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10、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药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实有人数75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2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1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教育办公室、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办公室、餐饮服务监管办公室、药械监管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办公室、消费者维权办公室、标准计量和质量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公室、注册许可办公室、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742.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25万元,降低7.28%,主要原因是:今年比去年减少了食品检测车附加经费、办公经费和执法经费支出。本年支出742.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25万元,降低7.28%,主要原因是:今年比去年减少了食品检测车附加经费、办公经费和执法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74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0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74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71万元,占89.85%;项目支出75.30万元,占10.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42.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19万元,降低7.27%,主要原因是:今年比去年减少了食品检测车附加经费、办公经费和执法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742.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19万元,降低7.27%,主要原因是:今年比去年减少了食品检测车附加经费、办公经费和执法经费支出。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638.70万元,决算数742.0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6.18%,主要原因是:今年年中增加了食品检疫检测专项经费和追加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638.70万元,决算数742.0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6.18%,主要原因是:今年年中增加了食品检疫检测专项经费和追加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2.01万元。按
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3801行政运行419.09万元;
2013812药品事务3万元;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7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76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61万元;
2080801死亡抚恤51.36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1.80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59万元;
2170302利息费用补贴支出20.3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49.50万元;
2299999其他支出1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6.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2.3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 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44.40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90万元,比上年减少0.47万元,降低4.13%,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压缩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0万元,占88.07%,比上年减少0.40万元,降低4%,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节约开支,压缩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1.30万元,占11.93%,比上年减少0.07万元,降低5.11%,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把关压缩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加油,维修等费用。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公务接待费1.3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其他地区单位来我单位进行考察用餐等相关费用支出。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45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0.90万元,决算数10.9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9.60万元,决算数9.6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30万元,决算数1.3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0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降低0.0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压缩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1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8286(平方米),价值1383.65万元。车辆11辆,价值148.51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58.30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全面掌握精河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饮食的安全,本次食品检查共计检查了11批,;二是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营秩序,长期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系、规范,缺乏系统的绩效管理目标和刚性的制度约束,落实绩效目标的执行人员和资金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不足;
二是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编制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的重要性,认识重视度还不够,在编制绩效目标缺乏进一步的细化。对绩效管理认识理解不够,缺乏系统全面的理论认识及培训,绩效管理及监控意识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认真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管护职责和施工内容进行费用结算;二是针对预算绩效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督,及时纠偏,以保证绩效目标的执行及完成。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为民办实事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5 |
15 |
15 |
10 |
100.00% |
10 |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5 |
15 |
15 |
—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群众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带动了基层组织。为民办实事共计花费15万元,干部双覆盖为6轮,做到了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访惠聚活动干部双覆盖为6轮,结亲周为6轮,访惠聚联谊活动为4次。访惠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为95%,经费做到了及时支出,项目预计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本年度访惠聚工作队密切关心,联系群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群众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带动了基层组织。为民办实事共计花费15万元,干部双覆盖为6轮,做到了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访惠聚活动干部双覆盖为6轮,结亲周为6轮,访惠聚联谊活动为4次。访惠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为95%,经费做到了及时支出,项目预计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 |
|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结亲周活动(轮) |
≥14 |
14 |
3 |
3 |
无 |
|
(50分) |
访惠聚联谊活动(次) |
≥360 |
360 |
3 |
3 |
无 |
|
|
为民办实事(件) |
≥4 |
4 |
4 |
4 |
无 |
|
|
解决群众困难诉求(件) |
≥500 |
500 |
4 |
4 |
无 |
|
|
质量指标 |
访惠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 |
≥95% |
100% |
4 |
4 |
无 |
|
|
确保各社区办公正常运转率(%) |
≥97% |
100% |
4 |
4 |
无 |
|
|
经费使用合规率(%) |
≥95% |
100% |
4 |
4 |
无 |
|
|
时效指标 |
访惠聚各项工作经费支出及时率(%) |
≥97% |
100% |
4 |
4 |
无 |
|
|
成本指标 |
2021年“访惠聚”驻村工作经费(万) |
≤15 |
15 |
4 |
4 |
无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群众对党的惠民政策的知情度 |
有效提高 |
达成年度指标 |
7 |
7 |
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落实惠民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 |
长期保障 |
达成年度指标 |
8 |
8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访惠聚工作队所在村民满意率(%)意率(%) |
≥97% |
97% |
5 |
5 |
无 |
|
(10分) |
|
总分 |
100 |
100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
|
拨付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第三批贴息资金 |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0.3 |
20.3 |
20.3 |
10 |
100.00% |
10 |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0.3 |
20.3 |
20.3 |
—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自治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小额信贷政策的补充通知》在疫情期间要求精河县联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在疫情期间,精河县联社发放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共200家,发放标准为5种,贷款金额为223万元,共产生20.3万元的利息。申请贴息金额为20.3万元,加大复工复产的力度。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自治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小额信贷政策的补充通知》在疫情期间要求精河县联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在疫情期间,精河县联社发放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共200家,发放标准为5种,贷款金额为223万元,共产生20.3万元的利息。申请贴息金额为20.3万元,加大复工复产的力度。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
|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小额贷款总额(万元) |
213 |
213 |
3 |
3 |
无 |
|
(50分) |
小额信贷发放批次(批) |
≥3 |
3 |
3 |
3 |
无 |
|
|
小额贷款总额(万元) |
≥20.3 |
20.3 |
4 |
4 |
无 |
|
|
质量指标 |
小额贷款贴息发放完成率(%) |
≥95% |
100% |
4 |
4 |
无 |
|
|
小额贷款贴息户达标率(%) |
≥97% |
100% |
4 |
4 |
无 |
|
|
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到位率(%) |
≥95% |
100% |
4 |
4 |
无 |
|
|
时效指标 |
小额贷款贴息支付及时率(%) |
≥97% |
100% |
4 |
4 |
无 |
|
|
成本指标 |
小额贷款贴息金额(万元) |
≤20.3 |
20.3 |
4 |
4 |
无 |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小额贷款贴息金额 |
有效提高 |
达成年度指标 |
7 |
7 |
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个体工商户及时复工复产,持续经营能力 |
长期保障 |
达成年度指标 |
8 |
8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7% |
97% |
5 |
5 |
无 |
|
(10分) |
|
总分 |
100 |
100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
精河枸杞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5 |
5 |
5 |
10 |
100.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5 |
5 |
5 |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推荐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州、县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决策部署,精河县:精河枸杞,被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的协定》地理标志产品具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条件。 |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推荐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州、县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决策部署,精河县:精河枸杞,被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的协定》地理标志产品具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条件。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枸杞保护示范区工作经费补贴批次(次)) |
2 |
2 |
3 |
3 |
无 |
(50分) |
枸杞保护示范区工作经费下发天数(天)) |
≥10 |
10 |
3 |
3 |
无 |
|
质量指标 |
枸杞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经费资金到位率(%) |
≥95% |
100% |
4 |
4 |
无 |
|
枸杞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经费按期发放率(%) |
≥97% |
100% |
4 |
4 |
无 |
|
时效指标 |
枸杞保护示范区工作经费发放及时率(%) |
≥97% |
100% |
4 |
4 |
无 |
|
成本指标 |
枸杞保护示范区工作经费总额(万)) |
≤5 |
5 |
4 |
4 |
无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提高群众对精河枸杞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知情度 |
有效提高 |
达成年度指标 |
7 |
7 |
无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落实惠民政策,带动基层组织 |
长期保障 |
达成年度指标 |
8 |
8 |
无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7% |
97% |
5 |
5 |
无 |
(10分)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
食品的检疫检测专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8 |
18 |
18 |
10 |
100.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8 |
18 |
18 |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为保证我单位开展民生产品专项检查,检验食品种类为50种,抽取企业数量为25家,确保本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保障。 目标2:本年度我局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大,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掌握精河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及时发现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目标3:确保公众饮食的安全,本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共计检查了11批,特种设备完成率为97%。检验产品准确度为97%。有效提升企业食品质量的安全环境,长期建立健全食品监督管理机制 |
目标1:为保证我单位开展民生产品专项检查,检验食品种类为50种,抽取企业数量为25家,确保本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保障。 目标2:本年度我局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大,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掌握精河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及时发现区域向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目标3:确保公众饮食的安全,本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共计检查了11批,特种设备完成率为97%。检验产品准确度为97%。有效提升企业食品质量的安全环境,长期建立健全食品监督管理机制。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验食品种类(种) |
150 |
150 |
3 |
3 |
无 |
(50分) |
监督检查次数(次) |
≥3 |
3 |
3 |
3 |
无 |
|
抽取企业数量(家) |
≥6 |
6 |
4 |
4 |
无 |
|
质量指标 |
食品安全检验覆盖率(%) |
≥95% |
100% |
4 |
4 |
无 |
|
检验数据准确度(%) |
≥97% |
100% |
4 |
4 |
无 |
|
抽取食品合格率(%)) |
≥95% |
100% |
4 |
4 |
无 |
|
时效指标 |
工作任务完成率 |
≥97% |
100% |
4 |
4 |
无 |
|
成本指标 |
抽取食品安全检查的经费(万元)) |
≤18 |
18 |
4 |
4 |
无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环境) |
有效提高 |
达成年度指标 |
7 |
7 |
无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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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食品监督管理机制 |
长期保障 |
达成年度指标 |
8 |
8 |
无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商户群体满意度(%)≥90% |
≥97% |
97% |
5 |
5 |
无 |
(10分) |
总分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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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审核人:努尔·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