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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1-09-14

来源:精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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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局机关主要职能

1. 精河县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精河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精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审批、供养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 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5. 指导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6. 负责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乡(镇、场)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行政区城界线争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7. 负责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 负责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9. 负责儿童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10. 负责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

11. 负责执行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负责残障福利发展和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12. 负责执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精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乡(镇、场)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落实、使用和发放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城镇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2.精河县区划地名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及变更方案,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审核事项;拟定乡(镇、场)级行政区域界线,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地名工作规划、审核地名命名和更名、设置地名标志、开展地名普查、管理地名档案、建立地名数据库。

3. 精河县救助服务中心(精河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精河县慈善总会)救助中心

主要职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对流浪少年儿童实施救助、保护、教育、安置;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等。慈善总会主要职责:建立筹募和管理县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等;

4.精河县婚姻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书,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5.精河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全面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做好精河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县社区建设有关会议和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协调社区服务产业化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重大问题,指导社区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的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督查指导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社区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调查研究社区建设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积极培育先进,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荐表彰先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精河县殡葬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殡葬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殡葬事务的管理(包括殡仪馆、墓地、殡葬用品市场等)对各乡(镇、场)的殡葬事务进行指导;监督并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积极有效地推行科学文明殡葬,节约使用土地,实现我县殡葬工作的依法有序管理:全面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7.精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精河县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制度;负责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核对系统管理;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司法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救助对象等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工作。负责汇总全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负责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事务性、技术性研究、指导、规范社会救助居民家庭档案等工作。加强核对政策宣传,并做好核对信息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民政局2020年度,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员2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精河县民政局本级下设5个处室,分别是:精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精河县救助服务中心、精河县婚姻登记中心、精河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中心、精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6914.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48.04万元,增长48.18%,主要原因是:新增2个康养中心项目补助专项资金。本年支出6914.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48.04万元,增长48.18%,主要原因是:新增2个康养中心项目补助专项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691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13.87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691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54万元,占4.17%;项目支出6625.53万元,占95.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13.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59.46万元,增长48.54%。主要原因是:新增精河县康养中心项目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拨款支出6913.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59.46万元,增长48.54%,主要原因是:新增精河县康养中心项目补助专项资金。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641.66万元,决算数6913.8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77.49%,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各类专项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641.66万元,决算数6913.8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77.49%,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预算各类专项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3.40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80201 行政运行235.26万元;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3.44万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78万元;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2万元;

2081001 儿童福利24.00万元;

2081002 老年福利52.83万元;

2081004 殡葬27.89万元;

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7.18万元;

2081006 养老服务800.00万元;

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0.60万元;

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233.80万元;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05.00万元;

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05.00万元;

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344.00万元;

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7.00万元;

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9.00万元;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0万元;

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0万元;

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91.00万元;

2130505 生产发展25.90万元;

2299901 其他支出10.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7.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0.5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09万元,比上年减少0.34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万元,占47.57%,比上年减少0.16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占54.42%,比上年减少0.18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车加油、维修。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开支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工作、县局召开工作会议用餐、乡镇场来县局办事用餐。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541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4万元,决算数3.0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2.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2万元,决算数1.4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所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万元,决算数1.6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3.88万元,增长198.79%,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精河县康养中心项目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3.88万元,增长198.79%,主要原因是:因为新增精河县康养中心项目政府性基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精河县民政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8万元,比上年减少8.5万元,降低29.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6.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17092(平方米),价值2826.53万元。车辆2辆,价值49.29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作人员外出办事、下乡入户、办公、殡葬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6625.53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按预算进度支出各类预算资金,使预算资金及时发挥了效果;二是有效保证了全县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三是有效保证了全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四是有效保障了全县孤儿基本生活以及学习保障;五是有效保障了精河县社会福利院以及殡葬管理所的正常运行;六是保障了精河县老年康养中心顺利建成;七是保障了全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八是确保了精河县托里镇老年康养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完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我单位用其他资金进行了堑付;二是内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绩效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高;五是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六是预算绩效管理法制建设不完备。需要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金的管理,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单位规范化管理;四是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五是持续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六是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七是加强业务培训。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审核人:李再薇

  • 附件: 【民政局--精河县2020年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已下载 【精河县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已下载 【精河县民政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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