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州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4A景区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2025年7月1日,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景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单位申请博州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博州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州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精发改行政〔2025〕230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景区管理委员会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
五、使用林地用途:永久性使用林地为沙漠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括新建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3800平方米,生态智慧旅游停车场700个停车位共计21000平方米,配备60个快速充电桩及配套电力设施、5座旅游环保公厕、智慧垃圾转运系统,以及景区内9.5千米的旅游道路和相关配套设施,100米游泳池、康养营地及配套设施。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博州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使用精河县林地总面积9.0374公顷,位于精河县托托镇直属精河木特塔尔国家沙漠公园内,拟使用林地隶属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区的1个林班4个小班,分别为20林班的4号、13号、18号、39号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均为国有;
⑵ 按地类统计:均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
⑶ 按起源统计:均为天然;
⑷ 按优势树种(组)统计:均为梭梭;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该项目不涉及乔木林地的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9.0374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博州精河县木特塔尔沙漠4A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137****7306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