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规划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精河县人民政府编制《精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对国家、自治区和博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对精河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具体安排和综合部署,为支撑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提供空间保障,是编制乡镇(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第2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底线约束,科学布局农(牧)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落地实施,积极融入和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奋力开创精河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支撑建成“北疆中国式现代化精河样板”提供空间保障。
第3条规划原则
坚持底线约束、绿色发展原则。全面落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新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优先保障国土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发挥国土空间促进碳中和的载体功能,促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特色引领、创新发展原则。立足精河“亚欧枢纽、丝路精河”地方特色,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冰资源禀赋,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促进交通物流、新型工业、全域旅游、矿产能源和新产业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城乡空间品质。
坚持区域融合、协调发展原则。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跨界地区空间协同,推动兵地全方位深度嵌入融合发展,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双向循环、开放发展原则。落实新疆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要求,发挥精河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东联西出、西引东来”的重要支点作用,保障亚欧通商的交通大枢纽、能源大通道和口岸经济带产业承载区建设,加快融入对外开放大通道。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民生福祉优先,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4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县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县域规划范围为县域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不含兵团),总面积9793.77平方千米。
第5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到2035年。其中,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一章现状基础与风险识别
精河县地处天山支脉北麓,具有新疆北部链接亚欧大陆洲际板块中心区的区位优势,处于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当前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强,要充分认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升国土空间现代化治理能力。
第一节国土空间特征
第6条自然地理特征
东联西出、西引东来的地理区位。精河县位于新疆西北部、博州东部,地处天山北麓、噶尔盆地西南边缘,介于东经81.77°—83.85°、北纬44.03°—45.17°之间,西与博州博乐市、第五师双河市接壤,北邻阿拉山口市,东与塔城地区乌苏市毗邻,南邻伊犁州尼勒克县、伊宁县。
南山北湖、东漠西田的地形地貌。精河县地形南高北低,自南向北呈扇状坡面。南部由天山北脉博罗科努山及其支脉组成,低山区多为戈壁荒漠,海拔1000米至3000米广泛分布有草原和草甸,高山寒漠和永久积雪及冰川位于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区。北部为冲积湖积平原,属于以盐碱沼泽地为主的盆地,艾比湖湖面海拔189米,是新疆地势第二低洼处。
丝路重镇、融贯古今的历史特征。精河县因水得名、依河而建、因路而兴,是古代丝绸之路北道重镇,1757年始建安阜城于精河,1888年设精河直隶抚民厅,1913年改设精河县。作为古代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是历史上空间跨度大、延续时间长的陆运通道重要节点,境内古驿站、历史遗迹等历史文化遗产丰富。
日照充足、干旱风大的气候特征。精河县位于亚欧大陆腹地,属典型的北温带干旱荒漠型大陆性气候。受温带天气系统、北冰洋冷气团双重控制以及博罗科努山、阿拉套山影响,全县处在阿拉尔山雨影区,下垫面多为戈壁沙漠,气候闭塞性大。
第7条资源环境禀赋
自然资源要素类型较为丰富。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呈现“一田一水、七分林草、半成镇村”的比例特征。连霍高速以南山区以草地为主,东部和北部艾比湖流域以林地和湿地为主,林地和草地空间分布范围大,城乡居民点分布在中部平原绿洲区域,建设用地总规模占比低。河湖主要由艾比湖流域精河、博尔塔拉河等及其支流水系构成,河流入湖水量受季节影响明显。矿藏资源种类丰富,石灰岩、钼矿、磷矿、磁铁矿、多金属矿、盐矿等储量较大。
第二节成效与问题
第8条发展成效
农业生产基础持续稳固。农作物以棉花、枸杞、果蔬和粮食种植为主,荣获“中国枸杞之乡”“全国优质棉基地县”等荣誉称号。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实施。棉花和枸杞种植规模较大,棉花产业已纳入新疆棉花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持续推进,建成60里枸杞文化旅游绿色长廊,获批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葡萄、苹果、沙地桑等种植规模适中,畜牧养殖逐步向规模化发展。
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稳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实施,新增国土绿化面积达1.58万亩、草原生态修复面积达20万亩。精河渠首、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明显,下天吉水库达到下闸蓄水条件,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治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逐步控制。
城镇空间品质逐步提升。精阿高速、G577、X214、茫巴路等道路网建设或改造提升顺利实施,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县城市政基础设施有序实施,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等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城中村征迁和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东郊农贸市场以及第三中学等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人居环境品质不断提升,精河两岸城镇风貌品质逐步改善。
第9条现实问题
区域协同能力较弱,口岸经济承载空间不足。精河县地处天山北坡发展战略通道,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中通道交通物流枢纽节点,县域经济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互动性偏弱,腹地空间比较优势尚未就地转化,“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换能力不足。周边市县合作与同质化竞争并存,区域一体化和差异化发展路径尚未突出。
水源保障难度较大,农牧业和城乡发展受限。大河沿子河及精河流域缺水率高,控制性水源工程缺乏导致资源型缺水问题突出,农业可利用水资源不足。耕地水体渗漏明显,种植业耗水量较大。草地退化和荒漠化加重,不利于畜牧业发展。
荒漠沙化范围较广,生态系统保护亟需强化。精河县作为北疆防沙治沙重点区域,近年荒漠化土地治理初见起效,但荒漠化土地、沙化土地规模仍然较大,土地荒漠化治理成本难以平衡。
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国土空间开发有待优化。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也较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县城居住用地比例较高,土地利用结构有待优化。
城市特色不够彰显,高品质空间仍需再提升。县城公共空间环境品质逐步提高,夜景亮化照明水平显著改善,重点区域城市形象大幅提升。县城绿地与开敞空间过度集中,精河两岸城镇功能单一,丝路文化、精河文化要素体现不明显,精河两岸空间特色仍有再塑造、再提升空间。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第10条机遇研判
践行党的治疆稳疆战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工作总目标,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统筹发展和安全,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把握社会稳定红利释放机遇,以精河县区位和产业优势为基础,保障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项目落地实施,深化兵地融合,为进一步促进繁荣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带来机遇。
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按照“新疆不再是边远地带,而是一个枢纽地带”的要求,准确把握新疆建设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等战略定位,积极对接乌鲁木齐都市圈、天山北坡城市群和北疆城市带建设,充分发挥精河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节点作用,促进国土空间结构优化,为重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带来新机遇。
绿色低碳转型倒逼转变国土空间利用方式。生态文明建设迈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新阶段,对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优化国土空间利用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新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划用途管控要求,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利于促进城乡建设向绿色低碳转型。
人民美好生活向往要求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实现城镇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国土空间功能品质提出更高要求,要促进城市品质提升,加快治理“城市病”,推动城乡建设用地提质增效,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为提升现代化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带来机遇。
第11条风险挑战
自然灾害隐患威胁生产生活安全。受气候变暖影响,寒潮、冰雹、强风等气象灾害风险逐年增多,极端高温天气增加,高山冰川及永久积雪保护压力大,南部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风险较大。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安全受气象与地质灾害双重影响,需进一步加强抵御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和城乡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提升国土空间安全韧性水平。
第二章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
面向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以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重点,明确精河县发展目标愿景和城市核心功能定位,强化总体规划战略引领和底线管控作用,科学确定精河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指标。
第一节发展愿景与城市性质
第12条目标愿景
充分发挥精河联结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通道区位优势,支持建设“东联西出、西引东来”的黄金枢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口岸经济带产业承接区,统筹确定“三城两地”的城市核心功能定位,把精河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向西开发开放的“枢纽城市样板、工业城市样板、乡村振兴样板、生态文明样板、中心城市样板”,支撑精河开创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确定精河县的目标愿景为“北疆中国式现代化精河样板”。
第13条城市核心功能定位
国家西向开放战略交通物流枢纽城市。强化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及口岸经济带腹地功能,促进东联西出、西引东来的区位优势就地转化,发挥亚欧大陆桥交通物流战略通道作用,支持“一带一路”国际陆港建设,保障交通物流枢纽承载空间,支撑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建设“枢纽城市样板”提供空间保障。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型工业城市。全面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北疆城市带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商贸物流、新能源、新型工业、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充分保障工业生产、物流运输、化工产业、农产品加工、矿产能源等产业平台发展空间,完善产业配套设施,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建设“工业城市样板”。
全国知名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高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平台,围绕枸杞和棉花“一红一白”现代特色农业,留足优质种植和农业产业化空间,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强做大枸杞和棉花产业集群,推进林果种植、畜牧养殖提质升级,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和美乡村,为支撑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奠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
天山北坡丝路文化全域旅游示范地。全面筑牢以天山北坡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带,治理提升艾比湖流域生态维护功能,塑造绿色美丽的国土空间。活化利用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廊道,结合木特塔尔沙漠和安阜城品牌以及精河生态文化保护带,保障生态文化休闲旅游项目建设,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深度融入天山北坡魅力空间体系,支持建设“生态文明样板”。
现代化宜居宜业滨河生态园林城市。按照谋划推进“撤县设市”工作要求,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县城集中,支持以 “精八茫”一体化发展为重点,提升县级中心城市综合功能,促进产城融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设精河“碧水绿环”活力慢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完善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住房保障和交通系统,改善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品质,为建设县域“中心城市样板”提供空间支撑。
第14条城市性质
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战略节点城市,区域性交通物流枢纽中心,口岸经济带产业承接区,现代化滨河生态园林城市,博州州域副中心,县级中心城市。
第二节国土空间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15条国土空间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时代北疆中国式现代化精河样板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更加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更加协调;口岸经济圈建设区域协同作用持续转化,交通物流枢纽城市和工业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优势特色农业生产空间得到有力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治理工程逐步实施,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国土空间韧性和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覆盖水平更加均衡高效,美丽城镇建设成效显著,宜居宜业宜游的和美家园品质不断提升;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到2035年,初步建成北疆中国式现代化精河样板。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并承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口岸经济协同能力全面增强,枢纽城市、工业城市、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和中心城市建设承载空间得到全面保障;现代特色农业更加彰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度融合;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坚实稳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水平持续提升;全域旅游发展带动能力更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土地利用更加集约高效,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美丽精河目标基本实现。
到2050年,全面建成北疆中国式现代化精河样板。全面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以及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顺利建成国家向西开发开放的枢纽城市、工业城市、乡村振兴、生态文明、中心城市样板,全面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精河力量。
第16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筑牢底线,严守安全稳固战略。以着力解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问题为基础,提升开发保护利用风险应对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统筹提升城乡建设、矿产能源、基础设施、水资源利用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绿色低碳,坚持和谐共生战略。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发挥“南山北湖、东漠西田”重要生态空间复合价值,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互促并进,推进美丽精河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艾比湖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开放合作,深化区域融合战略。发挥国家战略通道作用,参与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北疆城市带、天山北坡经济带等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主动服务和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强化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联动互补,发挥口岸产业延伸区功能,融入区域共建口岸经济圈。推进“博双阿精”生态共治、交通互联、产业互补、设施共享,促进空间协同和兵地融合。
全域统筹,促进均衡高效战略。强化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格局的刚性管控和战略引领作用,统筹保障县城、国际陆港、工业园等发展空间,促进产业空间集约高效。推动资源要素重点向县城、重要园区和重点镇等优势地区集聚,改善一般乡镇(场)和乡村薄弱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全域全要素系统治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适度合理利用。
魅力彰显,提升品质宜居战略。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彰显精河“一河两岸”特色魅力空间,高质量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统筹构建城乡生活圈,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布局,完善城乡公路网、城市道路系统以及防灾减灾体系。保护传承丝路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特色,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构建富有魅力的全域旅游国土空间布局。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改善城乡风貌景观,提升城乡空间宜居品质。
第三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依据,尊重城乡发展规律,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深化细化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农(牧)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布局,支撑构建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为建设北疆中国式现代化精河样板城市提供空间保障。
第一节严守安全发展空间底线
第17条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严格落实自治区和博州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持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按照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重要农产品基地内的耕地、水土光热条件好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以及其他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到203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0.53平方千米(118.58万亩),占国土面积比例为8.07%;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6.87平方千米(82.03万亩),占国土面积比例为5.58%。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县域中西部平原和县城周边。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要求,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18条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优先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和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沙漠化等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和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到2035年,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460.81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55.76%。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于天山(博罗科努山)及其支脉、艾比湖自然保护区、甘家湖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以及生物多样性维护与防风固沙、土地沙化防控、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区域。
第19条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顺应自然地理格局和城镇发展规律,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和发展潜力,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规模盲目扩张和建设用地无序蔓延,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到2035年,全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1.30以内。城镇开发边界主要分布于县城(含精河工业园)、公铁物流园、化工产业集中区、石灰石产业园以及各乡镇(场)政府驻地等区域。
第20条统筹划定其他重要控制线
洪涝风险控制线划定及管控要求。基于灾害风险评估结果,明确洪涝灾害风险控制区域,纳入洪涝风险控制线管理,为雨洪水蓄滞和行泄的自然空间、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预留空间。
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及管控要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的保护和管控,严格历史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相关联的空间环境管控。夯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基础,结合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范围,主要分布在安阜城遗址、呼和哈夏北村、黑山头军事要塞、托多克驿站遗址、龙王庙驿站遗址以及各级各类古墓群等区域。
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划定及管控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将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等区域纳入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管理,主要分布在石灰岩矿自治区级非金属矿产重点开采区、东杜斯泰铜多金属矿重点开采区、五台工业园区砂石料等集中开采区域等区域。
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及管控要求。将城镇开发边界内需严格管控的工业用地和附属的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等用地范围纳入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统筹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主要分布在精河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冶金制造产业园、石灰石产业园等区域。落实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要求,适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局部优化调整,稳定工业用地总量。
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及管控要求。结合高等级公路、铁路、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设置安全防护距离或预留设施空间,纳入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管控。
河湖管理和岸线控制范围及管控要求。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加强艾比湖、精河、博尔塔拉河、大河沿子河、阿恰勒河、托托河、奎屯河等为主的河流湖泊及岸线资源管控。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开发利用管控。
第二节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分区
第21条衔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落实自治区、博州确定的精河县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精河县为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的叠加功能定位。立足各乡镇(场)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依据“三区三线”划定的基础格局,发挥各乡镇(场)的比较优势,以乡镇(场)为单位,细化落实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3类乡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各乡镇(场)叠加功能定位。
第22条细化主体功能区布局
落实农产品主产区布局。将保障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划入农产品主产区,包括托里镇、大河沿子镇、八家户农场、阿合其农场4个乡镇(场)区域,八家户农场、托里镇、阿合其农场为种植业农产品主产区,应依托现代农业(枸杞)产业园、阿合其农场农资产业集中区建设,提升特色农产品供应能力。大河沿子镇为畜牧业农产品主产区,应加强与83团、86团产业合作,推行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促进畜牧业提质升级。
筑牢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将保护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甘家湖梭梭林自然保护区、木特塔尔沙漠自然公园等重要生态安全、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划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茫丁乡、托托镇2个乡镇区域。保持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地理边界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的整体保护。
完善城市化地区布局。将带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载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区域划入城市化地区,包括精河镇1个乡镇区域。按照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与质量并重要求,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调整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用地,实施开发强度分级管控,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产业配套功能,提高城镇土地产出效率。
第23条明确叠加功能类型
在各乡镇(场)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础上,按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明确各乡镇(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能源资源富集区叠加功能定位,统筹保护历史文化和能源资源。托里镇、大河沿子镇2个乡镇纳入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大河沿子镇、托托镇、托里镇、茫丁乡4个乡镇纳入能源资源富集区,在保障主体功能定位前提下,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相关要求,开展勘查开发保护等活动。
第三节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24条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立足“南山北湖、东漠西田”自然地理格局特征,衔接落实博州“一屏两湖一绿洲,一核两翼三轴带”的州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为基础,以“精八茫”一体化发展核作为县域主中心,统筹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按照“中心引领、山湖相映、两轴联动、两区协同”的结构思路,构建“一核两轴、两带两区”的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四节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25条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治理要求,遵循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基本原则,划分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明确差异化的国土空间主要功能导向和主要用途方向,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定分区管控规则。县域层次划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
第五节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第26条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以保护耕地资源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发耕地后备资源,适度推进可恢复耕种的土地整理和复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规模不减少。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合理保障特色种植、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等农业生产及配套设施用地。科学优化林草空间,推进防护林建设,保障造林绿化空间,修复治理退化草原,提升生态功能。
第27条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盘活存量现状建设用地,合理满足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统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村庄建设用地。优先落实上级重大战略,重点保障枢纽城市、工业城市、园林城市重大项目建设空间,优先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住房保障、民生发展等用地需求,合理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第28条强化未利用地保护利用
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提高自然保留与保护用地生态功能,支持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严格限制用地改变用途,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修复治理荒漠化、盐碱化土地,合理利用沙化土地。适度提高湿地保护率,严格控制内陆滩涂用地性质转换。因地制宜将沙化土地纳入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空间,合理开垦利用。
第四章提升优质多彩农业空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全方位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彰显天山北麓资源环境特色,优化农(牧)业发展空间,拓展“一红一白”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统筹优化乡村分类和村庄布局,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支持精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支撑建设“乡村振兴样板”奠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基础。
第一节统筹耕地保护与利用
第29条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稳定耕地数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自治区和博州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守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恢复等途径有序补充流失耕地。开展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
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耕地提质保量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推行被占耕地表土剥离、新增耕地地力培肥,保护提升土壤肥力,保障耕地整体质量不下降,将新增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完善农田林网、节水设施、灌排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加大轮作休耕耕地保护改造力度,持续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巩固提升耕地地力。
改善耕地生态。优化农田林网布局,改造提升现有田间防护林网。探索利用农田排灌水系统,建设生态沟渠,构建农田绿色水生态系统。以化肥农药减量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种养循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耕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新型生态农业。实施盐碱化、沙化耕地治理,推进退化耕地的综合治理、污染耕地的阻控修复,修复耕地土壤环境。进一步推行耕地轮作制度,增强耕地生态系统韧性和可持续性、改善耕地生态系统。
第30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与补划,依法严惩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优质耕地中,优先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以及农田基础设施良好,具备调整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第二节构建农(牧)业空间格局
第31条构建农(牧)业空间格局
衔接落实博州“三区三基地”的州域农(牧)业空间格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功能区建设,依托枸杞、棉花等特色农业资源基础条件,重点推进“一红一白”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符合禁牧轮牧要求前提下适度发展畜牧业,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一园两区、一带多点”的县域农(牧)业空间格局。
第三节保障农产品生产空间
第32条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以新疆博尔塔拉(精河)国家农业科技园为基础,逐步保障托里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等区域枸杞“红色产业”发展规模,支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新疆枸杞产业发展方式转型的科技引擎和产业集聚发展区思路,保障园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建设布局,支持建设管理服务、科技研发、精深加工、物流商贸等产业项目核心区,建设枸杞绿色标准化种植示范区,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园区产业配套功能。推进培育种植、科技研发、生产加工、商贸流通、文化品牌一体化发展,做大做强枸杞特色产业,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化生产基地,引导农产品加工项目向产业集中区集聚。
第33条提升优质种植业空间
全力提升以中西部平原为主的区域耕地质量等别,有效提升耕地基础地力,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将优质农业种植区内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蔬菜、棉等农产品种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保障小麦种植规模,扩大玉米种植空间,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引导棉花产业向精河下游优势产区集中,稳定棉花种植规模,保障棉花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空间,支持棉花全产业链发展。因地制宜保障枸杞、棉花、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分类管控,提高区域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就近保障能力。
第34条优化渔业生产空间
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资源,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引导渔业绿色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以鲤鱼、草鱼、鲢鱼、鳙鱼、南美白对虾、中华绒螯蟹等水产品为主的水产品养殖优势区,依托养殖池塘、水库、盐碱地优化渔业生产空间,建设绿色健康渔业养殖示范场。渔业养殖区按照池塘养殖区、水库生态增养殖区、其他养殖区分类管理,池塘养殖区主要集中在阿合其农场和大河沿子镇,其他养殖区位于盐碱地生态养殖区,推进以渔改碱的“上农下渔”盐碱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第35条改善优质畜牧业空间
统筹畜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坚持农牧结合、草畜配套,围绕绿色有机、优质安全畜产品的市场需求,增强草原畜产品竞争力。牧区以实现草畜平衡为目标,优化畜群结构,控制放牧牲畜数量,提高科学饲养和放牧管理水平,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半农半牧区因地制宜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以弥补天然草原产草量不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区结合退耕还草、草田轮作等措施,大力发展人工草地,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合理保障设施牧业发展空间,促进推动牧业绿色发展。
第36条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
保障设施种植业发展空间,支持枸杞绿色标准化枸杞种植基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枸杞特色农业产业带,打造枸杞文化旅游绿色长廊,创建国家精河林业(枸杞)产业示范园区。统筹县城、茫丁乡、大河沿子镇开展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建设。支持托里镇建设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示范区,重点发展肉牛产业,加快发展生猪产业,建设一批高效设施养殖场。积极协调牧业村居民点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统筹建设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场。
第四节统筹乡村振兴空间布局
第37条分类优化村庄布局
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根据乡村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优势,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确定村庄分类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有序引导人口、产业适度集聚紧凑布局。将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外84个村庄进行统筹分类,划分为集聚提升类53个、城郊融合类13个、特色保护类5个、搬迁撤并类13个。
第38条支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加强县域统筹,支持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为乡村单元,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依据村庄分类指引要求,编制不同深度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有序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优化村庄用地布局,统筹生产生活用地,保障乡村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文体、旅游、殡葬设施空间需求,完善乡村基础设施配套,支撑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村庄实际建设发展需要,强化村庄建设形态管控,开展乡村空间设计,整体优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布局。
第39条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
鼓励农用地空间复合利用,探索“农业+旅游”“农业+体育”“农业+文化”“产业+旅游”等融合发展新模式,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重点培育沙地桑采摘园、枸杞特色采摘园、乡村休闲农业观光产业片区。高标准建设托里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支持争创枸杞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布局安排,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村庄规划预留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40条优化村庄建设用地
全面推进农村废弃宅基地拆旧复垦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保障村庄建设需求,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按需保障农民建房空间,预留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适当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统筹确定宅基地规模和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预留不超过新增总量10%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配套设施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
第五节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41条明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落实博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结合精河县实际,以优化耕地空间布局、提升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为目标,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的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布局。以乡镇(场)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严守底线并适时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退化和污染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第42条确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域
结合村庄布局、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恢复等相关规划和已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统筹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要素,有序实施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优化用地布局,明确农用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和建设用地综合整治重点区。
第43条分类实施农用地整治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博州纳入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重点区域要求,将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及连片范围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更新改造农田设施,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棉花主产区可适度用于棉花生产,推进优质棉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35年,远期逐步将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第五章塑造绿色永续生态空间,构筑天山北道最美节点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以保育天山(博罗科努山)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的生态保护带、治理修复艾比湖—甘家湖生态保护带为重要任务,突出河流廊道在链接区域生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支持打造天山北道最美节点,为统筹建设“生态文明样板”提供空间保障。
第一节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第44条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衔接落实博州“一屏两湖一盆地,两水多廊一绿洲”的州域生态空间格局,加强天山(博罗科努山)以及艾比湖流域生态系统统筹,强化精河、托托河、大河沿子河等河流生态廊道的基础作用,突出博罗科努山、艾比湖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核心作用,保育湿地保护区、梭梭林保护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和重要水库等生态斑块,构建“一屏一带、四区六廊”的县域生态空间格局。
第二节保育绿洲生态保护空间
第45条筑牢天山生态安全屏障
筑牢以天山(博罗科努山)为生态绿核的生态安全屏障,协同实施天山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冰川、水源涵养区、生物栖息地,保持生物多样性,提升博罗科努山生态功能区生态碳汇能力。实施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工程,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落实禁牧区管控要求,统筹山前退牧还草和防沙治沙,保护草地植被和野生动物,提升生态服务价值。加强天山北坡生态保护和修复合作,共同构筑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
第46条治理艾比湖生态治理修复带
治理以艾比湖为生态绿核的生态治理修复带,支持推进艾比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流域生态系统修复恢复。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水生态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水污染治理,严格控制精河、大河沿子河、阿恰勒河等上游污染物排放,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统筹实施艾比湖、甘家湖、木特塔尔等区域防沙治沙工程,构建防风固沙立体生态林网,发展特色沙产业。
第47条加强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管控
落实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管控要求,实行生态空间差异化分区管制,提出不同生态功能空间的分类管护措施。开展博罗科努山高原冰川封禁保护,维护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功能。整体保护艾比湖及周边湿地群生态系统,提升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
第三节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第48条严格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严格落实艾比湖区域和大河沿子镇、托里镇、茫丁乡、托托镇等南部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控要求。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维护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博罗科努山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避免人类过度干预,促进生态系统自我修复,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第49条加强物种资源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收集和保护,协同开展生物基因库建设。严格保护艾比湖湿地群鸟类栖息地生态安全,保护黑鹳、波斑鸨、候鸟等野生动物,连通生物迁徙廊道。加强艾比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落实中华伊犁鼠兔保护地管控要求。重点维护艾比湖流域独特的湿地群和甘家湖梭梭林物种多样性维护,保护胡杨、白梭梭等植物资源,保护修复林草资源。
第四节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50条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构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两级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各类自然公园为基础的两级分类保护体系。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共5个,总面积为2839.36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8.99%。自然保护地体系以正式批复后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最终结果为准。
第51条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
落实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甘家湖梭梭林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展自然资源评价和保护价值评价,明确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恢复、林地保护、湿地保护和荒漠化综合治理,完善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基础设施等功能配套。重点保护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水体、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原生地和珍稀鸟类栖息繁殖地,提升艾比湖湿地群生态系统稳定性,因地制宜开展鸟类监测及生态旅游。统筹毗邻地区协同开展甘家湖梭梭林自然保护区保护,持续实施荒漠生态修复、原生林保护等工程,对保护区内实施全面禁牧,扩大耐干旱盐碱植物种植。
第五节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
第52条强化用水总量控制
依据“以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区域生产生活布局。合理配置和科学调度水资源,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生态用水、合理安排生产用水,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第53条引导水资源分区配置
根据各乡镇(场)统筹水资源供需平衡要求,引导水资源分区合理配置。实施区域引调水工程,保障精河镇、八家户农场等生产生活用水配置,优化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产业发展用水,支持茫丁乡、托里镇、大河沿子镇、八家户农场等优质农业种植区农业用水供给,提高茫丁乡、托托镇、托里镇、大河沿子镇生态用水保障。
第54条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
推广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节水行动方案,优化结构节水、源头节水,深挖农业节水潜力,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实行全域水资源节水监管。加强工业节水减排,落实工业项目水耗标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河湖长制,落实水域空间管控制度。按照逐级建立用水总量控制要求,执行节水定额动态调整和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主产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第55条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
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设置地理界碑、警示牌、隔离防护等保护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区内建设建筑物、排污口等与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引导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有序退出。完善水源地防护栏、围网等物理隔离及防护林建设,加强人类活动管控。
第六节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56条加强河湖岸线资源保护
统筹河湖流域保护与治理,强化精河支流源头以及艾比湖入湖水量、水质管控,改善河湖水面环境。落实精河周边化工产业集中区合理布局和安全防护距离管控要求。调整优化河湖岸线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
第57条强化湿地资源保护管控
开展湿地资源专项调查,加强艾比湖、精河、博尔塔拉河、大河沿子河及托托河等流域湿地资源保护,实行湿地总量控制,严格湿地用途转换管控。维持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改善河湖湿地水质,保护水资源以及水生物的多样性。实施艾比湖湿地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治理水平。支持实施退耕还湿和退牧还湿、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梭梭林保护修复等工程。推进精河、博尔塔拉河、大河沿子河、托托河等河流湿地生态保育、恢复和修复,实施全面保护和退化湿地修复工程。
第58条统筹林地资源保护利用
以艾比湖盆地为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保护原生荒漠植被,支持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提高林地资源总量。加强南部高山区生态林地保护,开展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重点加强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完善农村防护林和河道防护林带,建设以防护林为主的平原林网建设。实施林业建设工程,落实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全面摸清适宜造林绿化空间,明确造林绿化年度任务,精准落实造林绿化空间。
第59条加强草地资源保护修复
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和管理制度,系统推进草原保护和治理,促进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重点加强南部山区低山带草场保护,开展天然草地建设与保护。改良及恢复博罗科努山高山区、山前草场退化草地,实施天然草地改良与人工草地建植相结合的草原生态系统恢复模式,继续实施退耕还草、退牧还草和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推进退化草原人工种草修复治理。
第60条保护冰川雪山自然资源
将冰川及永久积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局部经评估的生态保护极重要区纳入核心区,开展生态安全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按照禁止和限制活动区管控要求,减少区域经济活动或人为活动导致冰川消融退缩的不利影响。调整能源使用结构,改变农村地区秸秆等生物燃料使用习惯,减少气溶胶物质排放,降低大气和固废污染物排放对冰川的影响。采取封闭性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以冰川为直接目的开展旅游、探险等活动。开展冰川灾害调查,提升冰川灾害防御和冰雪水资源保护利用水平。
第61条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目标。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绿色矿山达标率,实现“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到2035年,采矿权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合理管控矿产资源开发规模,保持和调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绿色矿山和砂石资源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责任,明确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设立采矿权,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和相关控制指标要求。开展建筑用砂石资源调查评价,优化砂石土资源开发强度和结构,支撑枢纽城市和工业城市建设,支持各乡镇(场)预留砂石料场空间,为城镇化建设、水利基础设施等提供砂石资源保障。
第七节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第62条明确生态修复治理目标
按照“南部护山、北部治湖、山前丰草、中部理水、东部固沙、西部营田”的思路,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与修复,划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巩固提升生态安全网络。促进生态系统功能与生态固碳能力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修复取得积极成效。
第63条统筹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衔接落实博州确定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按照完善生态安全网络的要求,系统推进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草地修复治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与地质环境治理、河湖生态修复与水土流失治理区等分区实施。
第64条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深化细化博州确定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项目,分类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天然林和草原生态修复、荒漠化防治与生态保护、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冰川冻土与雪山保护修复、土壤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等重大工程。以提质增效为导向,保障重点修复项目任务落地实施,推动生态系统健康向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八节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
第65条增加国土空间碳汇空间
保护生态系统碳储存空间,重点保育博罗科努山、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甘家湖梭梭林自然保护区以及各类自然公园、农田生态林网和河湖湿地等具有显著固碳功能的自然生态要素。提升自然保护地体系在生态系统碳汇储存中的重要作用,保持林草地固碳能力。开展艾比湖流域综合治理,分类有序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湿保护修复工程,推进退化土地修复治理,扩大生态系统碳汇容量。开展工矿废弃地生态修复,规范矿山开采逐步压缩碳源。持续推行国土绿化行动,支撑扩大生态系统碳汇容量。
第66条促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
推进国土空间一体化发展,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形成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提高区域间、城乡间设施承载能力,提高城市组群空间结构效率,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供基础。推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强能耗“双控”,严禁“两高”项目建设。实施碳达峰行动,提升林地草原碳汇能力。利用清洁能源探索推广低能耗、零碳建筑运用。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提高水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城乡基础设施覆盖水平。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开展绿化提升行动,增补生态碳汇空间。
第六章统筹宜居适度城镇空间,支撑建设新型工业城市
在统筹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基础上,围绕支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落实现代产业体系,保障精河工业园、公铁物流园、化工产业集中区等重要产业平台空间,提升县城在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综合服务作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支撑精河建设“工业城市样板”提供空间保障。
第一节优化城镇体系和空间格局
第67条构建城镇空间格局
统筹衔接博州“一群二带一轴多组团”的州域城镇空间格局,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推动岸城联动、产城一体、城乡融合发展,强化G30、G3018等交通廊道在支撑县域城镇发展空间的集聚作用,提升精河县级中心城市能级,促进“精八茫”一体化发展,按照“点轴联动”发展思路,构建“一主一副、两轴多点”的县域城镇空间格局。
第68条完善城镇职能结构
根据各乡镇(场)的发展现状和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制约因素等条件,突出比较优势和功能互补,引导城镇差异化分类,促进各乡镇(场)特色化发展,将各乡镇(场)城镇职能结构分为1个综合型、2个商贸型、1个旅游型、1个农贸型。引导托托镇拓展特色旅游服务功能,推进托里镇建设以枸杞生产加工产业为主导的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大河沿子镇、八家户农场培育农副产品加工功能,支持八家户农场和茫丁乡为县城和工业园、物流园、化工产业集中区等预留发展建设空间。
第二节促进“精八茫”一体化发展
第69条构建“精八茫”一体化发展格局
按照产城深度融合发展思路,以县城中心城区所在地精河镇和八家户农场、茫丁乡为重点,建设县域主中心。依托G312(乌伊路)城市发展轴和团结路、建设路、北环路等交通走廊,全面构建“城园联动”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升中心城区在主城区规划建设中的综合服务核心作用,促进工业园、物流园等产业平台承载空间扩容提质,强化“精八茫”一体化发展核的县域主中心建设。
第70条保障“精八茫”一体化发展空间
按照产业联动、功能互补、整体推进的路径,支持八家户农场、茫丁乡及“一带一路”精河国际陆港,全面融入中心城区。以现状建成区为基础,强化G312(乌伊路)城市发展轴统筹产业空间布局和配套服务设施作用,优化“精八茫”一体化发展区及周边产业空间布局,保障工业发展、交通物流枢纽主要载体项目空间。
第71条提升“精八茫”一体化支撑系统
按照道路互通、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的总体要求,统筹县域主中心一体化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等规划建设。拓展县城路网框架构建快速道路网体系,完善县域主中心交通系统。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网络,补足水电气等设施短板,支持公路铁路口岸及周边地区专用铁路线、能源储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等项目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
第三节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布局
第72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全面融入新疆“八大产业集群”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对接新能源新材料、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绿色化工、绿色矿业等产业集群,以商贸物流、新能源、新型工业、现代农业主导产业为核心,支持精河打造四大主导产业集群。支持依托产业集聚区域发展相关产业集群的上下游产业,统筹优化精河国际陆港、精河工业园和县城等重点板块的空间布局,促进“港、产、城”一体化融合发展。
第73条保障工业产业发展空间
以精河工业园为龙头,支持化工产业集中区、冶金制造产业园、石灰石产业园、农资产业集中区建设,支撑保障“一主四副”工业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保障底线需求、适度超量预留的原则,将精河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冶金制造产业园、石灰石产业园等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主导的功能区域,纳入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保障工业发展空间。适时启动精河工业园、化工产业集中区与冶金产业园等扩区或调区,提升园区承载规模。统筹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政策工具,并争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倾斜,支持农资产业集中区、乡镇(场)小微产业集中区发展。
第74条保障物流产业发展空间
全面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阿拉山口口岸国际廊道、霍尔果斯口岸国际廊道建设要求,推进“精河—阿拉山口”和“精河—霍尔果斯”协同建设对外开放平台,推动精河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国家重要物流枢纽,积极争创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依托精河国际公铁联运综合物流园,按照建设新疆中欧班列集结编组中心和进出口货物分拨中心的补充区,以及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最大的功能配套区的要求,支持保障“一带一路”精河国际陆港发展建设。
第75条保障能源产业发展空间
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强太阳能、风能等多种资源综合利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支持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统筹打造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保障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大型光伏基地建设空间,推进精河建设五台、黑山头、呼苏木齐三大新能源集群,提升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新能源项目建设,结合连霍高速沿线及山前区域,选址布局风电、光电和新型储能产业基地等项目,支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光热储能新能源产业发展,建设“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
第四节提升城乡空间宜居品质
第76条构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体系
结合城镇发展布局和城乡居民生活基本需求,构建“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心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完善、兼顾城镇社区、绿洲农区和外围牧区民生需求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分布于精河县级中心城市的核心地段,结合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商业地段、交通枢纽等区域。提供覆盖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核心,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构建1小时生活圈。主要配置设施包括县级行政中心、高级中学、初中以及大型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性体育馆、综合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大型商场等。支持大河沿子镇适度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完善县域副中心职能。
乡镇(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分布于各乡镇(场)的政府驻地,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服务,构建15分钟生活圈。主要配置设施包括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中小学、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养老院、菜市场、多功能运动场地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乡镇、向农村延伸,牧区镇应同步配套服务农牧民和农牧业发展发展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
村(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分布于各社区及村庄,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5—10分钟生活圈。主要配置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等。村(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是提供农村地区和基层社区基本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基层节点。
第77条完善全域覆盖的城乡生活圈
落实“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基本要求,引导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构建“县级生活圈、城镇社区生活圈、乡村社区生活圈”三级城乡生活圈体系,统筹构筑活力共享与便民利民的城乡生活圈,推进形成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第五节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第78条严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
完善城镇集约节约用地制度,从“增量为主”向“增存并重”转变,优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配置,合理保障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供给,鼓励组团式节约集约发展,严控大公园、大广场和超宽马路,促进城市向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转变。严格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加强规划计划指标保障、拓宽建设用地指标来源,有序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指标合理流动。
第79条盘活城镇建设用地存量
健全存量土地利用政策机制,推动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与存量用地相挂钩,实现增量土地供应逐步递减、存量土地供应逐步提升。推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挂钩。盘活城镇建设用地存量,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类处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通过收储、置换、功能转型提升等方式,分类施策,推进城镇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引导县城周边村庄、城中村集中连片改造,推进老城区、工业园等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第80条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统筹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项目向工业园空间集聚,促进城镇建设用地紧凑布局。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建项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推进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适度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城镇建设用地整理,在城镇现状建成区内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支持建设绿地与开敞空间、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
第七章完善中心城区布局,建设滨河生态园林城市
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多中心、组团式”空间形态引导,落实住房保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优化城区用地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序引导人口向县城集聚,促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提升绿地和开敞空间覆盖水平,支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支撑精河建设县域“中心城市样板”提供空间保障。
第一节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
第81条优化城市发展方向
依托G312(乌伊路)城市发展轴,强化中心城区发展极核集聚能力,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发展骨架,提升完善老城综合服务功能,高标准建设河西城市新区,支持县城中心城区与工业园、物流园联动发展,促进“精八茫”主城区一体化建设,确定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南拓、北优、西联、东展”,形成组团化的拥河发展城市框架。
第82条构建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设施与廊道控制、特色景观塑造、新城建设与老城更新关系协调等因素,结合城镇空间结构演化规律,促进功能组团与城市中心布局耦合,确定中心城区规划构建“一核一轴一带、两廊四区多点”的城市空间结构。
第83条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考虑城市功能组团完整性,补足城区民生短板,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适度控制居住用地比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优化城市道路系统,保障工业仓储用地,增加城市绿地和公共开敞空间的总量。
第二节完善居住与住房保障
第84条优化住房空间布局
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发展目标,合理控制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和比例,优化居住用地结构,按需组织各城镇组团居住用地布局,促进产城融合。按照产城融合布局思路,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老城区、新城区,以及乌伊西路以南和建设路西侧、开源大道东侧区域。结合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措施,推动老城区住房更新改造,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改善老城生活配套功能,提高城市功能品质。根据市场趋势,按需推进商品住宅建设的同时,统筹布局保障性住房空间。
第85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比例,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支持推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保证建筑质量,提升住房品质积极稳妥实施棚户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工业园区生活配套区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促进实现职住平衡。
第三节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86条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提升完善现状城镇科技文化中心、文化宫等文化场所功能,保障县文体中心及博物馆建设实施。预留规划工业遗址文化馆建设空间,活化利用安阜遗址公园、保育精河生态文化观光带,拓展延伸城市历史文化内涵。
第87条保障扩大教育设施供给
按照“教育强县”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
第88条统筹公共体育设施布局
倡导多渠道拓展学校体育空间,推进社会共享+开放运营模式建设,鼓励各地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等空间资源,建设三人篮球、非标准足球场、晨晚练点等场地设施,构建健身设施网络。
第89条优化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提升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保障预留县人民医院旧址能力提升工程、县人民医院新区(中医院)、疾控中心及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改扩建等建设空间,新建精河镇卫生院。提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覆盖率,构建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农村卫生服务室。
第90条统筹社会福利设施布局
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第91条完善社区生活圈设施
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单位,每0.6—2万人配置1处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保障社区生活圈健康有序运行的主要功能,包括社区服务、就业引导、住房改善、日常出行、生态休闲、公共安全等内容。支撑社区生活圈均衡化配置,以人的生活尺度出发,结合街道等基层管理需求,按照5—10分钟可达范围界定、服务人口0.1—0.6万人的要求,统筹划定15个社区生活圈。
第四节提升蓝绿开敞空间
第92条构建蓝绿开敞空间结构
衔接区域生态格局,合理布局绿地与开敞空间,提升现状绿地开敞空间质量,优化新增绿地开敞空间布局,通过绿地开敞空间建设,充分彰显精河地方文化特色,以蓝绿空间互联互通,构建合理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网络,规划形成“一河两环、多廊多点”的城市蓝绿开敞空间结构。
第93条优化绿地系统规划布局
立足滨河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导向,构建一体化、网络化的生态绿地系统和休闲游憩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水平和园林绿化质量。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绿色生活环境。
第94条加强公园城市建设引导
建设由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组成的公园体系。到2035年,中心城区建成1个郊野公园、2个综合公园、4个专类公园、4个社区公园,结合社区生活圈和街头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建设不低于12个游园。优先补齐的主干道两侧绿地,结合城市更新,以“见缝插针”的方式增加街头绿地空间。
第五节加强城市设计管控
第95条传承城市空间特色形态
传承“组团带状”空间形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和区域性交通走廊走向,受制于北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南部高速公路隔断作用,中心城区建设沿着乌伊路带状生长,塑造中心城区“多中心、组团式”带状发展的空间结构。适度优化东西延展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功能经济性。
彰显“一脉润城”空间特色。以精河自南向北贯穿城中为核心,塑造“一河两岸”特色魅力空间,疏通部分沟渠水系接入精河,适当提高水系的辐射面,丰富水系廊道功能。完善城市绿道系统建设,链接精河与人民公园、生态园和社区公园以及重要交通绿廊等绿地和开敞空间,作为组织城市生态景观和功能重点区域,支持滨河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96条明确城市设计重点区域
结合县域总体城市设计,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特色风貌等影响因素,深化中心城区城市设计框架内容,明确城市空间管控重点控制区域,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第97条分类优化城市开放空间
以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与公共活力为目标,合理组织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统筹山水视廊空间、城市天际线空间、滨水活动空间、街道界面空间、地标门户空间、特定风貌空间等重要开放空间,加强公共开放空间的贯通连接,塑造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统筹协调各类公共空间资源的布局与利用,分类提出城市开放空间管控要求。
第六节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第98条明确城市更新目标策略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存量挖潜和扩容提质,盘活存量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房屋和用地,促进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结合促进产业转型提质、扩容升级基础设施、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优化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社区宜居水平、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等策略,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土地,规范土地复合利用。
第99条分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将低效居住用地、低效产业用地、低效零星用地3类空间纳入城市更新重点内容,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优先将不符合城市功能布局和发展要求的片区、建筑物、设施和公共空间等空间确定为城市更新对象,在更新实施单元详细规划中对具体的空间对象,差异化的提出保护、保留、整治、改建、拆除、重建等更新措施,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
第100条加强城市更新单元引导
按照“留改拆”的优先顺序,采用保护传承、整治改善、改造提升、再开发和微改造等多样化的组合更新方式,合理确定城市更新单元更新策略,支持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城市品质提升。
第七节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第101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目标
鼓励地下空间竖向立体综合开发,扩大城镇空间发展容量,优先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构建点线成片、综合利用、平战结合、配套完善的综合地下空间系统。在满足设施功能布局、消防、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鼓励高压输电线、给排水泵站、通信机房等设施采用地下建设模式,消除邻避效应,改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
第102条加强地下空间管控要求
根据地下工程地质条件、地形自然条件等现状特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符合“三层三区”要求,包括浅层、次浅层、深层3个层次以及综合功能区、混合功能区、一般功能区3个分区。规划以地下浅层空间利用为主,适当拓展次浅层地下空间。暂不开发地下30米以下的深层空间。根据各类设施的适宜开发深度,控制不同深度的开发功能。浅层(地下0—15米)以商业、文化娱乐、人行通道、停车、人防设施、小型市政设施、下沉广场为主;次浅层(地下15—30米)以地下仓储及物流、人防设施为主。
第八节强化城市控制线管控
第103条城市绿线管控
按照城市绿线范围划定要求,划示和预控现状及规划的主要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范围,划定城市绿线主要分布在精河生态园、精河人民公园、体育公园、城南公园、城西公园、城东公园以及乌伊路(乌伊西路)、团结路、经六路两侧等城市结构性绿地。
第104条城市蓝线管控
按照城市蓝线范围划定要求,划示和预控现状及规划的陆地水域用地范围,划定城市蓝线主要分布在精河河道。城市蓝线范围内国土空间原则上只安排与水体保护、生态涵养、供水排水、防洪安全等相关功能。
第105条城市黄线管控
按照城市黄线范围划定要求,划示和预控现状及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划定城市黄线主要分布在精河南站、精河客运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燃气调压站、消防站、公交首末站等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对重大基础设施用地范围进一步细化落实具体边界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精河实际,确保设施合理布局。
第106条城市紫线管控
按照城市紫线范围划定要求,统筹衔接历史文化保护线,划示和预控文物古迹用地范围,划定城市紫线主要分布在安阜城遗址,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围合空间。对城市紫线范围内历史文化遗产实施原址保护、修缮改造的,应依法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107条城市红线管控
按照城市红线范围划定要求,将城市主干路用地范围,纳入城市红线管理。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对城市道路用地范围进一步细化落实具体边界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精河实际,确保道路网和道路红线合理布局。
第八章传承活化遗产资源,彰显魅力精河空间特色
落实文化润疆、旅游兴疆战略,强化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整体保护,推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活化利用,加强安阜古城保护与品牌塑造,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事实的话语体系和有效载体。立足自然地理格局特征及地方特色文化,塑造“南山北湖、东漠西田、红白和美、一脉润城”的总体风貌意向定位,塑造精河山湖相映、城田相依的景观风貌格局。
第一节保护传承文化和自然遗产
第108条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衔接自治区、博州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廊道(北道)要求,重点以保护精河—阿拉山口市、精河—伊宁市2条重要文化遗产廊道为核心,彰显“千年丝绸路”历史文化特征,落实托里镇、大河沿子镇纳入遗产集中成片地域要求,加强遗产集中成片地域整体保护,塑造精河生态文化保护带历史文化特色,支持安阜城遗址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和精河县文化中心等历史建筑,确立传统村落保护手段,弘扬和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格局。以彰显丝路文化为主体,统筹精河文化、军旅文化、驿站文化、枸杞文化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突出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廊道(北道)的重要作用,强化G312向西延伸廊道沿线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提升精河生态文化保护带历史文化内涵,严格历史文化遗产集中成片地域整体保护,对天山北坡地脉相邻、文脉相通的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进行跨区域整体保护,夯实历史文化遗产面状保护空间基础,构建“一城两驿、两廊一带”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
第109条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保护
保护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廊道。强化精河—阿拉山口市、精河—伊宁市2条重要文化遗产廊道为核心的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展现丝绸之路北道重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古城、古驿道、驿站遗址,保护其中的墙基等遗存。作为彰显保存最完整、最原始的古丝绸之路载体,加强古丝绸之路北道托托段遗产保护。强化精河生态文化保护带建设,重点保护精河河沿岸生态绿地系统、人文景观遗存等,将精河两岸建设成为展示精河文化的城市会客厅、家门口的运动场,人与自然生态保护的栖息地,体现精河美丽画卷。
强化安阜城遗址空间保护。重点加强安阜城遗址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挖掘安阜古城在古丝绸之路中的历史文化价值,彰显精河“千年丝绸路”历史特征和重要考古遗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保护传统村落风貌格局。加强大河沿子镇呼和哈夏北村中国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支持将托里镇永集湖村申报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加强传统村落空间格局、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历史文化资源。完善传统村落配套设施,改善村庄发展条件,适度结合文化旅游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第110条统筹自然遗产风景资源保护
加强自然遗产保护。构建以博罗科努山、艾比湖为核心集中连片的自然魅力空间,完善自然遗产保护体系,促进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物种栖息地和自然遗产区域保护与合理利用。探索支持艾比湖及周边地区申报并纳入自然遗产,展现艾比湖独特、稀有的地理地貌自然条件,以及地质活动演化地貌特征。加强红山嘴丹霞地貌景观保护,支持申请纳入地质公园管理,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自然遗产地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人文价值,加强对自然遗产的人文特征的保护。
第二节活化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
第111条活化利用丝绸之路遗产廊道
统筹精河—阿拉山口市、精河—伊宁市丝绸之路遗产廊道(北道)建设,促进遗产集中分布廊道的活化利用和文旅融合,衔接特色风景道和各类文化遗产线路,串联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完善交通组织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提高资源展示利用水平,展示文化和自然价值,带动沿线旅游经济发展。围绕精河古丝绸之路北道的历史文化区位特征,按照安阜城、五台驿站、托多克驿站“一城两驿”保护利用布局,融合绝美天山自驾旅游环线、沙漠绿洲黄金旅游环线,发掘丝路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研究价值。
第112条挖潜精河生态文化空间价值
以精河“一河两岸”为载体,统筹精河生态文化保护带建设,挖潜精河“母亲河”生态文化和魅力空间价值,串联南部山区生态景观、中部县城现代生活、北部郊野田园风光,以及艾比湖湖口湿地特色景观。发挥精河城区段复合功能,建设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集中展示区,促进精河“一河两岸”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展示空间集聚,融合自然景观欣赏和游憩功能,促进区域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提升风景资源资产价值,塑造“精河”文化品牌,提升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中的县城综合服务支撑能力。
第113条促进遗产空间文旅融合发展
发掘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内涵,保护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及其附属环境,展示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价值与特色。支持木特塔尔沙漠、安阜城旅游资源保护与传承,建设安阜古城特色文化街区和五台驿站小镇,规划托托旅游特色小镇文旅特色街区,塑造木特塔尔沙漠和安阜城品牌,彰显丝路文化品牌。持续提升重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凸显精河特色。保护利用古城、古驿站遗址,展示精河镇、茫丁乡、托托镇因交通商贸而兴的丝路文化。充分利用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利用既有道路建设“旅游风景道”“文化研学线路”,完善交通和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带动沿线旅游经济发展。
第三节塑造地方特色城乡风貌
第114条明确城乡风貌总体定位
依托自然本底和人文要素,融合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特色,塑造“南山北湖、东漠西田、红白和美、一脉润城”的城乡风貌总体意向定位。保护并合理利用“南山北湖”的山湖格局特色,以及“东漠西田”的国家沙漠公园和自然田园风光,彰显城乡风貌特色自然本底。展现“一红一白”现代特色农业和美丽宜居和美乡村,凸显精河至南向北贯穿县城“一脉润城”的动态场景,塑造滨河秀丽、品质宜人的生活环境。
第115条统筹城乡风貌分区指引
落实自然山水环境与历史文化要素方面的相关要求,协调城镇乡村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的整体空间关系,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空间形态。以县城城镇生活景观风貌核、艾比湖盐湖湿地景观风貌核和博罗科努山山林冰川景观风貌核为基础,以精河生态文化景观风貌带、枸杞特色农业风貌带、博尔塔拉河生态文化景观带为支撑,塑造“山湖相映、城田相依”的景观风貌格局。强化对湿地生态风貌、林草荒漠风貌、城镇生活景观风貌、乡野田园风貌、农牧林草风貌和山林冰川风貌的空间分区的管控引导。
第四节加强总体城市设计引导
第116条加强特定地区城市设计引导
根据空间格局、特色风貌等空间因素,加强城市中心地区、产业园区地区、历史风貌地区、交通枢纽地区、绿化景观地区、特色小镇地区、和美乡村地区等县域特定地区城市设计引导,指导开展精细化的国土空间设计。
第117条统筹特定要素城市设计管控
根据县域自然历史资源禀赋基础上,结合城市设计特定地区的城市设计引导,强化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的全域全要素整体统筹,促进优化全域空间秩序,提出重要交通沿线、河流岸线、山林冰川、环境景观等特定要素的框架性管控指引,为国土空间城市设计提供要素支撑。
第五节保障全域旅游魅力空间
第118条支撑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衔接落实博州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全国重要旅游目的地的总体要求,以天山北道丝路文化和沙漠文化体验旅游目的地为发展定位,重塑精河“丝路文化”的核心资源形象,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根据整体旅游资源分布特点及旅游产业发展产品体验需求,统筹自然和人文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构建“一核两心、一环两带、五区多点”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第119条支持全域旅游项目建设
重点支持木特塔尔国家沙漠公园、滨河风景区为龙头的全域旅游项目建设,保障景区建设空间。谋划实施上天吉水库、中天吉水库、下天吉水库以及库苏木齐等一批旅游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完善沙地桑农业休闲观光旅游景区、平安敖包景区、巴音阿门传统体育运动公园、精河县枸杞文化展厅、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旅游发展。
第120条保障魅力空间设施用地
重点提升精河、大河沿子河等河流的生态廊道以及博罗科努山、艾比湖流域、甘家湖梭梭林等空间特色,保障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围绕安阜古城、平安敖包、滨河生态公园、木特塔尔沙漠等自然和历史人文景观,培育精河县成为新疆三级魅力支点,以重大项目为主体,完善和提升魅力空间设施。保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旅游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外,适度开展旅游观光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
第九章保障交通互联互通,建设交通物流枢纽城市
牟定建设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定位,提升精河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能级,推动骨干交通网由“Y”型向放射型转变,构建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兵地融合的交通联系通道,支撑精河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阿拉山口口岸国际廊道、霍尔果斯口岸国际廊道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国际陆港扩容空间,建设货运专用铁路和旅游专用线路,完善城乡道路交通系统,强化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对产业布局的优化支撑作用,支持精河建设交通物流“枢纽城市样板”。
第一节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能级
第121条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全面融入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阿拉山口口岸国际廊道、霍尔果斯口岸国际廊道,统筹建设“精河—阿拉山口”和“精河—霍尔果斯”交通物流枢纽,促进“博—双—阿—精”城镇组群形成一体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提升精河县综合交通枢纽能级。到2035年,建成形成“博—双—阿—精城镇组群1小时出行交通圈”,实现区域互联互通、城乡便捷通达的综合交通网络发展目标,为建设国家西向开放战略交通物流枢纽城市建设提供交通支撑。
第122条加快建设铁路网
加快完善铁路网建设。以现状精阿铁路(兰新铁路)、精伊霍铁路为基础,保障精阿铁路增二线、精伊霍铁路增二线及配套工程等建设项目空间,加快完善精阿、精伊霍通道建设,谋划预留精河—克拉玛依(阿拉山口—塔城)铁路。支持建设精河工业园至阿拉山口站宽轨液体换装场区间、兰新线精河站至精河工业园宽轨铁路专用线,持续提升铁路口岸腹地联动能力。
优化铁路站点布局。保障精河站改扩建项目空间,恢复精河站客运功能,谋划精河站与精河南站铁路专用线,支持精河南站改造提升,谋划精河高铁站建设预留选址,全面改善精河融入伊宁、博乐等周边主要城市铁路交通环境,提升客流的快速通达性。支撑铁路物流发展,支持精河站、托托站扩能改造,推进驼峰站、精河工业园宽轨货运站建设。结合国际陆港建设,建设公铁联运物流园专线铁路,按照高等级货运站场标准,提高精河站物流枢纽进出口货物周转能力,保障国际公铁物流园货运枢纽建设空间,支撑精河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
第123条持续提升公路网
强力提升高等级公路网。重点保障联系乌鲁木齐、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方向的通道建设,谋划预留对接伊宁、克拉玛依等方向通道。以现状G30连霍高速公路、G3018精阿高速公路为基础,提升精阿、精霍方向道路交通环境。强力推进精河与伊犁、克拉玛依等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对接,预留精河—伊宁高速公路、克阿高速连接线建设线路,增强精河在链接伊犁—克拉玛依—阿勒泰方向的关键节点区位,同时衔接以伊犁为中心的北疆城市带建设,融入区域旅游市场。
持续完善农村公路网。支持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持重要县道提升至二级公路标准,逐步完善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促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支持老旧公路改造和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促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建设产业专用道路。提升艾比湖—甘家湖周边区域与三台林场—小海子—大海子—红山嘴—托托镇—艾比湖等区域旅游公路,支持建设博州旅游专用环线,形成旅游风景廊道“1号公路”,结合县城、托里镇等周边景源资源,同步形成县域旅游环。支持艾比湖特种旅游交通环线及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节点、服务驿站项目建设,带动艾比湖周边地区旅游。结合南部矿区空间分布,支持因地制宜建设矿区专用道路。
第124条支持建设通用机场
按照A1级通用机场标准,主要承担飞行训练、短途运输、低空作业与飞机托管等功能定位,在八家户农场牧业四队东侧,预留保障精河通用机场建设空间。规划建设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大道以及相关配套工程,构建完善的通用航空配套服务设施,建议拓展通用航空在旅游、应急、消防、培训等功能,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通用航空小镇。规划近期飞行区等级为3B,跑道运行类别为非仪表跑道,近期拟开展短途客货运、低空旅游、飞行培训、农林作业、公务飞行、应急救援、飞机托管等业务。
第二节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第125条提升城市对外交通
加强城市道路系统与铁路网规划的衔接,统筹完善精河县城城市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城市道路系统与区域交通网络的衔接,构筑多种方式协调发展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积极争取乌鲁木齐—霍尔果斯高速铁路经过县城南部并引导预留精河高铁站,改造提升精河南站,预留精河工业园宽轨站。提升城市道路系统与高速公路网的快速通达能力。支持县城重要城市道路与周边干线公路的高效衔接,统筹优化干线公路过境段绕行、进出城瓶颈路段升级改造。
第126条完善城市道路系统
落实“小街区、密路网”的发展理念,优化城市主干路网,完善低等级路网,畅通道路微循环,按照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等级,建设级配合理、适宜绿色出行的城市道路网络。支撑中心城区“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推动构建“老城、新城、产城、站城”拥河发展的城市道路系统。实施支路巷道建设改造,打通断头路,改善道路网系统性。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加强城市道路横断面控制,提高路网运行效率。
第127条改善城市道路交口
加强城市道路交叉口空间管控,改善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交通流线,新建干路交叉口和有改造条件的交叉口通过展宽进出道路红线、增加进出交叉口车道等措施实施渠化。G30连霍高速与团结路出入口、八家户高速出入口等与高速公路、铁路相交的道路交叉口应采取分离式立交。改善斜交路口交通条件,城市重点地段、交叉口交通复杂的支路之间局部路段,可因地制宜采用单行道优化交通流线。加强城市道路辅助设施设计,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第三节发展绿色低碳智慧交通
第128条提升城乡公共交通
优化城乡公交线网。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构建以快速公交及干线公交为主体、专用公交为辅助,功能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公交网络。在乡村公交通达率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促进城乡公交设施提质升级,优化公交优先通道网络布局和人性化公交接驳换乘,提升公交吸引力,引导自行车或私家车换乘公共交通的绿色出行方式。保障客运站点、公交站点等公交设施建设空间,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引公共交通的绿色出行方式。近期重点完善公交网络,优化公交建设形式,保障实施沿乌伊路、旅游环线开行快速公交线路,实现快速公交网络化运行。
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公交专用道、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出行。保留1座现状精河客运站,通过公交首末站换成将公路客运远期在逐步转移至精河县综合客运枢纽。保留1座现状精河南公交站(公交首末站),结合乌伊西路与纬六路交叉口公共停车场、精河县综合客运枢纽统筹布局,新建2座公交首末站。规划布局2处公交停保场。
第129条优化慢行交通系统
衔接区域绿道网络体系。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营造人性化、高品质的慢行空间,促进城镇居民出行方式向绿色交通转变,推动城市交通低碳、健康发展。编制绿道网规划,以乌伊路、建设路、团结路等城市主干道为依托,衔接区域绿道网络,强化与博乐、双河、阿拉山口等周边城市区域性绿道网的有效衔接,支持主次干路建设县级绿道,社区建设社区级绿道,形成区域级绿道、县级绿道、社区级绿道等多层级的三级绿道体系,建设衔接区域、串联城乡、覆盖社区的绿道网络。
建设精河“碧水绿环”活力慢道。依托“精河两岸”打造成为“精河县城最好的名片”,建设“碧水绿环”活力慢道,依托精河两岸及滨河路、绿园路等形成的公共开敞空间,串联人民公园、郊野公园和社区公园等城市主要公共绿地公园、大型居住区,为居民提供滨水宜人的休闲、健身、交流空间,完善休闲步道体系。依托城市绿道网和非机动车廊道、通道网,形成串联城市主要公园、景点、城市风貌区等的慢行休闲网络,改善提升道路慢行空间。
第130条完善城市静态交通
完善公共停车发展体系,缓解停车矛盾,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管理有序、良性发展的静态交通系统。建立差别化的停车供应及消费政策,结合公共交通发展建设,重点缓解老城区的停车压力,进一步完善停车供应结构,满足小汽车适使用的停车需求。
第131条智慧交通系统规划
结合精河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以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目标,因地制宜发展城市智慧交通。依托信息化技术,利用物联网感知系统,整合共享交通数据资源,建立智慧交通系统体系,实现交通信息感知的网络化、数字化和可视化。优化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布局,完善交通信号系统可视化管理。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健全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大数据开放共享融合,拓展应用场景。建设交通大数据技术支撑平台,强化大数据管理,深化大数据融合、挖掘和应用。
第四节强化物流基础设施支撑
第132条支持建设区域货运通道
深入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阿拉山口口岸国际廊道、霍尔果斯口岸国际廊道,强化精河—阿拉山口、精河—霍尔果斯口的交通物流枢纽货运通道建设,以精河国际公铁联运综合物流园为重要支撑,完善中欧班列精河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等建设,结合兰新铁路统筹预留货运枢纽空间,支持精河国际陆港发展建设。提升精阿铁路、精伊霍铁路和G30连霍高速公路、G3018精阿高速公路物流大通道运输能力,结合预留博乐、伊宁、克拉玛依等方向高等级公路建设物流通道,完善公铁多式联运体系,促进公路物流与铁路物流高效衔接。保障邮政快递枢纽和国省干线公路货车停车场建设空间,强化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对产业布局的支撑作用。
第133条建设区域物流枢纽平台
抢抓精河自治区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机遇,强化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国家物流枢纽的联动互补,融入物流枢纽体系,持续提升精河国际陆港物流枢纽承载能力,发挥精河口岸腹地功能,支撑国家物流枢纽重要补充。融入新疆现代物流发展轴,协同推进博州物流节点城市建设,联动发展现代物流业。深化国际物流供应链先行先试,构建现代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预留精河国际公铁联运物流园远期建设战略拓展空间,建设公铁物流园“一带一路”国际物流体系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区公路铁路口岸,谋划建设国际物流分拨中心、集装箱公铁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出口加工与中转仓储区,建成具有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分拨功能的大型综合物流基地。支持与伊宁、奎屯、巴克图、都拉塔等物流枢纽城市公铁无缝衔接,推动多式联运和集拼集运业务发展。
第134条完善农村寄递物流设施
支持农村寄递物流设施改造提升,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完善乡镇(场)、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设施,支撑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保障枸杞、沙地桑、葡萄等特色农林产品对外物流通道。支持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完善交通、邮政、快递、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促进末端配送网络共用和集中布局,完善冷链物流设施。支持建设集客运、货运、寄递、电商、农资销售等乡镇(场)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畅通县到村双向配送渠道。支持各乡镇(场)完善提升邮政快递服务站功能,提升农村服务网点覆盖面,形成“村村通快递”的网络新格局。
第十章完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韧性智慧城市
落实优化水资源配置要求,加快建设水利枢纽工程,提高区域水资源调控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应对地质灾害、防风固沙、防洪排涝、消防人防等空间和设施保障,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设施支撑。
第一节完善多网融合市政基础设施
第135条建立内外共济的水利工程系统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实施精河、大河沿子河、库斯台河、阿恰勒河、托托河、百颗树河、呼苏木奇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巩固提升中小河流防洪体系。支持托里镇呼斯台、五台等山洪沟治理工程,巩固山洪灾害防治基础。开展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善防汛物资及保障储备,促进防汛抗旱减灾能力提升。
第136条构建安全稳定的城乡供水系统
水源规划。城乡供水水源为地下水和地表水双水源,中心城区精河县二水厂水源在主要为精河,通过源水管从取水口取水。
水厂规划布局。以县域为单元完善城乡供水设施布局,保留现状五台工业园水厂、托里镇水厂、托托镇水厂、沙山子水厂、八家户水厂,实施精河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续建工程,推进精河县二水厂、阿合其农场水厂、大河沿子镇水厂扩建工程建设,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
供水管网系统。推进县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兵地供水一体化管网建设,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布局。扩建精河县城乡一体化水厂,实施城乡一体化水厂—县城供水管网联通输水工程,建设工业园区供水管道复线,推进城乡一体化西线供水管道工程建设。以环状为主、枝状为辅,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形式,实现城镇管网与区域调水工程并网供水。完善中心城区供水主干管的环状布局。
第137条完善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系统
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落实精河县污水厂事故池及其配套设施工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工程。保障中心城区中水厂空间落地改扩建需求。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邻近乡镇(场)政府驻地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宜纳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可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支持推广生态化处理方式。
污水管网系统布局。中心城区污水干管沿主要道路布置,污水支管沿次要道路布置,统一汇至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其中,新城及老城污水统一输送至精河县第一污水厂处理,处理后输送至精河县中水厂用于黑山头生态林地灌溉。污水主干管管径一般为DN800—1000mm,支管管径一般为DN400—600mm。
第138条构建保障有力的电力工程系统
电源规划。分散式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巩固提升区域性电源网络。保障新建新华新能源、精河爱康光伏电站、精河一级、二级水电站等发电项目建设空间。
新型能源并网利用。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开发利用要求,在满足新能源消纳前提下,支持利用风能、抽水蓄能、光伏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因地制宜建设光热储一体化、抽水蓄能、光伏发电等新型能源项目。依托光热储能新能源基地以及抽水蓄能工程、可再生能源项目,支持建设水电站、汇集站、升压站等设施,完善新能源发电并网配套设施及输变电线路,建设现代智能电网新型电力系统。
第139条建设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系统
气源规划。构建多源多向的供气网络局,加强清洁能源使用。采取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的燃料结构,支持乡镇(场)统筹建设天然气气化站,远离乡镇(场)政府驻地且具备条件的乡村地区逐步实施燃气化,进一步提高完善清洁能源供应比例。
燃气工程布局。完善燃气输配系统布局,管网以次高压线接入天然气门站,通过高中压调压站将压力降至中压,以中压干管输入分配至用户小区调压至低压进行使用。中心城区中压燃气主干管管径De200为主,管网计算按高峰小时用气量计算,设计供气压力0.4兆帕,燃气管道设置形式以环状网为主。
第140条改善均衡分布的供热保障系统
热源规划。采用区域锅炉房为主热源的集中供热模式,推进热源燃料由煤转电。逐步取消现状永利供热公司热力站,在精河工业园新建永利供热公司煤改电热力站。新合力供热站已改造为小型换热站。保障热源站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落地空间,推进各乡镇(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完善大河沿子镇供、托里镇、托托镇等完善供热厂房电锅炉热源功能,规划建设3座乡镇热力站。
供热管网布局。中心城区规划形成3个供热分区,分别为老城供热区、新城供热区、工业园供热区。稳步优化城镇供热管网布局,推进老旧小区的配套管网改造,建立供需平衡的居民供暖网络,供热管网采用枝状地埋铺设的方式布置,管材选用螺旋缝焊接钢管,结合主要道路路铺设供热主干管,管径控制在DN350—700之间,次要道路铺设供热支管控制在DN150—300之间。
第141条建成泛在智能的信息网络系统
信息网络建设目标。以新型基础设施支撑精河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率,巩固提升农村地区通信设施。
通信邮政设施布局。促进融媒体中心建设,持续推进有线网络的双向化改造。中心城区新城片区新建1座通信局所,中心城区设置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电信主干汇聚机房。改善邮政仓配物流设施布局,加强邮政智慧转型,完善现代邮政服务体系。
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完善5G基站建设布局,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巩固精河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成果,加快推进智慧城管、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小区)、智慧交通为一体的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中心和网络,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
第142条建立环境友好的固废收运处置体系
垃圾量预测。建立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构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0%,实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处理全覆盖。
垃圾中转站布局。保障新建1座精河县垃圾中转站,与环卫车辆停车场共同建设。保障大河沿子镇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空间需求,因地制宜完善县城和各乡镇(场)垃圾中转站建设,将生活垃圾经中转站压缩后,闭环转运至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海创垃圾焚烧发电站进行垃圾焚烧发电处置。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构建绿色环保的环境卫生体系,强化渣土和剩余污泥的安全处置,统筹推进餐厨剩余垃圾、粪污集中处理,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结合精河县垃圾中转站,新建1座环卫车辆停车场。城市公共厕所按5座/平方千米平均密度统筹设置,新建及改造公共厕所建筑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重要旅游景区按照旅游公厕要求适度提高公厕标准。
第二节巩固安全韧性防灾减灾体系
第143条明确防灾减灾目标
统筹提升空间韧性、工程韧性、管理韧性,加快补齐防灾减灾体系短板,构建高效科学的国土空间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国土空间防灾减灾救灾现代化水平。到2035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抗震减灾、防洪排涝、应急避难、救援疏散和物资储备等重点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得以巩固,城乡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的设防水平明显提升,中心城区消防、人防、避难等城市安全韧性设施配套更加完善。
第144条巩固国土空间韧性
加强地质灾害分区防治。根据灾害风险分区结果和博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将县域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
第145条提升城市工程韧性
提升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全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新建和改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城市上游水库、城市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及设施,应提高一度重点设防,重点工程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预留地震活动断裂带安全距离,重大工程应开展地震安全性论证。重要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住房等规划选址,应避让主要活动断裂带。公共建筑应通过达标建设或加固改造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各乡镇(场)设置抗震防灾指挥中心。
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南部高山区雨量监测站,重点监测暴雨集中期、持续高温产生融冰(雪)洪水预警,提高下游洪水应急能力。实施精河、大河沿子河、阿恰勒河城镇段堤坝加固提升工程。
完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消防站点。消防水源以市政消防供水系统为主,充分利用自然水源、中水作为消防的辅助水源,在自然水体旁设置消防车取水平台。配建完善的消防供水管网,按规范设置消火栓,以保障城镇消防用水。
完善人防工程设施建设。按照“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原则,配套人防工程设施,构建以人防工程为主体的城市地下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消防、抗震、防洪、地下生命线工程、地质灾害防护等布局原则和防护措施。巩固提升人防指挥中心和人员避难场地,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
避难场所设施布局。结合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设施以及人民公园、生态园等大型公共绿地建设完善各级避难场所。紧急、固定避难场所责任区范围应根据其避难容量确定。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细化落实各级各类避难场所布局,完善避难场所应急供水、供电、通信、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
第146条建立健全管理韧性
提高气象预警预防水平。充分对接国家和自治区、州气象监测预警,提升国土空间应对大风、低温、沙尘、冰雹、暴雨、寒潮等极端天气应对能力。持续推进灾害监测新技术应用,加强气象灾害的预防基于全面收集气象数据,完善气象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络,巩固监测预警基础。支持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精准识别重大气象风险。
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因地制宜推进“平急两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旅游、康养、休闲等设施落实隔离场所等功能转换要求,支持保障集隔离、应急医疗和物资保障为一体的重要应急保障设施建设。结合公共开敞空间预留公共卫生防疫空间,平时可用作防灾避难公园或郊野公园。常规医疗卫生设施应预留可快速改造成防疫医院条件。大型酒店和旅游接待设施、体育馆、展览馆、公园广场等,满足应急隔离、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的条件。
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加强县城、乡镇(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各类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物资储备种类和规模,提升消防、森林草原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汛防旱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能力。支持区域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项目空间,完善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
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管控。提高危险货物堆场、化工产业集中区等重大风险点及其他危险源单位的应急防护与紧急处置能力,降低危险源的事故风险。按照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应符合设施安全、环保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统筹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
第147条完善城区防灾体系
强化中心城区防灾减灾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完善防洪、消防、人防、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等布局。
第十一章融入区域格局,高质量共建口岸经济圈
以高质量融入“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圈协同发展体系、促进“博—双—阿—精”城镇组群一体化与兵地融合空间协同等为重点,深度融入和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北疆城市带建设和天山北坡经济带等区域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口岸延伸区功能,协力构建口岸腹地产业体系,支撑融入区域发展新格局,协同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阿拉山口口岸国际廊道、霍尔果斯口岸国际廊道。
第一节全面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
第148条共同保障国家重要战略通道
强化丝绸之路经济带阿拉山口口岸国际廊道、霍尔果斯口岸国际廊道建设,发挥精河亚欧通商的交通大枢纽、能源大通道作用,保障国家交通通道、物流通道、能源通道、信息通道安全。谋划预留区域性高等级公路建设,推动精河交通网向放射型转变,支撑精河联通国内国际的物流承载定位。争取乌鲁木齐—霍尔果斯高速铁路过境布局,保障普速铁路改扩建。强化与北疆城市带和沿边开放城市的优势互补,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物流大通道,重点承接出口资源落地加工产业,推进陆港型区域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
第149条协同构筑绿色安全生态屏障
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强化生态红线管控,融入北疆城市带生态环境保护共商、共治、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强与博州、伊犁州、塔城地区等周边州市县的协同合作,统筹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共同保育南部天山生态屏障,共同推进北部环艾比湖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天山以北防沙治沙工程,协同构筑北疆城市带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修复,推进艾比湖流域河湖水环境治理,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支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落实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协调机制要求。
第150条深度融入口岸腹地产业体系
全面对接融入新疆棉花和纺织服装、粮油、绿色有机果蔬、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大主导产业集群空间保障。衔接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对接博州深度融入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协同实施“口岸强州”经济圈发展战略,统筹创建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支持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周边市县加强保税物流、跨境电商、农副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纺织服装等产业合作,融入对接沿边国家开放口岸构建“口岸+”特色产业体系。
第二节共建“博—双—阿—精”城镇组群
第151条共同建设立体综合交通网
巩固与博乐市、双河市、阿拉山口市的交通网络链接,促进交通物流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协同建设“博—双—阿—精”城镇组群。共同争取乌鲁木齐—霍尔果斯高速铁路从精河县城向西过境博州并邻近县城预留高铁站,保障精阿铁路、精伊霍铁路扩能升级空间,预留博乐—双河—精河客运专线线位,构建一体化城镇组群铁路网。争取将博双精快速通道、精河—伊宁公路、精河—克阿高速公路连接线纳入自治区规划。支持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改造升级,促进区域性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共建便捷通达公路网络。促进与温泉、赛里木湖通用机场建设对接衔接。
第152条共护区域性特色农业空间
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优化精河中西部与博乐市东部优质小麦、玉米等主产地农业生产空间,共同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重点保障枸杞种植空间,支持精河与博乐共建优质商品棉种植等区域特色农业生产空间布局,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建设新疆博尔塔拉(精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枸杞)产业园平台,保障枸杞产业集群发展。
第153条融入全域旅游一体化格局
支持博州打造特色彰显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强化精河“旅游兴县”战略落地实施保障,实施精河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行动,全面融入博州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实施艾比湖景区群、木特塔尔景区群、巴音那木景区群、大河沿子景区群等旅游项目,深度对接博州—温泉—赛里木湖一体化的旅游集群。以木特塔尔沙漠和安阜城品牌为依托,提升精河旅游品牌,推广沙漠绿洲特色农旅、沙漠户外探险运动、城市娱乐休闲度假等旅游项目,塑造凸显异域沙漠风情、盐湖特色风光、天山秀丽风景、精河滨水景观、枸杞特色文化等特色风貌形象,完善全域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第154条强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统筹推进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建设新一代新型基础设施,共同促进“博—双—阿—精”城镇组群基础设施一体化。保障跨区域引调水工程建设,完善区域性输配水网络。巩固天吉水利枢纽建设成效,实施沙尔托海水利枢纽等区域调水工程,将新增水量经五台工业园区,同步输送至博乐。筹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完善新型通信基础设施。协同推进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支持补足垃圾中转站建设,生活垃圾经压缩后转运至博乐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同步纳入博乐统一集中处置体系。
第三节全方位促进兵地融合发展
第155条共推博河艾比湖流域跨界治理
加强与双河市兵地合作,共同保育博尔塔拉河主干河道流域以及大河沿子河等支流水系生态环境,实施博尔塔拉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加强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共同推进博尔塔拉河生态文化长廊建设。共同提升博尔塔拉河流域水源涵养能力、改善水环境、控制生态水量、实施水生态修复,促进艾比湖流域绿色发展。提升河流岸线景观风貌、生态旅游等功能,协同建设博尔塔拉河生态文化长廊为支撑的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协同保障实施艾比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湿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
第156条统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融合
提升精河与双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融合互通水平,强化兵地毗邻地区空间协同。保障西气东输、原油管道、输变电工程等空间,强化风电、光伏和新能源等能源领域合作,共同实施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重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网对接衔接,统筹实施改造升级,强化能源、水利、交通、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推进兵地基础设施建设“一张网,一张图”。建立兵地统一的现代公共文化和全民健身设施,共同推进文化润疆工程,推动兵地公共服务设施优势互补。
第157条建立利益协调共商共享机制
按照全面推进兵地融合发展实现深度嵌入、优势互补的要求,落实博州探索建设兵地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目标,结合精河、双河及周边团场的地方特点,组织实施兵地融合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精河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完善兵地融合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战略规划实施协调机制和重大问题协商机制,利用兵地联席会议和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兵地之间联动协作和沟通协调。
第十二章完善实施保障,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高标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注重统筹协调,强化规划传导,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善规划实施政策机制,建立规划动态监测预警和实施监督体系,提升国土空间现代化治理能力,制定近期行动计划。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
第158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第159条夯实规划主体责任
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强化县乡两级上下联动,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规划实施的共同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考核评估监督问责机制,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160条加强部门协同
自然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乡村振兴、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落实好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指标和管控要求,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二节强化规划传导
第161条乡镇(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引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战略要求,依据乡镇(场)的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明确职能定位和主体功能区要求,细化落实本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新增村庄建设用地等底线管控要求,明确相关约束性指标,提出结构引导、名录管理、设施支撑、项目建设、区域协调等传导内容,深化落实和保障县域重大产业平台空间布局,细化村庄分类及村庄布局规划,落实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廊道等空间布局,做好与专项规划的衔接。
第162条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指引
按照资源保护利用类、市政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城乡发展类、综合交通类、公共安全类6个专项类别,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责任主体,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统一平台”的要求分领域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以本规划为基础,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战略、总体目标、国土空间布局、约束性指标、重大政策等强制性内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报批前,应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实施严格管理。
第163条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按照互不重叠、无缝衔接、边界闭合的原则,结合城镇单元、乡村单元和特殊功能单元要求,统筹划定覆盖县域详细规划单元,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镇单元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乡村单元编制村庄规划,特殊功能单元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类型的详细规划,详细规划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三节健全配套政策
第164条健全国土空间政策体系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博州相关要求,结合精河实际,适时制定地方配套性法规,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政策体系。围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重点从盘活存量用地、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等方面,细化完善地方配套政策。按照“多规合一”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落实规划技术标准,推动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与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精准衔接。
第165条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
开展主体功能区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名录动态调整,分类指导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治理。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城市化地区实施开发强度管控,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升生活空间品质,安排必要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城镇空间腾挪。促进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协调互动,引导资源要素跨行政区合理配置。
第166条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完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严格执行储备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核查与监管,决落实全县耕地保护任务。
第167条完善节约集约机制
加强节约集约利用管控,统筹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应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推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布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进一步落实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对于国家和地方未颁布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规范开展节地评价工作,或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应结合相关规范加强审核把关。
第168条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高用途管制效能和服务水平。在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空间主导功能,细化确定用途管制要求。制定不同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明确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等,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建立健全全域、全要素、立体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统筹增量和存量,完善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
第169条探索衔接规划实施空间政策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落实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强化流域水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统筹干流与支流、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的优化配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争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要求,推动城乡发展向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衔接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村公共基础设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准入条件的产业用地需求。
第四节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70条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聚合集成各类国土空间相关数据,建立为空间管理决策提供信息分析服务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支持行政审批提供项目落地的合规性辅助审查,提供国土空间时空变化跟踪提供动态监测数据。做好与上级平台的对接,协同推进与其他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
第171条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
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叠加各级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形成精河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提供国土空间统一底图和数据应用服务,实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过程管理。
第172条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实施情况及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等的监测预警。
第173条实施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维护制度,实时监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程序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并合理调整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174条加强行政审批动态监测
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流程,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为依据,整合土地和规划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要件。构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信息监管平台,做好用途管制监督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完善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
第175条加强人才培养和公众参与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方法和技术研究,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人才培养。充实各级规划管理人员队伍,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编制期间,应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完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社会公开和监督机制,建立贯穿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社会公众及时获取规划信息和反馈意见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规划制定、决策和实施。
第五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176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规划目标指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规划目标与定位有助于精河县生态优先发展,有利于实现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规划指标目标值的设定,充分对接自治区与博州相应目标值与县各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指标预期值,具备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
空间布局方案落实底线管控措施。本规划优化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及生态空间等格局,细化各类空间布局方案,空间布局方案符合双评价的科学分析,符合国土空间安全发展底线管控要求,同时满足国家、自治区和博州对于精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彰显精河地方特色,空间布局具有合理性。
用地结构调整满足政策引导方向。规划优化调整国土空间用途结构,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空间需求,优先保障社会民生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空间,改善提升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促进用地结构不断优化。规划实施后,全县生态环境将得到持续优化改善,部分项目建设也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一些不利影响,需强化环保监管与督察,将项目建设环境影响降低到较低水平。
第六节近期行动计划
第177条分类实施近期行动计划
围绕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要求,衔接落实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及相关专项规划,以战略重点为牵引,以重大工程、重大行动为抓手,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推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近期建设项目落地实施。重点保障产业升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城市更新、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近期重大项目实施。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的作用,引导项目建设时序与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土地供应计划和资金投放安排相协同,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空间治理能力。
第178条落实近期重大实施项目
产业升级近期行动项目。重点支持精河工业园、化工集中区、国际公铁联运物流园、“一带一路”应急物资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增强园区发展活力,保障项目落地。支持工业、绿色矿业、商贸物流、新能源、文旅康养等产业发展。加速大型光伏基地建设,推进“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建设,打造五台、黑山头、呼苏木齐三大新能源集群。支持建设巴音阿门游客服务中心、西域印象主题酒店等旅游服务目的地,提升旅游承载服务能力。逐渐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上打造新引擎。
道路交通近期行动项目。推动骨干交通网由“Y”型向放射型转变,构建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兵地融合的交通联系通道,建设化工产业集中区、茫丁乡岔口—乌图精等一批产业道路,实施机场大道、G30托托段、大河沿子段辅道以及旭和铸造、铁路专用线改扩建项目等交通基础设施,系统提升乡村道路及矿区道路升级改造,保障G577线精伊公路建设及精伊霍铁路复线项目,推进精河通用机场建设,推动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加快构建立体交通网络。
生态修复近期行动项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抓好荒漠化综合防治,加快区域生态综合修复,推进艾比湖湿地保护区生态治理、甘家湖生态多样性保护及荒漠生态恢复、精河河道生态系统修复、天山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等项目。扎实推进以农田防护林为重点的国土绿化,持续加强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基础设施近期行动项目。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系统推进重大水资源配置和水资源调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精河渠系整治提升工程,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单干户渠首项目开工建设,实施县城区、八家户、托里镇等一批农配网项目,抓好精河东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220千伏变电站、35千伏托托镇变电站等重大电力项目建设,推进“气化精河”,建设天然气门站及次高压管网。适度开展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保障。
土地整治近期行动项目。摸清补充耕地潜力现状,开展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调查评价,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统筹开展优质棉基地建设项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持续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管控。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
城市更新近期行动项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县人民公园提升工程,推进“一河两岸”景观提升,实施重要节点增绿提质改造。完成特色名吃街建设,推进幸福里二期、盛达华府二期、锦绣豪庭、汉沣置业等项目建设,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满足各族群众对改善性住房的新需求。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和供热、供水等基础管网建设,持续推进改造老旧小区,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推进文化南路延伸等城市道路建设,完成新建或改造一批市政道路工程以及供排水、集中供热等市政设施项目,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完成一批完整社区建设,推进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
民生工程近期行动项目。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学校布局,持续推进第三中学、第四中学建设,建设精河县育才幼儿园、八家户农场和阿合其农场中学教学楼等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小学建设,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实施博物馆、图书馆、游泳馆建设项目,完善全民健身设施配套。持续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加快建成县疾控中心、托托镇卫生院。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成幸福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
第179条争取保障重点项目空间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工业用地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量,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落实允许、兼容、禁止布局的产业类型转换目录和转换规则,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统筹布局用地空间,将能源、交通、水利类等基础设施项目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政策措施,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严格规划许可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不得违反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除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等特殊规定情况以外,城镇建设用地应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
附则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及附件(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文本、附表和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说明。
《规划》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规划》具体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审核人:奥特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