

  • 附件: 【精河县精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已下载 【精河镇政府---精河县2020年精河镇馕文化产业示范培训基地绩效评价报告.pdf】已下载
  •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