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 |
证明材料 |
实施方式 |
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可选择或已选择告知承诺 |
必须提供 |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县级 |
1、备案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4、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5、变更申请 |
已选择告知承诺 |
备案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变更申请 |
是 |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
县级 |
1、项目申请核准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书 3、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4、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例如:煤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例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要垃圾清运情况说明) |
已选择告知承诺 |
项目申请核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例如:煤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例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要垃圾清运情况说明) |
是 |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
县级 |
1、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文本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5、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6、真实性承诺 |
已选择告知承诺 |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文本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真实性承诺 |
否 |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
县级 |
1、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4、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行业部门审查意见等) |
已选择告知承诺 |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文本、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行业部门审查意见等) |
否 |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
|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合并审批的无需提供)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4、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6、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7、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
已选择告知承诺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合并审批的无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
否 |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 |
县级 |
1.申请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 2.项目节能报告。 |
已选择告知承诺 |
需具有相关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节能评估报告、申请节能审查请示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