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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2-09-23

来源:精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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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2021年,精河县公安局在县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构建现代警务机制和队伍管理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和改进各项公安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在县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得到落实,有力促进了公安各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公安局2021年度人员情况:不予公开。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公安局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22个处室,分别是: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大队(下辖大河沿子基础工作中队、茫丁乡基础工作中队、情报中队、案件侦察中队)、综合情报研判大队、刑侦大队(下辖三个中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下辖事故中队、城区公路巡警中队、大河沿子巡警中队)、巡控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和下辖8个派出所。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1827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06.37万元,降低23.16%,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减少、本年无基建项目。本年支出18272.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72.96万元,降低24.01%,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减少、本年无基建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1827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62.17万元,占99.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26万元,占0.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1827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40.84万元,占71.37%;项目支出5231.59万元,占28.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262.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80.98万元,降低23.08%,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减少、本年无基建项目拨款。财政拨款支出18262.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47.57万元,降低23.94%,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减少、本年无基建项目支出。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0183.31万元,决算数18262.1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52%,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减少人、本年无基建项目拨款。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0183.31万元,决算数18262.1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52%,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减少、本年无基建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62.17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40201行政运行9462.89万元;

2040220执法办案38万元;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700.91万元;

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4299.97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5.69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72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63.63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3.59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289.06万元;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19万元;

2240299其他消防事务支出184.52万元;

2299999其他支出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30.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20.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310.3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26.59万元,比上年减少111.13万元,降低25.39%,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车辆维修费下降,根据公用经费下降要求,压缩各部门车辆维修费和油料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6.59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35.45万元,降低9.79%,主要原因是车辆管理厉行节约,车辆维修费下降,根据公用经费下降要求,压缩各部门辆维修费和油料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75.67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要求,接待均安排在我局干部食堂就工作餐。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车油料费、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费、年检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辆(不予公开)。

公务接待费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2021年未安排公务接待。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30万元,决算数326.5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3%,主要原因是:车辆管理厉行节约,车辆维修费下降,根据公用经费下降要求,压缩各部门辆维修费和油料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330万元,决算数326.5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3%,主要原因是:车辆管理厉行节约,车辆维修费下降,根据公用经费下降要求,压缩各部门辆维修费和油料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精河县公安局(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35万元,比上年减少86.88万元,降低21.87%,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缩减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59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2.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2.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5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22876.80(平方米),价值4240.58万元。车辆**辆,价值**万元,(不予公开)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2021年我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5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4569.92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有效保障了民辅警的生活补助及加班补助费;二是及时保障日常工作运转,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四是重点整治县城交通秩序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平稳;五是进一步提高防毒、拒毒宣传意识,加强禁毒管理;六是发挥各类宣传阵地作用,抓好社会面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法规意识;组织开展人口精准摸排、庭院经济建设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项目完成的各个环节认真梳理的不全面;二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仍需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期待还有一些差距;三是社会面管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还有待提高;四是执法理念有待提升;五是专项办案业务和装备资金使用过程还存在不规范,程序倒置;六是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但由于工作量增加,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待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持续推动理论武装。确保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推动党的理论方针政策落地落实。二是认真抓好疫情防控。要坚持“一手打伞、一手干活”,毫不放松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系统梳理、认真总结,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毫不放松进一步强化关键部位、重要场所精准防控,查漏洞、补短板、建机制。三是持续提升反恐严打质效。继续坚持“人力与技术”、“网上与网下”和“小分队专责与全警搜集情报”相结合的主动进攻型情报侦察体系,扎实开展反制、筑墙、净土和攻心“四大工程”;四是把群体性事件苗头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五是持之以恒强化队伍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为民办实事”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经费

预算单位

精河县公安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

执行数:

5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保障开展50件服务群众的实事好事; 2、保障10名困难群众得到帮扶慰问,发放2吨慰问物资;

3、保障5件辖区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得到解决;

4、保障被帮扶贫困人员满意度不低于95%;

年初制定了四项预期目标,目前四项目标均已完成,完成情况:1、共开展50件服务群众的实事好事; 2、保障10名困难群众得到帮扶慰问,发放2吨慰问物资;

3、保障5件辖区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得到解决; 4、保障被帮扶贫困人员满意度达到95%;

通过该项目达到了慰问帮扶困难群众,提升辖区居民生活水平,同时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为建设生态农村奠定基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服务群众的实事好事(件)

≥50

50

数量指标

慰问困难群众(户)

≥10

10

数量指标

慰问物资(吨)

=2

2

数量指标

解决辖区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件)

≥5

5

质量指标

慰问物资合格率(%)

≥95%

100%

质量指标

群众诉求解决完成率(%)

≥80%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98%

100%

时效指标

工作任务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到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访惠聚采购经费(万元)

≤1.5

1.5

成本指标

帮扶慰问资金(万元)

≤3.5

3.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提升辖区居民生活水平,慰问帮扶困难群众

有效提升

达到年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建设生态农村

有效保障

达到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庭院经济持续发展

持续稳定

达到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被帮扶贫困村(人员)满意度(%)

≥95%

100%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指数(%)

≥95%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公用经费

预算单位

精河县公安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16.30

执行数:

555.8

其中:财政拨款

516.3

其中:财政拨款

555.8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保障公安检查站、便民警务站、村级警务室车辆运行、办公运行费;

2.查处治安案件;

3.保障局机关及驻外部门的办公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案业务经费等。

年初制定了3项项目目标,现均已完成,完成情况:1.保障了公安检查站、便民警务站、村级警务室车辆运行、办公运行费;

2.查处治安案件数;

3.保障局机关及驻外部门的办公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案业务经费。通过该项目保障办案业务、车辆油料等日常业务经费运转,为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奠定基础。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车辆数(辆)

=**

**

数量指标

治安案件处置数量(起)

≥200

200

数量指标

保障驻外部门(个)

≤23

23

质量指标

群体性事件成功处置率(%)

≥95%

100%

质量指标

日常业务运转经费保障率(%)

≥95%

100%

时效指标

保障经费支出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办案信息采集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车辆出警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工作任务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到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保障办公经费(万元)

≤100

100

成本指标

车辆油料费(万元)

≤250

250

成本指标

办案信息费(万元)

≤50

50

成本指标

办案材料及差旅费(万元)

≤116.3

155.8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安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有效加强

达到年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众安全感指数(%)

≥95%

95%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公共财产安全

有效保障

达到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

持续平稳

达到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群众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精河县电子围栏系统项目资金

预算单位

精河县公安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

执行数:

10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10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建设前段采集设备5套

2.建设后台服务器1台

3.建设视频专网链路5条

年初制定项目目标,目前目标已完成,具体完成情况:1.建设前段采集设备5套 2.建设后台服务器1台 3.建设视频专网链路5条,通过精河县电子围栏项目建设,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能力、重点管控能力,结合精河县环博检查站、博州县域内实际路况,有效加强提升打击犯罪能力,有效加强重点管控工作,有效保障公共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前段采集设备(套)

=5

5

数量指标

建设视频专网链路 (套)

=5

5

数量指标

建设后台服务器 (套)

=1

1

质量指标

工程验收合格率(%)

≥98%

100%

时效指标

施工完成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维护保障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到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建设经费(万元)

≤70

70

成本指标

维护经费(万元)

≤3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公共财产安全

有效保障

达到年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

持续平稳

达到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重点管控工作

有效加强

达到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率(%)

≥95%

100%

满意度指标

公众安全感指数(%)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信访案件司法救助金

预算单位

精河县公安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

执行数:

2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2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成功化解信访案件;

2.进行司法救助。

按照年初制定预期目标,现项目目标均已完成,具体情况:1.成功化解信访案件;

2.进行司法救助。通过该项目完善了博州公安机关司法救助,有效解决群众困难诉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救助人数(人)

=1

1

数量指标

解决矛盾纠纷(起)

=1

1

数量指标

化解信访案件数(起)

=1

1

质量指标

重复信访事项成功处置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司法救助完成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信访保障支出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化解矛盾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2021年6月30日

达到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司法救助金(万元)

=3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矛盾

有效化解

达到年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完善司法救助,解决群众困难

有效解决

达到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

持续平稳

达到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救助人员满意度率(%)

≥98%

100%

满意度指标

社会群众满意度(%)

≥98%

98%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全区公安专项业务经费

预算单位

精河县公安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54

执行数:

38

其中:财政拨款

154

其中:财政拨款

38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保障车辆正常运转,日常维护;

2、保障执法办案人员正常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3、保障年度内全部安保活动正常开展;

4、保障专用设备购置,保障治安案件的查处;

5、保障演练正常开展

年初制定5项目标,目前均已完成,完成情况如下:1、保障车辆正常运转,日常维护;

2、保障执法办案人员正常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3、保障年度内全部安保活动正常开展;

4、保障专用设备购置,保障治安案件的查处;

5、保障演练正常开展,通过该项目,有效保障公安机关日常运作和执法需求,全面提升业务保障能力和公安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车辆数(辆)

=**

**

数量指标

专用设备购置种类(种)

≥20

20

数量指标

保障工作人员(人)

≥100

100

数量指标

治安案件处置数量(起)

≥500

500

数量指标

重大安保任务完成数(次)

≥10

10

数量指标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次数(次)

≥200

200

质量指标

专用材料采购验收合格率(%)

≥95%

100%

质量指标

办案完结率(%)

≥45%

65%

质量指标

应急演练活动覆盖率(%)

≥95%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98%

100%

时效指标

工作任务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到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办案业务经费金额(万元)

≤100

30

成本指标

专用材料采购金额(万元)

≤54

8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全面提升业务保障能力,公安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有效加强

达到年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全面深化严打斗争,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有效保障

达到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

持续平稳

达到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警务人员满意度(%)

≥95%

100%

满意度指标

社会群众满意度(%)

≥95%

95%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自治区三项重点工作表彰奖励经费

预算单位

精河县公安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0

执行数:

6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6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为表彰英模事迹,弘扬英模精神,激励队伍士气,按照新平安组【2021】3号关于表彰自治区便民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受到表彰的“便民服务先进个人”每人表彰2000元,共30人,合计60000元。其中2018年表彰6人,2019年表彰12人,2020年表彰12人。

年初制定了预期目标,目前目标已完成:对受到表彰的“便民服务先进个人”每人表彰2000元,共30人,合计60000元。其中2018年表彰6人,2019年表彰12人,2020年表彰12人。通过此次表彰,进一步激励队伍战斗力,提升队伍士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表彰人数(人)

=30

30

数量指标

表彰标准(元)

=2000

2000

数量指标

表彰年数(年)

=3

3

质量指标

支付任务完成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支付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到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2018年表彰(万元)

=1.2

1.2

成本指标

2019年表彰(万元)

=2.4

2.4

成本指标

2020年表彰(万元)

=2.4

2.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公共财产安全

有效保障

达到年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

持续平稳

达到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激励队伍战斗力,提升队伍士气

有效提升

达到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表彰人员满意度率(%)

≥95%

100%

满意度指标

公众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人员经费

预算单位

精河县公安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497.55

执行数:

3845.12

其中:财政拨款

4497.55

其中:财政拨款

3845.12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按时发放民警超时补贴每人每月710元;

2.保障辅警伙食费每人每月300元;

3.保障协警工资、社保每人每月4200元;

年初共制定4项目标,目前项目目标均已完成,具体情况:1.按时发放民警超时补贴每人每月710元;

2.保障辅警伙食费每人每月300元;

3.保障协警工资、社保每人每月4200元; 通过该项目保障了公安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为不断强化公安工作,建设四铁队伍奠定了基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人员保障数量(人)

≥**

**

数量指标

重大安保任务完成数(次)

≥10

10

数量指标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次数(次)

≥200

200

质量指标

各类人员工资发放足额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应急演练活动覆盖率(%)

≥95%

100%

质量指标

各类人员补助保障足额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人员补助发放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工资发放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工作任务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到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辅警生活补助(万元)

≤3676.47

3024.04

成本指标

民警值班补助(万元)

≤164.44

164.44

成本指标

辅警伙食补助(万元)

≤656.64

656.64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安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有效加强

达到年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公共财产安全

有效保障

达到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

持续平稳

达到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安全感指数(%)

≥95%

95%

满意度指标

公安队伍干部职工满意度率(%)

≥95%

95%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精河县公安局

2022年9月23 日

审核人: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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