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精河县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确认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清理工作采取各执法部门自查和县司法局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委托执法是否手续齐全,授权权限是否清晰,授权依据是否充分。二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对于已经领取执法证的人员,核查执法人员是否正式在编、是否在执法岗位,核查发证机关、人员数量等,凡开除、退休、辞退、调离人员,原执法证件由原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并送交县司法局。
此次清理工作将有力提升我县文明执法水平,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清理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