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公证文明,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县司法局协同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公正执法行为。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信息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执法信息公示的内容、标准和格式。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媒体、办事大厅公告栏、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回执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的进行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并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全过程记录的刚性约束。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