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作用,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着力营造共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精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坚持原则、诚信公道。
(二)热心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了解社情民意,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指导,自愿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状况等条件,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有医保、医药、统计、法律、财务、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予以优先考虑。
(六)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聘请方式和数量
精河县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精河县医疗保障局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参保单位职工;社区工作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热心公益事业、具备医药、法律、财务等专业背景的社会人士中聘请。
凡自愿成为精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人士,须填写《精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经精河县医疗保障局集体审定后颁发聘书。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或服务协议,骗取医保基金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可通过有关程序向精河县医疗保障局举报。
(二)政策宣传。自觉践行医保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定,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关于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各项政策,影响并促进身边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推动社会逐步形成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良好氛围。
(三)社会监督。对精河县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等规定的行为,可通过有关程序向精河县医疗保障局相关监督机构反映。
(四)收集民意。收集身边群众关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收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向精河县医疗保障局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其他工作。应邀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调研。
四、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可通过精河县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医保基金义务监督员申请表》,送至精河县医保局办公室或将签字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4月5日
咨询电话:0909-5335098
报名邮箱:2523678629@qq.com
地 址:精河县新党校综合楼东三楼
附件:《医保基金义务监督员申请表》
精河县医保基金义务监督员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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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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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干部、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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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和成就(工作经历、受奖励和荣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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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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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张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