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职责确认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职责的工作要求
㈠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责任主体。
1.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2.县政府各部门由部门自行梳理;部门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由部门组织梳理;受委托组织由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进行梳理。
3.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但实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在行政执法机关挂牌的,由被挂牌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梳理;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合署办公的,分别予以梳理确认;行政执法机关有派出机构的,应一并进行梳理。
在全县机构改革已经完成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既定的“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与废止的情况,及时梳理执法职能,确定执法人员。
㈡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具体内容。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进行分类。二是行政执法依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同一项执法权限有不同层次的依据时,按照顺序依次排列。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实施的,按照各自职能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三是具体行政行为,按照区、州、县三级四同清单进行梳理罗列,行政检查权(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依据)列入行政其他事项。
㈢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机关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后,要将本机关的法定职权合理地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权限、责任和要求,制定具体明确的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分解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
㈣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各部门要通过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建立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应当建立健全的配套制度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同时,部门内部应明确法制机构或其他专门科室负责对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要把平时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情况与目标考核、年终的综合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要予以公布。要把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考核情况,作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
㈤建立执法依据的动态调整机制。行政机关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公布后,出现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要在执法依据变化后的1个月内,对相应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和备案。
二、具体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㈠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各部门必须在2020年3月30日前梳理结束,填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表》(附件1)及《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书面电子各一份,上报县司法局,审核后统一公告。
㈡行政执法职责梳理。各部门必须在2020年3月30日前梳理结束,并按《精河县×××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职责公告》(见附件3)的格式,将梳理结果(书面电子各一份)及本部门“三定方案”文件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界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㈢工作要求。此项工作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保证工作质量,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