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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2-09-23

来源:精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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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精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精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委的领导,接受博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精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3、领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审查国家赔偿案件。

5、加强全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法官培训工作;依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8、承办其他应当由精河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9、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实有人数84人,其中:在职人员8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0个处室,分别是: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大河沿子人民法庭、托里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1455.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8.89万元,降低14.10%,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公用经费压缩。本年支出1455.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8.89万元,降低14.1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1455.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5.39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1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145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60万元,占79.05%;项目支出305万元,占20.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55.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8.30万元,降低14.07%,主要原因是:基本收入减少197.80万元,工作经费项目收入减少41.0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455.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8.30万元,降低14.07%,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减少41.08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97.8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519.07万元,决算数1455.3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本年调出9人,调入2人,新招录1人。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519.07万元,决算数1455.3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本年调出9人,调入2人,新招录1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5.39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40501行政运行840.22万元;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295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13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1.04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88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99.13万元;

2299999其他支出1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0.0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60.3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12.67万元,比上年增加51.08万元,增长82.94%,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五辆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97万元,占94.05%,比上年增加51.13万元,增长93.23%,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五辆车;公务接待费支出6.70万元,占5.95%,比上年减少0.05万元,降低0.74%,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5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公务接待费6.70万元,开支内容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带函来我院交流学习各级人民法院干警用餐、住宿等。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225批次,2233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12.97万元,决算数112.6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2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82万元,决算数8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预算决算一致,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23.97万元,决算数23.9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预算决算一致,无差异;公务接待费预算数7万元,决算数6.7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2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精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31万元,比上年减少8.09万元,降低11.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压缩。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9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1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10744.12(平方米),价值4048.43万元。车辆18辆,价值318.59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0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切实提升了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二是全面了解该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通过本次部门绩效评价来总结经验和教训,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和应用,为今后类似项目的长效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我院目前还需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二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预算执行数,如有人员变动可追加人员经费。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绩效理念;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访惠聚为民办实事经费

预算单位

精河县法院(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

执行数: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用于支持驻村工作队为民办实事的驻村专项资金。支持访惠聚工作队在村两委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大扶贫力度,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村民新时代思想,建强基层党组织,加强基础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搭建“民宿”新路子,带动乡村新发展

已完成的指标:高标准农田改造数量(亩)(跟踪目标值:=5860,实际值:5860)

新建馕坑数量(个)(跟踪目标值:=16,实际值:16)

安装路灯数量(盏)(跟踪目标值:=150,实际值:150)

路灯安装合格率(%)(跟踪目标值:≥95%,实际值:100)

新建馕坑合格率(%)(跟踪目标值:≥95%,实际值:100%)

高标准农田改造合格率(%)(跟踪目标值:≥95%,实际值:100%)

访惠聚为民办实事经费成本(万元)(跟踪目标值:≤5,实际值:5)

村容村貌提升(跟踪目标值:长期,实际值:长期)

未完成的指标:项目截止时间(跟踪目标值:2021年12月31日,实际值:2021年8月31日)

村集体收入(万)(跟踪目标值:≥100,实际值:100)

村民满意度(%)(跟踪目标值:≥85%,实际值:85%)

服务对象满意度(%)(跟踪目标值:≥85%,实际值:85%)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高标准农田改造数量(亩)

=5860

5860

数量指标

新建馕坑数量(个)

=16

16

数量指标

安装路灯数量(盏)

=150

150

质量指标

路灯安装合格率(%)

≥95

100

质量指标

新建馕坑合格率(%)

≥95

100

质量指标

高标准农田改造合格率(%)

≥95

100

时效指标

项目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访惠聚为民办实事经费成本(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村集体收入(万)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村容村貌提升

长期

长期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村民满意度(%)

≥85

8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精河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3日

审核人:马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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