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新疆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公司(含分公司)未报送2020、2021年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公司不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新疆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公司(含分公司)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八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听证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1、新疆荣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精河县哈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精河县阳酪食品有限公司
4、精河县传雄贸易有限公司
5、精河县传诶贸易有限公司
6、精河县传签贸易有限公司
7、精河县传扬贸易有限公司
8、精河县传照贸易有限公司
9、精河县峰于贸易有限公司
10、精河县燕勇贸易有限公司
11、精河县辉团贸易有限公司
12、精河县峰汝贸易有限公司
13、精河县辉握贸易有限公司
14、精河县峰哈贸易有限公司
15、精河县峰顾贸易有限公司
16、精河县红东贸易有限公司
17、精河县优羽食品有限公司
18、精河县凝辞食品有限公司
19、精河县丽团宏浩图书有限公司
20、精河县玉可食品有限公司
21、精河县芳签食品有限公司
22、精河县元控食品有限公司
23、精河县兰乌鲁滋商贸有限公司
24、精河县俊傅贸易有限公司
25、精河县孝组贸易有限公司
26、精河县涛记贸易有限公司
27、精河县如第贸易有限公司
28、精河县岁月静好贸易有限公司
29、精河县林长与生食品有限公司
30、精河县绪夏微凉贸易有限公司
31、新疆鸿锦枸杞实业有限公司
32、精河县金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3、精河县精汇有限责任公司
34、精河县精河宾馆(有限责任)
35、精河县巨安运输有限公司
3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正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7、精河县锡宇塑业有限公司
38、精河县天山沙杞农产品有限公司
39、新疆创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40、精河县盛利服装有限公司
41、精河县乾诚焊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42、博州简特贸易有限公司
43、博州星翰商贸有限公司
44、博州音祁商贸有限公司
45、博州轩琼贸易有限公司
46、博州竹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7、新疆欧亚鸿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48、博州耀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吐鲁巴依尔、郭云霞
联系电话:0909-5332233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审核人:郭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