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向我单位申请关于精河县区域北疆之星铁路通信覆盖新建铁塔项目(铁路规划站点297、298等28座铁塔)使用精河县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关于精河县区域北疆之星铁路通信覆盖新建铁塔项目(铁路规划站点297、298等28座铁塔)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407111002652700000238)。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使用林地用途:建设通信基站88座及临时道路。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㈠长期使用林地情况
项目拟长期使用精河县林地0.3850公顷,涉及精河县4个乡镇3个林班13个小班,分别为10林班16378、19575、41185、41192三调图斑;10林班21、33、40小班;8林班39575、39576三调图斑;9林班42738三调图斑;11林班11753三调图斑;11林班12、14小班,共计30个作业地块。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按权属划分:均为国有;
⑵按地类划分:均为灌木林地;
⑶按优势树种、龄组划分:优势树种均为梭梭、白刺、沙拐枣、柽柳、柠条;该项目均为灌木林地,项目施工区对灌木有一定程度破坏;
⑷按优势树种、龄组划分:优势树种均为梭梭、白刺、沙拐枣、柽柳、柠条;该项目均为灌木林地,项目施工区对灌木有一定程度破坏;
⑸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灌木林地不涉及采伐。
㈡临时使用林地情况
项目拟临时使用精河县林地2.9483公顷,涉及精河县3个乡镇4个林班15个小班,分别为10林班16378、19575、41185、41192、43780三调图斑;10林班21、27、33、40小班;8林班39575、39576三调图斑;9林班42738三调图斑;11林班11753三调图斑;11林班12、14小班,共计34个作业地块。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按林地权属统计:均为国有林地;
⑵按地类统计:均为灌木林地;
⑶按起源统计:均为天然林;
⑷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优势树种为梭梭、白刺、沙拐枣、柽柳、柠条;该项目均为灌木林地,项目施工区对灌木有一定程度破坏;
⑸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灌木林地不涉及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长期使用林地0.3850公顷,使用期限为长期;临时使用林地2.9483公顷,使用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关于精河县区域北疆之星铁路通信覆盖新建铁塔项目(铁路规划站点297、298等28座铁塔)拟使用林地选址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137***7306
审核人:拉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