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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日期:2020-04-22

来源:精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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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2020年,精河县司法局将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分期分批进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依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及题型

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相关内容。

考试题型:四大类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总计100分。

二、考试地点

精河县司法局五楼会议室

三、考试时间、人员

2020年4月30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四、具体要求

㈠各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认真核对本单位考试人员信息,及时通知每一位考试人员,严禁无故缺考,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㈡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10分钟入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场,未带身份证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参加考试人员入座后将身份证放在桌上便于监考人员核对。

㈢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不得交头接耳、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如有替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为零分,注销其执法证件。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择期另行组织考试。

㈣ 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行政执法证件;成绩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或未经执法资格考试的,将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已经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成绩不合格的,将收回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中的遇到在情况,请及时与县司法局联系。

附件: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人员名单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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