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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2-09-23

来源:精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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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局机关主要职能

1.精河县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精河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精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审批、供养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5.指导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乡(镇、场)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行政城区界线争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7.负责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8.负责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9.负责儿童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10.负责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

11.负责执行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负责残障福利发展和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12.负责执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精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乡(镇、场)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落实、使用和发放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城镇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2.精河县区划地名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及变更方案,承办行政区划变更审核事项;拟定乡(镇、场)级行政区域界线,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地名工作规划、审核地名命名和更名、设置地名标志、开展地名普查、管理地名档案、建立地名数据库。

3.精河县救助服务中心(精河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精河县慈善总会)救助中心

主要职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对流浪少年儿童实施救助、保护、教育、安置;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等。慈善总会主要职责:建立筹募和管理县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等;

4.精河县婚姻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书,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5.精河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全面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做好精河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县社区建设有关会议和活动;负责制定城乡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协调社区服务产业化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重大问题,指导社区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的规范化建设,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督查指导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社区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调查研究社区建设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积极培育先进,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荐表彰先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精河县殡葬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殡葬改革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殡葬事务的管理(包括殡仪馆、墓地、殡葬用品市场等)对各乡(镇、场)的殡葬事务进行指导;监督并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积极有效地推行科学文明殡葬,节约使用土地,实现我县殡葬工作依法有序管理;全面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7.精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精河县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制度;负责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管理;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司法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救助对象等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工作。负责汇总全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负责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事务性、技术性研究、指导、规范社会救助居民家庭档案等工作。加强核对政策宣传,并做好核对信息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民政局2021年度,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3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民政局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7个处室,分别是:精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精河县救助服务中心、精河县婚姻登记中心、精河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中心、精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精河县殡葬管理所、精河县社会福利院。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396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46.69万元,降低42.62%,主要原因是:减少2个康养中心项目补助专项资金。本年支出396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46.69万元,降低42.62%,主要原因是:减少2个康养中心项目补助专项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396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7.18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1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396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17万元,占6.23%;项目支出3720.22万元,占93.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6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46.70万元,降低42.62%,主要原因是:减少2个康养中心项目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拨款支出396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46.70万元,降低42.62%,主要原因是:减少2个康养中心项目补助专项资金。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733.88万元,决算数3967.1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5.11%,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年初未进行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733.88万元,决算数3967.1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5.11%,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年初未进行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2.98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80201行政运行151.26万元;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9.55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77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万元;

2081001儿童福利7.23万元;

2081002老年福利119.51万元;

2081004殡葬19.46万元;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4.08万元;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1.15万元;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65.69万元;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37.18万元;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72.87万元;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0.93万元;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9.22万元;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8.62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9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50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12万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1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21.04万元;

2299999其他支出1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8.9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8.0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24万元,比上年增加0.15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加大了对困难群众救助家庭的入户走访工作,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万元,占52.16%,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增长14.97%,主要原因是:2021年加大了对困难群众救助家庭的入户走访工作,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占47.84%,比上年减少0.07万元,降低4.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车加油、维修。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开支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工作、县局召开工作会议用餐、乡镇场来县局办事用餐。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504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24万元,决算数3.2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1.69万元,决算数1.6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55万元,决算数1.5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4.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86.29万元,降低76.9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精河县康养中心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86.29万元,降低76.9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精河县康养中心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19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06万元;

2296099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8.1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精河县民政局(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6万元,比上年减少2.52万元,降低12.2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2.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5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20855.58(平方米),价值3920.49万元。车辆2辆,价值49.29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作人员外出办事、下乡入户、办公、殡葬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3613.49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按预算进度支出各类预算资金,使预算资金及时发挥了效果;二是有效保证了全县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三是有效保证了全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四是有效保障了全县孤儿基本生活以及学习;五是有效保障了精河县社会福利院以及殡葬管理所的正常运行;六是完成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七是保障了全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八是确保了精河县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项目顺利完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个别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我单位用其他资金进行了垫付;二是内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绩效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高;五是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六是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建设不完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金的管理,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单位规范化管理;四是在部门预算安排执行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五是持续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化常态化;六是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七是加强业务培训。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老年福利项目

主管部门

精河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精河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119.51

119.51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

119.51

119.51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


其他资金

0

0

0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19.51万元保障全县1129名8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及免费体检;80-89岁老人享受津贴金额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享受津贴金额每人每月120元;100岁以上老人享受津贴金额每人每月200元;提升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水平,持续性的津贴政策;完善津贴制度的建设。

完成全年(1-4季度)80岁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及1129名老年人的免费体检工作。80-89岁老人享受津贴金额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享受津贴金额每人每月120元;100岁以上老人享受津贴金额每人每月200元;提高了80岁以上老人的生活水平,保持长期有效的津贴政策的持续性;不断完善了80岁以上老年人津贴制度的建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县80岁以上老人数(人)

≥1129

1129

10

10


质量指标

政策对80岁以上老人覆盖率(%)

100%

100%

5

5


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率(%)

100%

100%

5

5


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实行财政一卡通发放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100%

5

5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1年11月20日

100%

5

5


成本指标

80-89岁老人享受津贴金额(元/人·月)

≤50

50

5

5


90-99岁老人享受津贴金额(元/月·人)

≤120

120

5

5


100岁以上老人享受津贴金额(元/月·人)

≤200

200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稳步提升

100%

10

10


80岁以上老年人群的覆盖率(%)

100%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80岁以上老人津贴政策的持续性

长期有效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80岁以上老人对老年人维权政策的满意度(%)

≥80%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民办养老机构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精河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精河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44.08

44.08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

44.08

44.08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


其他资金

0

0

0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老年爱心公寓中100名老人全年的日常生活。集中“五保”老人、孤儿补贴发放标准2400元(人/年/元)。使广大老年人和孩童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切实 增强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保障老年爱心公寓中100名老人全年的日常生活。集中“五保”老人、孤儿补贴发放标准2400元(人/年/元)。使广大老年人和孩童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切实 增强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民办养老机构数(个)

1

1

10

10


民办养老机构孤儿数(人)

10

10

5

5


民办养老机构老人数(人)

100

100

5

5


质量指标

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

100%

100%

5

5


对补贴对象动态管理的精准度(%)

100%

100%

5

5


补助资金发放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100%

5

5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1年11月20日

2021年11月20日

5

5


成本指标

发放金额(万元)

44.08

44.08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增强老人、孤儿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稳步提升

100%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老人受助的持续性

长期有效

长期有效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民办养老机构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满意度(%)

≥80%

100%

10

10


机构入住老人对机构服务质量满意度(%)

≥80%

100%

10

10


民办养老机构对政府优惠政策落实的满意度(%)

≥80%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直达资金)

主管部门

精河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精河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298

3298

3298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298

3298

3298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


其他资金

0

0

0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保障全县8200人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目标2:保障全县179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费;目标3:保障11名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就学费用。目标4: 城乡低保户生活人均月标准每人500元;目标5: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人均月标准每人520元;目标6: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人均月标准每人350元;目标7:临时救助月标准每人每次2000元;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目标1:保障全县8200人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目标2:保障全县179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费;目标3:保障11名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就学费用。目标4: 城乡低保户生活人均月标准每人500元;目标5: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人均月标准每人520元;目标6: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人均月标准每人350元;目标7:临时救助月标准每人每次2000元;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会福利院数量(个)

1

1

1.8

1.8


保障全县城乡低保人数(人)

≥8200

8200

1.8

1.8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人)

≥1320

1320

1.8

1.8


保障全县特困人员人数(人)

≥179

179

1.8

1.8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人)

≥47

47

1.8

1.8


保障全县孤儿人数(人)

≥11

11

1.8

1.8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人)

≥1

1

1.8

1.8


农村特困人数(人)

≥120

120

1.8

1.8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人)

≥47

47

1.6

1.6



城市特困人数(人)

≥61

65

1.8

1.8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数

≥1

1

1.6

1.6


质量指标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完成率(%)

100%

100%

1.8

1.8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兑现率(%)

100%

100%

1.8

1.8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数补贴覆盖率(%)

100%

100%

1.8

1.8


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标准兑现率(%)

100%

100%

1.8

1.8


时效指标

困难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100%

1.8

1.8


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100%

1.8

1.8


成本指标

城乡低保户生活人均月标准(元/月·人)

≤428

428

1.8

1.8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人均月标准(元/月·人)

≤520

520

1.8

1.8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人均月标准(元/月·人)

≤350

350

1.8

1.8


孤儿集中供养人均月标准(元/月·人)

≤900

900

1.8

1.8


孤儿分散供养人均月标准(元/月·人)

≤600

600

1.8

1.8


临时救助月标准(元/人·次)

≤2000

2000

1.8

1.8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元/月·人)

≤520

520

1.8

1.8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元/月·人)

≤350

350

1.8

1.8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元/月·人)

≤470

470

1.8

1.8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元/月·人)

≤660

660

1.8

1.8


孩子集中供养标准(元·月·人)

1100

1100

1.8

1.8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稳步提升

100%

4.2

4.2


救助政策惠及符合条件人群的覆盖率(%)

100%

100%

4.4

4.4


特困人员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稳步提升

100%

4.2

4.2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长期有效

100%

4.2

4.2


社会救助政策的持续性

长期有效

100%

4.4

4.4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

长期有效

100%

4.2

4.2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

长期有效

100%

4.4

4.4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困难群众及救助补助群众对政策的满意度(%)

≥90%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精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立卷服务项目

主管部门

精河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精河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0

8.43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

0

8.43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


其他资金

0

0

0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并顺利通过自治区的验收。形成一套完整、准确、系统、全面的纸质版档案及电子档案。

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并顺利通过自治区的验收。形成一套完整、准确、系统、全面的纸质版档案及电子档案。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档案(卷)

=60

=60

10

10


数据库(个)

=16

=16

5

5


普查地名(个)

=300

=300

5

5


质量指标

普查准确率(%)

>=98%

>=98%

5

5


档案资料完整性(%)

>=98%

>=98%

5

5


时效指标

普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6月15日

5

5


成本指标

普查工资经费

8.43万元

8.43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有效利用地名档案

有效提高

达成年度指标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更新档案、完善档案

长期

达成年度指标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档案人员满意度(%)

>=95%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第二殡仪馆取暖费


主管部门

精河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0

3.64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

0

3.64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



其他资金

0

0

0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殡仪馆供暖工作,确保按照相关规定时间及时供暖,使殡仪馆温度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温度标准,确保殡仪馆干部职工有个温暖舒适的工作环境,同时给我县丧家提供温暖的环境,大力提升我县居民幸福指数。

殡仪馆供暖工作,确保按照相关规定时间及时供暖,使殡仪馆温度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温度标准,确保殡仪馆干部职工有个温暖舒适的工作环境,同时给我县丧家提供温暖的环境,大力提升我县居民幸福指数。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取暖人员数

20人

20人

10

10



集中供热面积

1812平方米

1812平方米

5

5



质量指标

保障殡仪馆冬季供暖温度不低于18度

18%

18%

10

10



时效指标

保障供暖时间

一年

达到年度指标

15

15



成本指标

供暖资金

3.64万元

3.64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场所正常运转率

=100%

100%

7.5

7.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持续提高

达到年度指标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部职工满意度

>=95%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访惠聚工作队为民办实事经费

主管部门

精河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精河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0

10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

0

10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


其他资金

0

0

0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访惠聚工作队派出人数6人;派驻1个访惠聚工作队;奖励户数大于50户;全村改厕总户数354户;改厕完成每户奖励800元;访惠聚工作经费支出时间是2021年12月31日前;帮助村民进行“厕所改革”,奖励提前完成“厕所革命”的62户农户;访惠聚工作队所在村村民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提升除了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有效解决当地群众生活困难。

访惠聚工作队派出人数6人到位;派驻1个访惠聚工作队到位;今年上半年访惠聚工作队主要任务是帮助村民进行“厕所改革”奖励62户提前完成“厕所改革”的农户,奖励名单已确定,资金以发放到农户手中。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奖励村民户数(户)

≥50

62

10

10


派出工作队数量(个)

≥1

1

5

5


派出工作队人数(人)

≥6

6

5

5


全村改厕总户数(户)

≥354

354

5

5


质量指标

完成奖励金发放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改厕工作按期完成率(%)

≥90%

90%

5

5


奖励金发放及时率(%)

≥90%

100%

5

5


成本指标

改厕完成每户奖励金(元/户)

≤800

800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村容村貌提升情况

稳步提升

100%

5

5


人居环境改善情况

稳步改善

100%

5

5


解决当地群众的生活困难

≥90%

100%

5

5


受益农户数(户)

有效解决

100%

5

5


群众对党的惠民政策知晓率(%)

≥50%

100%

5

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村容村貌整治政策持续性

长期有效

100%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困难群众对救助政策的满意度(%)

≥90%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精河县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精河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精河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41.15

41.15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

41.15

41.15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


其他资金

0

0

0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对全县2021年建档立卡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不少于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不少于100元。

对全县2021年建档立卡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不少于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不少于100元,保障了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使困难残疾人得到关心关爱。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补贴困难残疾人数(人)

=357

357

10

10


享受补贴重度残疾人数(人)

219

219

5

5


质量指标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完成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完成截止时间)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

5

5


成本指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金额(万元)

20

20

10

1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金额(万元)

21.5

21.5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情况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5

5


提升残疾人护理水平情况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5

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残疾人救助政策持续性

长期

长期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残疾人对救助政策的满意度

≥90%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安心助养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

精河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精河县民政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5.67

55.67

55.67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5.67

55.67

55.67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


其他资金

0

0

0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55.67万元保障全县137名安心助养困难群众救助;目标2:提升安心助养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持续性的津贴政策;完善津贴制度的建设。通过面对面,心贴心交流,体会群众疾苦、了解群众呼声,做好低生活保障等惠民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保障工作落实到位,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该项目实施,重在保民生,惠民众,把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中。目标3: 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公平正义,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

目标1:55.67万元保障全县137名安心助养困难群众救助;目标2:提升安心助养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持续性的津贴政策;完善津贴制度的建设。通过面对面,心贴心交流,体会群众疾苦、了解群众呼声,做好低生活保障等惠民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保障工作落实到位,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该项目实施,重在保民生,惠民众,把资金送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中。目标3: 事关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安心助养困难群众人数(人)

≥137

≥137

10

10


质量指标

政策对安心助养困难群众覆盖率(%)

100%

100%

10

10


安心助养困难群众资金发放率(%)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100%

5

5


工程完工时间

2020年9月30日

2020年9月30日

5

5


成本指标

安心助养困难群众津贴发放金额(万元)

55.67万元

55.67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安心助养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安心助养困难群众津贴政策的持续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助人员满意率(%)

≥90%

100%

10

10



社会公众满意率(%)

≥90%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职工生活补助

主管部门

精河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0

13.01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

0

13.01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


其他资金

0

0

0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13.01万元职工生活补助,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职工生活补助是职工集体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定期补助或临时性补助。专门辅助企业党政部门做好对员工关爱、保障员工基本生活,对于单位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发放13.01万元职工生活补助,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职工生活补助是职工集体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的定期补助或临时性补助。专门辅助企业党政部门做好对员工关爱、保障员工基本生活,对于单位具有重大意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生活补助人数(人)

=40

=40

10

10


享受通讯补助人数(人)

=60

=60

5

5


质量指标

生活补助发放完成率(%)

=100%

100%

5

5


按标准发放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补助时效性(%)

>=95%

100%

5

5


工作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1日

100%

10

10


成本指标

职工生活补助资金利用率(%)

=100%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职工生活补助政策覆盖率(%)

>=95%

>=95%

7.5

7.5


职工生活水平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7.5

7.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职工工作积极性

稳步提升

达成年度指标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职工满意度(%)

>=95%

100%

5

5


福利院老人、孩子对职工服务满意度(%)

>=95%

100%

5

5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慰问金

主管部门

精河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0

20

10

1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

0

20

100.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


其他资金

0

0

0

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20万元困难群众慰问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对民政救助对象开展走访慰问,送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

通过发放20万元困难群众慰问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对民政救助对象开展走访慰问,送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困难群众慰问人数/户数

<=50

50

10

10


涉及困难人数

<=200

200

5

5


质量指标

慰问准确率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困难群众慰问及时率

=100%

100%

5

5


项目完成时间

2021年8月31日

达成年度指标

10

10


成本指标

项目预算金额

20万

20万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

>=95%

100%

15

15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的长效慰问机制

建立

达成年度指标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困难群众满意度

>=95%

100%

5

5


总分

100

100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精河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3日

审核人:杨春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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