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事变动,需调整精河县堤防“三个责任人”,调整后“三个责任人”名单如下:
一、精河堤防“三个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刘新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方式:150******73
监管责任人:王东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153******60
管理责任人:徐红彬 县水利管理处处长
联系方式:135******03
二、大河沿子河堤防“三个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刘新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方式:150******73
监管责任人:王东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153******60
管理责任人:徐红彬 县水利管理处处长
联系方式:135******03
审核人:张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