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向我单位申请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新增(牵张场、临时道路)临时占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新增(牵张场、临时道路)临时用地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4〕247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地为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新增牵张场及临时道路。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新增(牵张场、临时道路)拟临时占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1.8841公顷,位于精河县大河沿子镇14林班(大河沿子镇直属)5、8、90007小班;托里镇14林班(托里镇直属)90013小班,共计2个乡镇2个村1个林班4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全部为国有林地1.8841公顷;
⑵ 按地类统计,全部为特殊灌木林地1.8841公顷;
⑶ 按起源统计,全部为天然林1.8841公顷;
⑷ 按优势树种(组)统计,梭梭;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该工程新增(牵张场、临时道路)临时占用林地涉及的林地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覆盖度50%,优势树种为梭梭,不涉及乔木资源的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工程新增(牵张场、临时道路)拟临时林地1.8841公顷,使用期限为2年。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新增(牵张场、临时道路)拟临时占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137***7306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