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扶贫领字〔2018〕75号
大河沿子镇、茫丁乡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博州扶贫领字〔2018〕31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你乡镇上报的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查,现批复同意你乡镇2019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实施,共计资金136.75万元,其中大河沿子镇128万元、茫丁乡8.75万元。请在收到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计划的批复后,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做好乡镇、村队两级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