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编制本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和测绘等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县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精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本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精河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精河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精河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组织划定精河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精河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精河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精河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精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精河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精河县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精河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精河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精河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精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精河县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审批。负责精河县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精河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根据授权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精河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精河县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林地、草地管理工作;开展国家、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编制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预防和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参与自然保护地法规的编制;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本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国家、自治区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本县应急管理局,以本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本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本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本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行有关工作。
(二十七)查处权限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八) 完成精河县党委、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 职能转变。精河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精河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精河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精河县自然资源局设4 个内设机构
㈠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联络工作;机关精神文明、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及综合业务的协调处理工作;自然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依法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社会保障、资产管理及自然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兵地融合发展、脱贫攻坚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本县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管理工作。
㈡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推进精河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组织编制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拟订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承担审核、报批及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精河县国土空间开发事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价体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精河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报批工作。
㈢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测绘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实施精河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精河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承担精河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精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计年报等。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精河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精河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组织拟订精河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精河县基础测绘和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精河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精河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精河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精测绘。承担精河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精河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精河县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精河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协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㈣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拟订精河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精河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精河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上报自治区、自治州和精河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精河县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精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精河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精河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精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精河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精河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精河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拟定精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精河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负责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精河县林地和草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精河县森林经营规划;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研究提出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和“放管服”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下产业管理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综合性林业和草原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听证以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规划、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协调自然资源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退耕(牧)还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承担精河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起草防沙治沙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起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国家沙漠公园的管理;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约有关工作。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森林公园审批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本县矿产资源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辖区内矿业开发动态和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管理;承担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探矿权的审核,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并监督实施。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本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协调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决算。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3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测绘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精河县自然资源组织人事教育中心(党建服务中心)、精河县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研究中心、精河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心、精河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精河县地质环境(勘查)技术中心、精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精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自然资源所、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八家户自然资源所。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1058.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3.25万元,增长52.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本年支出1064.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55万元,增长49.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105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2万元,占99.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7万元,占0.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106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53万元,占48.71%;项目支出546.04万元,占51.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5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3.72万元,增长52.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财政拨款支出106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3.03万元,增长4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88.63万元,决算数1057.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16.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88.63万元,决算数1063.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17.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6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4万元;
2200101 行政运行470.87万元;
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00.34;
2299901 其他支出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8.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29.2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69万元,比上年减少0.97万元,降低10.0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万元,占61.57%,比上年减少0.6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公务接待费支出3.34万元,占38.43%,比上年减少0.37万元,降低10.0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加油、保险费、过路费、修理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公务接待费3.34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时的就餐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1235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9.6万元,决算数8.6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4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购车;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6万元,决算数5.3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8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6万元,决算数3.3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74万元,增长1451.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74万元,增长1451.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3万元,比上年增加6.65万元,增长29.45%,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工作量、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53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2800(平方米),价值277.73万元。车辆4辆,价值62.94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维持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459.52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考核指标;二是加强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和应用,为今后类似项目的长效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缺乏科学的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绩效指标实际操作性有待改进;二是思想上的轻视,认识上的不足,使得当前单位在预算绩效事前事中等监控方面重视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管权,确保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土地挂牌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22.32 |
22.32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22.32 |
22.32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 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精河县31宗地出让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及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经县政府批准后,确定出让底价,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
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精河县31宗地出让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及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经县政府批准后,确定出让底价,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4908万元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加强土地管理机制,有效提高增土地有效利用。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勘界土地(宗) |
=16 |
16 |
5 |
5 |
|
评估土地(宗) |
=25 |
25 |
5 |
5 |
|
质量指标 |
勘界土地合格率(%) |
≥95% |
95% |
5 |
5 |
|
评估土地合格率(%) |
≥95% |
95% |
5 |
5 |
|
勘界、评估土地公开挂牌出售率(%) |
≥95% |
95% |
5 |
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项目完工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评估合同服务费(万元) |
=10 |
10 |
5 |
5 |
|
勘界合同服务费(万元) |
=12.32 |
12.32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增加土地有效利用 |
有效提高 |
100%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加强土地管理机制 |
长期 |
100%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不动产数据整合服务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17.00 |
17.00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17.00 |
17.00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为实现精河县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标准指导的基础上,结合精河县实际工作建设要求,精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项目具体内容包括窗口设计和登记发证、数据整理建库、人员划转与流程再造。 |
为实现精河县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标准指导的基础上,结合精河县实际工作建设要求,精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项目建立数据库1个,已办理登记发证9200本,为今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提供了技术支持。有效保护了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需求。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权籍调查(宗) |
≥9200 |
9200 |
6 |
6 |
|
不动产登记发证(本) |
≥9200 |
9200 |
6 |
6 |
|
数据库(个) |
=1 |
1 |
6 |
6 |
|
质量指标 |
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达标率(%) |
≥95% |
95% |
6 |
6 |
|
不动产登记质检合格率(%) |
≥95% |
95% |
6 |
6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95% |
6 |
6 |
|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6 |
6 |
|
成本指标 |
不动产数据整合服务工作经费(万元) |
=17 |
17 |
8 |
8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
有效提高 |
100% |
10 |
10 |
|
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
有效提高 |
100%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需求 |
长期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片区综合地价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42.50 |
42.50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42.50 |
42.50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为了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精河县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费征收和制定城镇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对精河县各类征地片区影响因素赋值、扩散与叠加分析,计算全县征地片区各单元总分值,各样点农作物年产值的计算和对征地案例进行分析与比较,确定初步的综合地价。制订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
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精河县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费征收和制定城镇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制订征地片区综合地价6套成果报告、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建立数据库2个。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精河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成果报告(套) |
=6 |
=6 |
5 |
5 |
|
精河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套) |
=6 |
=6 |
5 |
5 |
|
精河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图(套) |
=2 |
=2 |
5 |
5 |
|
精河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套) |
=2 |
=2 |
5 |
5 |
|
数据库(个) |
=2 |
=2 |
5 |
5 |
|
质量指标 |
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质检合格率(%) |
≥90% |
90% |
5 |
5 |
|
精河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编制质量监督合规率(%) |
≥90% |
90% |
5 |
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片区综合地价项目服务费(万元) |
=42.5 |
42.5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 |
有效保障 |
100% |
10 |
10 |
|
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
有效提高 |
100%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
长期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自然资源业务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36.18 |
36.18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36.18 |
36.18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1、保护耕地资源,保证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了耕地保有量(4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万亩)和质量不低于考核指标。二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国家土地调控措施要求,优先保证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保障,加快推进用地项目报批工作。2、做好地籍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探索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一是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将地籍调查成果应用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二是探索抵押登记前置不见面受理和“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的模式,力争建立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登记发证新途径;三是彻底解决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权属来源等历史遗留问题,使不动产登记进入快车道。3、稳步推进我县城乡规划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精河县公共服务影视基地规划及局领导、县领导安排的其他规划任务;二是加快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估、双评价及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博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启动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4、根据自治区要求于5月1日前已经完成数据转换;5、计划于6月15日前完成在政采云系统完成采购工作。 |
为实现精河县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护耕地资源,保证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了耕地保有量(4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万亩)和质量不低于考核指标。做好地籍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探索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将地籍调查成果应用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探索抵押登记前置不见面受理和“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的模式,力争建立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登记发证新途径;彻底解决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权属来源等历史遗留问题,使不动产登记进入快车道。稳步推进我县城乡规划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精河县公共服务影视基地规划及局领导、县领导安排的其他规划任务;加快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估、双评价及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博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启动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治区要求于5月1日前已经完成数据转换;6月15日前已完成政采云系统采购工作。增加土地有效利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满足国土资源管精准化需求理。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转换坐标图(幅) |
≥46 |
46 |
3 |
3 |
|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套) |
≥10 |
10 |
3 |
3 |
|
保障车辆数(辆) |
=4 |
4 |
3 |
3 |
|
耕地保有量(万亩) |
=48 |
48 |
3 |
3 |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
=45 |
45 |
3 |
3 |
|
|
不动产产权登记数(个) |
≥400 |
400 |
3 |
3 |
|
质量指标 |
耕地监督巡查合规率(%) |
≥90% |
90% |
3 |
3 |
|
不动产登记数据完成率(%) |
≥90% |
90% |
3 |
3 |
|
|
业务办理准确率(%) |
≥95% |
95% |
3 |
3 |
|
时效指标 |
不动产登记办理及时率(%) |
≥95% |
95% |
3 |
3 |
|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4 |
4 |
|
成本指标 |
办公经费追加 |
17 |
17 |
4 |
4 |
|
|
业务工作经费-基本户 |
=6 |
6 |
4 |
4 |
|
|
办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相关费用 |
=4.18 |
4.18 |
4 |
4 |
|
|
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经费 |
=9 |
9 |
4 |
4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满足国土资源管精准化需求理 |
有效保障 |
100% |
10 |
10 |
|
增加土地有效利用 |
有效提高 |
100%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长期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征地拆迁补助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336.52 |
336.52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336.52 |
336.52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精河县2020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精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需征位置分别在精河县环城路以北、新捷加气站以北,权属为精河县茫丁乡东关村四组使用的集体土地,征地面积为9.99亩;及精河县征收精河县锦园小区南侧(二号区内)用于县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时,征用土地面积35亩。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及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
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精河县2020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需要,根据精河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精河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就精河县2019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进行摸底和征地工作,征位于精河县环城路以北、新捷加气站以北,权属为精河县茫丁乡东关村四组使用的集体土地9.99亩,征地土地补偿费每亩45000元,征地补偿费44955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17643元,共需征地补偿费967193元;2020年6月,就精河县锦园小区南侧(二号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摸底和征地工作,需征地位于精河县皇宫北村、锦园小区南侧的集体土地35亩,所征土地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每亩45000元,征地补偿费157500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22875元;共需征地补偿费2397975元。共需征地补偿费3365168元。有效改善精河县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规划,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益家庭数(户) |
≥10 |
15 |
5 |
5 |
|
征地面积(亩) |
≥16.64 |
44.99 |
4 |
4 |
|
有滴管材料面积(亩) |
≥12 |
12 |
4 |
4 |
|
水井数量(口) |
≥6 |
6 |
4 |
4 |
|
杨树(15-30CM)(棵) |
≥1074 |
1766 |
4 |
4 |
|
|
三年以上果树(挂果)(棵) |
≥2046 |
2046 |
4 |
4 |
|
质量指标 |
资金支付合规率(%) |
≥95% |
95% |
5 |
5 |
|
符合地上附着物补偿条件合格率(%) |
≥95% |
95% |
5 |
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土地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万元) |
=336.52 |
336.52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规划 |
有效改善 |
100%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发展城市建设用地 |
长期 |
100% |
10 |
10 |
|
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长期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征地户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为民办实事”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经费-自然资源局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5.00 |
5.00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5.00 |
5.00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发挥包联单位后盾作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慰问困难群众、四老人员43人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 |
发挥包联单位后盾作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慰问困难群众28人、四老人员15人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落实惠民生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访惠聚工作派出人员(人) |
=4 |
4 |
5 |
5 |
|
慰问困难群众(人次) |
≥28 |
28 |
5 |
5 |
|
慰问四老人员(人次) |
≥15 |
1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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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群团活动(次) |
≥6 |
6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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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件) |
≥10 |
1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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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访惠聚各项工作完成率(%) |
≥95% |
9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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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访惠聚工作经费支出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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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0日 |
10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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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为民办实事经费(万元) |
=5 |
5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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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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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情况 |
有效改善 |
100%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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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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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落实惠民生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 |
有效落实 |
100%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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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村委会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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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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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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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审核人:朱新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编制本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和测绘等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县域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精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本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精河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精河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精河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组织划定精河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精河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精河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精河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精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精河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精河县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精河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精河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精河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精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精河县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审批。负责精河县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精河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根据授权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精河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精河县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林地、草地管理工作;开展国家、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编制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预防和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参与自然保护地法规的编制;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本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国家、自治区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本县应急管理局,以本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本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本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本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行有关工作。
(二十七)查处权限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八) 完成精河县党委、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 职能转变。精河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精河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精河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精河县自然资源局设4 个内设机构
㈠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对外联络工作;机关精神文明、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及综合业务的协调处理工作;自然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依法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社会保障、资产管理及自然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兵地融合发展、脱贫攻坚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本县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管理工作。
㈡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推进精河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组织编制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组织编制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拟订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承担审核、报批及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精河县国土空间开发事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价体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精河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报批工作。
㈢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测绘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实施精河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精河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承担精河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精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计年报等。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精河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精河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组织拟订精河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精河县基础测绘和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精河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精河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精河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精测绘。承担精河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精河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精河县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精河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协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㈣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拟订精河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精河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精河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上报自治区、自治州和精河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精河县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精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精河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精河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精河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精河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精河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精河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拟定精河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精河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负责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精河县林地和草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精河县森林经营规划;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研究提出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和“放管服”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下产业管理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综合性林业和草原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听证以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规划、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协调自然资源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退耕(牧)还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承担精河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起草防沙治沙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起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国家沙漠公园的管理;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约有关工作。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题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森林公园审批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本县矿产资源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辖区内矿业开发动态和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管理;承担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承担探矿权的审核,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并监督实施。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本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协调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决算。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3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和测绘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精河县自然资源组织人事教育中心(党建服务中心)、精河县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研究中心、精河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心、精河县测绘地理信息中心、精河县地质环境(勘查)技术中心、精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精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自然资源所、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八家户自然资源所。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1058.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3.25万元,增长52.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本年支出1064.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55万元,增长49.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105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2万元,占99.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7万元,占0.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106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53万元,占48.71%;项目支出546.04万元,占51.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5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3.72万元,增长52.4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财政拨款支出106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3.03万元,增长4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88.63万元,决算数1057.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16.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88.63万元,决算数1063.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17.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和城区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技术服务费、第三次国土调查时点更新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6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4万元;
2200101 行政运行470.87万元;
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00.34;
2299901 其他支出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8.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29.23万元,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69万元,比上年减少0.97万元,降低10.0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万元,占61.57%,比上年减少0.6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公务接待费支出3.34万元,占38.43%,比上年减少0.37万元,降低10.0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车辆加油、保险费、过路费、修理费等。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公务接待费3.34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时的就餐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1235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9.6万元,决算数8.6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4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购车;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6万元,决算数5.3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8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6万元,决算数3.3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型办公理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74万元,增长1451.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8.74万元,增长1451.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3万元,比上年增加6.65万元,增长29.45%,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工作量、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53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2800(平方米),价值277.73万元。车辆4辆,价值62.94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维持单位正常开展业务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0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459.52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考核指标;二是加强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和应用,为今后类似项目的长效管理,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缺乏科学的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绩效指标实际操作性有待改进;二是思想上的轻视,认识上的不足,使得当前单位在预算绩效事前事中等监控方面重视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管权,确保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土地挂牌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22.32 |
22.32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22.32 |
22.32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 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精河县31宗地出让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及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经县政府批准后,确定出让底价,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
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精河县31宗地出让地块进行勘测定界及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经县政府批准后,确定出让底价,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4908万元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加强土地管理机制,有效提高增土地有效利用。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勘界土地(宗) |
=16 |
16 |
5 |
5 |
|
评估土地(宗) |
=25 |
25 |
5 |
5 |
|
质量指标 |
勘界土地合格率(%) |
≥95% |
95% |
5 |
5 |
|
评估土地合格率(%) |
≥95% |
95% |
5 |
5 |
|
勘界、评估土地公开挂牌出售率(%) |
≥95% |
95% |
5 |
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项目完工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评估合同服务费(万元) |
=10 |
10 |
5 |
5 |
|
勘界合同服务费(万元) |
=12.32 |
12.32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增加土地有效利用 |
有效提高 |
100%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加强土地管理机制 |
长期 |
100%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不动产数据整合服务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17.00 |
17.00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17.00 |
17.00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为实现精河县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标准指导的基础上,结合精河县实际工作建设要求,精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项目具体内容包括窗口设计和登记发证、数据整理建库、人员划转与流程再造。 |
为实现精河县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标准指导的基础上,结合精河县实际工作建设要求,精河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项目建立数据库1个,已办理登记发证9200本,为今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提供了技术支持。有效保护了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需求。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权籍调查(宗) |
≥9200 |
9200 |
6 |
6 |
|
不动产登记发证(本) |
≥9200 |
9200 |
6 |
6 |
|
数据库(个) |
=1 |
1 |
6 |
6 |
|
质量指标 |
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达标率(%) |
≥95% |
95% |
6 |
6 |
|
不动产登记质检合格率(%) |
≥95% |
95% |
6 |
6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95% |
6 |
6 |
|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6 |
6 |
|
成本指标 |
不动产数据整合服务工作经费(万元) |
=17 |
17 |
8 |
8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
有效提高 |
100% |
10 |
10 |
|
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
有效提高 |
100%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满足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需求 |
长期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片区综合地价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42.50 |
42.50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42.50 |
42.50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为了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精河县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费征收和制定城镇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对精河县各类征地片区影响因素赋值、扩散与叠加分析,计算全县征地片区各单元总分值,各样点农作物年产值的计算和对征地案例进行分析与比较,确定初步的综合地价。制订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
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精河县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费征收和制定城镇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制订征地片区综合地价6套成果报告、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建立数据库2个。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精河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成果报告(套) |
=6 |
=6 |
5 |
5 |
|
精河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套) |
=6 |
=6 |
5 |
5 |
|
精河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图(套) |
=2 |
=2 |
5 |
5 |
|
精河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套) |
=2 |
=2 |
5 |
5 |
|
数据库(个) |
=2 |
=2 |
5 |
5 |
|
质量指标 |
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质检合格率(%) |
≥90% |
90% |
5 |
5 |
|
精河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编制质量监督合规率(%) |
≥90% |
90% |
5 |
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片区综合地价项目服务费(万元) |
=42.5 |
42.5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 |
有效保障 |
100% |
10 |
10 |
|
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
有效提高 |
100%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
长期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自然资源业务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36.18 |
36.18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36.18 |
36.18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1、保护耕地资源,保证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了耕地保有量(4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万亩)和质量不低于考核指标。二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国家土地调控措施要求,优先保证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保障,加快推进用地项目报批工作。2、做好地籍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探索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一是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将地籍调查成果应用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二是探索抵押登记前置不见面受理和“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的模式,力争建立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登记发证新途径;三是彻底解决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权属来源等历史遗留问题,使不动产登记进入快车道。3、稳步推进我县城乡规划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精河县公共服务影视基地规划及局领导、县领导安排的其他规划任务;二是加快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估、双评价及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博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启动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4、根据自治区要求于5月1日前已经完成数据转换;5、计划于6月15日前完成在政采云系统完成采购工作。 |
为实现精河县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护耕地资源,保证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一是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了耕地保有量(4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万亩)和质量不低于考核指标。做好地籍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探索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将地籍调查成果应用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探索抵押登记前置不见面受理和“不动产登记+互联网”的模式,力争建立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登记发证新途径;彻底解决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权属来源等历史遗留问题,使不动产登记进入快车道。稳步推进我县城乡规划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精河县公共服务影视基地规划及局领导、县领导安排的其他规划任务;加快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双评估、双评价及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博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启动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治区要求于5月1日前已经完成数据转换;6月15日前已完成政采云系统采购工作。增加土地有效利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满足国土资源管精准化需求理。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转换坐标图(幅) |
≥46 |
46 |
3 |
3 |
|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套) |
≥10 |
10 |
3 |
3 |
|
保障车辆数(辆) |
=4 |
4 |
3 |
3 |
|
耕地保有量(万亩) |
=48 |
48 |
3 |
3 |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
=45 |
45 |
3 |
3 |
|
|
不动产产权登记数(个) |
≥400 |
400 |
3 |
3 |
|
质量指标 |
耕地监督巡查合规率(%) |
≥90% |
90% |
3 |
3 |
|
不动产登记数据完成率(%) |
≥90% |
90% |
3 |
3 |
|
|
业务办理准确率(%) |
≥95% |
95% |
3 |
3 |
|
时效指标 |
不动产登记办理及时率(%) |
≥95% |
95% |
3 |
3 |
|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4 |
4 |
|
成本指标 |
办公经费追加 |
17 |
17 |
4 |
4 |
|
|
业务工作经费-基本户 |
=6 |
6 |
4 |
4 |
|
|
办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相关费用 |
=4.18 |
4.18 |
4 |
4 |
|
|
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经费 |
=9 |
9 |
4 |
4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满足国土资源管精准化需求理 |
有效保障 |
100% |
10 |
10 |
|
增加土地有效利用 |
有效提高 |
100%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长期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征地拆迁补助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336.52 |
336.52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336.52 |
336.52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精河县2020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精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需征位置分别在精河县环城路以北、新捷加气站以北,权属为精河县茫丁乡东关村四组使用的集体土地,征地面积为9.99亩;及精河县征收精河县锦园小区南侧(二号区内)用于县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时,征用土地面积35亩。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及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
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精河县2020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需要,根据精河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精河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就精河县2019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进行摸底和征地工作,征位于精河县环城路以北、新捷加气站以北,权属为精河县茫丁乡东关村四组使用的集体土地9.99亩,征地土地补偿费每亩45000元,征地补偿费44955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17643元,共需征地补偿费967193元;2020年6月,就精河县锦园小区南侧(二号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摸底和征地工作,需征地位于精河县皇宫北村、锦园小区南侧的集体土地35亩,所征土地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每亩45000元,征地补偿费1575000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22875元;共需征地补偿费2397975元。共需征地补偿费3365168元。有效改善精河县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规划,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益家庭数(户) |
≥10 |
15 |
5 |
5 |
|
征地面积(亩) |
≥16.64 |
44.99 |
4 |
4 |
|
有滴管材料面积(亩) |
≥12 |
12 |
4 |
4 |
|
水井数量(口) |
≥6 |
6 |
4 |
4 |
|
杨树(15-30CM)(棵) |
≥1074 |
1766 |
4 |
4 |
|
|
三年以上果树(挂果)(棵) |
≥2046 |
2046 |
4 |
4 |
|
质量指标 |
资金支付合规率(%) |
≥95% |
95% |
5 |
5 |
|
符合地上附着物补偿条件合格率(%) |
≥95% |
95% |
5 |
5 |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工作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土地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万元) |
=336.52 |
336.52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规划 |
有效改善 |
100%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发展城市建设用地 |
长期 |
100% |
10 |
10 |
|
保护耕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长期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征地户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为民办实事”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经费-自然资源局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00 |
5.00 |
5.00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00 |
5.00 |
5.00 |
— |
1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发挥包联单位后盾作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慰问困难群众、四老人员43人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 |
发挥包联单位后盾作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慰问困难群众28人、四老人员15人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落实惠民生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访惠聚工作派出人员(人) |
=4 |
4 |
5 |
5 |
|
慰问困难群众(人次) |
≥28 |
28 |
5 |
5 |
|
慰问四老人员(人次) |
≥15 |
15 |
5 |
5 |
|
开展群团活动(次) |
≥6 |
6 |
5 |
5 |
|
为民办实事(件) |
≥10 |
10 |
5 |
5 |
|
质量指标 |
访惠聚各项工作完成率(%) |
≥95% |
95% |
5 |
5 |
|
时效指标 |
访惠聚工作经费支出及时率(%) |
≥95% |
95% |
5 |
5 |
|
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时限 |
2020年12月30日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为民办实事经费(万元) |
=5 |
5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情况 |
有效改善 |
100%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落实惠民生政策,带动基层党组织 |
有效落实 |
100%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村委会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
总分 |
100 |
100 |
|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审核人:朱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