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河县2021年各行政事业人员及车辆情况
2021年精河县共126个一级预算单位,较2020年减少2个一级预算单位。减少的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单位合并所致。
2020年,精河县财政供养人员共计7170人,其中:在职人员4915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2247人。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精河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40万元,与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45万元相比,减少5万元,下降0.78%。具体情况如下:
⒈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预算持平。
⒉公务接待费260万元,与2020年预算262万元相比,减少2万元,降低0.76%。
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车辆购置费380万元,与2020年预算383万元相比,减少3万元,下降0.7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万元,与2020年预算383万元相比,减少3万元,下降0.78%;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0万元减少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变动的主要原因:精河县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确保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㈠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研讨会、文化交流和政府间、单位间交往等。
㈡公务接待费:反映县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㈣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更新等。
附:名词说明
一般公务用车:指为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符合车辆配备标准配备的,用于各类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其他车辆:指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大中型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2020年精河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车辆购置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2020年 |
645 |
0 |
262 |
383 |
383 |
|
2021年 |
640 |
0 |
260 |
380 |
380 |
|
增减比例% |
-0.78% |
0 |
-0.76% |
-0.78% |
-0.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