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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

精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项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

日期:2025-10-24

来源: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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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精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项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升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向公众公开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精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项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刘女士,联系电话:798754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以及关心该规划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精河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拨打联系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一)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北京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09-5339910

(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7987541;电子邮箱:220780221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 附件: 【精河工业园区调扩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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