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单位申请西部管道公司新建管道线路水工维修项目(二期)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部管道公司新建管道线路水工维修项目(二期)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504151881652700000151)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甘肃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永久性使用林地为建设挡土墙,临时占用林地为修建临时施工场地。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㈠永久性使用林地
西部管道公司新建管道线路水工维修项目(二期)拟永久性使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0.0052公顷,位于精河县托托镇直属11林班204小班,共计1个乡镇1个村1个林班1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1)按林地权属统计,国有林地0.0052公顷,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按地类统计,特殊灌木林地0.0052公顷;
(3)按起源统计,天然林0.0052公顷;
(4)按优势树种(组)统计,梭梭0.0052公顷;
(5)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乔木采伐。
㈡临时占用林地
西部管道公司新建管道线路水工维修项目(二期)拟临时占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林地0.1066公顷,位于精河县托托镇11林班204小班,共计1个乡镇1个村1个林班1个小班的部分林地。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1)按林地权属统计,国有林地0.1066公顷,林地经营管理单位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按地类统计,特殊灌木林地0.1066公顷;
(3)按起源统计,天然林0.1066公顷;
(4)按优势树种(组)统计,梭梭0.1066公顷;
(5)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乔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0.0052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临时占用林地0.1066公顷,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西部管道公司新建管道线路水工维修项目(二期)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09-5320328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