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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2-09-23

来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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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湖泊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负责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

(3)监督检查全县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各单位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跨地区间的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域重点流域、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季报;参与编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自治州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协调组织建设全县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负责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污染事故。指导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2021年度,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部门决算包括: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3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精河县环境监测站、精河县环境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1659.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3.93万元,增长256.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淘汰燃煤锅炉项目)。本年支出1659.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3.93万元,增长256.25%,主要原因是:支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淘汰燃煤锅炉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165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9.8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165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78万元,占12.58%;项目支出1451.08万元,占87.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59.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3.93万元,增长256.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淘汰燃煤锅炉项目)。财政拨款支出1659.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3.93万元,增长256.25%,主要原因是:支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淘汰燃煤锅炉项目)。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01.65万元,决算数1659.8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23.1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无项目预算,年中追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拨款。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01.65万元,决算数数1659.8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23.1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资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86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73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10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16万元;

2110101行政运行153.70万元;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65万元;

2110301污染防治大气1305万元;

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76.08万元;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8.09万元;

2299999其他支出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14.54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28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降低0.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万元,占50%,比上年减少0.01万元,降低0.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占50%,比上年减少0.02万元,降低1.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护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自治区、自治州环保督察工作检查,安排工作餐等。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55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3.28万元,决算数3.2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1.64万元,决算数1.6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65万元,决算数1.6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4万元,比上年减少0.45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3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4236.60(平方米),价值820.85万元。车辆2辆,价值41.28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本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451.08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

(1)通过县市分局生态环保工作经费项目的实施,认真落实精河县党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管执法,完善环境监管机制。保障精河县辖区不发生重大特大生态环境事件。加强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环保队伍建设。

(2)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推进“煤改电”工程建设和“煤改气”工程建设。推进全县居民淘汰原有小燃煤炉,逐步使用电采暖,目前已建成集中供热二期项目160吨备用锅炉1台,换热站6座和对老换热站提质改造。关停淘汰环城热力供热站2台60吨燃煤锅炉。

(3)通过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监测经费项目的实施,加强县域环境监测能力,有效掌握考核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情况,保障县域环境质量安全。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地表水、地下水及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污等指标持续保持良好状态,考核结果未出现质量下降的趋势。对县域内环境质量现状知晓率达到95%。

(4)通过铺设县盐化公司片工绿色防尘网费用项目的实施,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企业及时对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废弃物按照环保要求及时处置,有效避免长期堆放造成扬尘,改善精河县城镇区域大气及优良空气质量。

(5)通过访惠聚“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项目的实施,更好地为群众做实事好事,进一步打牢基层基础,强化责任担当,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目前还需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二是思想上的轻视,认识上的不足,使得当前单位在预算绩效事前事中等监控方面重视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提升项目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基础理论和实务操作统一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对绩效评价的范围、方法等进行探索,形成理论和实践互为促进的良好局面。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淘汰燃煤锅炉项目

预算单位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305

执行数:

1305

其中:财政拨款

1305

其中:财政拨款

1305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计划拆除精河县7台燃煤锅炉及其配套的辅助设施及设备,合计102MW。节能减排,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打造全州“蓝天保卫战”集中供热的目的,节约能源、净化县城空气,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完成拆除精河县7台燃煤锅炉及其配套的辅助设施及设备,合计102MW。节能减排,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打造全州“蓝天保卫战”集中供热的目的,节约能源、净化县城空气,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关停燃煤锅炉(台)

=7

7

数量指标

拆除燃煤锅炉及附属设施(个)

=7

7

数量指标

工业园区新增燃气锅炉企业(家)

=5

5

数量指标

重点污染源监测企业(家)

=20

20

质量指标

增燃气锅炉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拆除燃煤锅炉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淘汰燃煤锅炉(万元)

<=1305

130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当地政府环境质量知晓率(%)

>=96%

100%

生态效益指标

减少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烟尘、灰渣排放

有效减少

达到年度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有效改善

达到年度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有效改善

达到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6%

100%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县市分局生态环保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5

执行数:

65

其中:财政拨款

65

其中:财政拨款

65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本年度计划对精河县辖区1座环境监测实验站进行维护,对辖区内5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安全监测,受理环保投诉案件大于等于10件,保障车辆运行1辆,保障精河县辖区不发生重大特大生态环境事件。加强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环保队伍建设。

本年度完成了对精河县辖区1座环境监测实验站进行维护,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对辖区内5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安全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受理环保投诉案件大于等于10件,环保投诉案卷评查完整率达到100%,保障车辆运行1辆,保障精河县辖区不发生重大特大生态环境事件。加强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环保队伍建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座)

=1

1

数量指标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测个数(个)

=5

5

数量指标

受理环保投诉案件(件)

>=10

10

数量指标

保障车辆运行(辆)

=2

2

质量指标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环保投诉案卷评查完整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监测服务信息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工作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达成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县市分局生态环保工作经费(万元)

<=65

6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辖区不发生重大特大生态环境事件

=90%

100%

生态效益指标

精河县辖区生态环境质量

较上年好转

达成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辖区内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效果

较上年增强

达成年度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提升

达成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98%

98%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县域考核环境监测服务费

预算单位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70

执行数:

70

其中:财政拨款

70

其中:财政拨款

70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考核县域内空气质量标准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江河、湖泊等断面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Ⅲ类以上标准,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地表水、地下水及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污等指标持续保持良好状态

完成本年度每季度对精河县的生态功能考核监测,县域内空气质量标准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江河、湖泊等断面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Ⅲ类以上标准,优良空气质量达标率达95%,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地表水、地下水及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污等指标持续保持良好状态。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优良空气质量达标率(%)

>=95%

100%

数量指标

水源地监测频次(次)

=4

4

数量指标

生态功能考核监测频次(季度)

=4

4

数量指标

重点污染源监测企业(家)

=20

20

质量指标

监测报告内容完整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水源地监测达标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监测报告服务信息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支付及时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县域考核环境监测服务费(万元)

<=70

7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当地政府环境质量知晓率(%)

>=96%

100%

生态效益指标

重点防治水域水质达标率(%)

>=95%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县域空气质量监测服务

长期

达到年度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县域环境质量后期管护延续性

长期

达到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6%

100%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铺设县盐化公司绿色防尘网费用

预算单位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08

执行数:

6.08

其中:财政拨款

6.08

其中:财政拨款

6.08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本年度计划对精河县盐化工园区5家僵尸企业、对盐化工园区工业废弃物69067平方米进行覆盖,工业废弃物覆盖率达到100%,防止出现扬尘天气。铺设防尘网需租赁5台机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降低率达到100%。要求企业及时对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废弃物按照环保要求及时处置,避免长期堆放造成扬尘。

本年度完成了对精河县盐化工园区5家僵尸企业、对盐化工园区工业废弃物69067平方米进行覆盖,工业废弃物覆盖率达到100%,防止出现扬尘天气。铺设防尘网需租赁5台机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降低率达到100%。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企业及时对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废弃物按照环保要求及时处置,避免长期堆放造成扬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工业废弃物覆盖工程量(平方米)

>=69067

69067

数量指标

精河县盐化工园区僵尸企业清理数(个)

=5

5

数量指标

铺设防尘租赁机械数量(台)

=5

5

质量指标

工业废弃物覆盖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降低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工程按期完成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铺设县盐化公司片区绿色防尘网费用(万元)

<=6.08

6.08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工业废弃物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符合要求

达到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对工业扬尘、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进行控制

充分控制

达到年度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5%

100%

 

 

自治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访恵聚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

执行数: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他资金

0

其他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严格落实“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为民办实事经费及时到位,强化对工作队队员的关心关爱,更好地为群众做实事好事,进一步打牢基层基础,强化责任担当,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本年度完成了访惠聚工作队单位派出4人,发展庭院经济购买树苗1000棵,树苗成活率达到100%,人居环境治理清运垃圾3次,慰问贫困户50人次。通过访惠聚工作队经费保障使群众对基层组织及工作队开展工作效果满意度达到95%。更好地为群众做实事好事,强化责任担当,帮扶扎实、群众满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访惠聚工作队派出人数(人)

=4

4

数量指标

庭院种植购买树苗(颗)

=12

12

数量指标

提升打造便民服务大厅(座)

=1

1

数量指标

人居环境治理清运垃圾(次)

>=3

3

数量指标

贫困户人员慰问(人次)

>=50

50

质量指标

访惠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树苗成活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访惠聚工作经费拨付及时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达成年度指标

成本指标

访惠聚工作经费(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群众对党的惠民政策知晓率(%)

>=95%

100%

社会效益指标

解决当地群众的生活困难

有效解决

达成年度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改善村貌,让老百姓感受党的温暖

长期

达成年度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提升

达成年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基层组织及工作队开展工作效果满意度(%)

>=96%

100%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2022年9月23日

审核人:周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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