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

精河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1

来源:精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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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河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精河镇和平东路5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770005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精河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强化主动公开意识,积极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全面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㈠主动公开情况方面。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工作思路,紧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积极主动公开公安工作领域信息。2024年全年公开信息1083篇,其中通过精河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放管服”信息133篇,通过“平安精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信息950篇。

㈡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精河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执行《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审核管理,制定印发了《精河县公安局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采编审签发”全流程和各环节有序规范。

㈣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加强政府网站公安版块维护力度,推动政府网站和公安机关新媒体账号信息同步发布、同步发声,利用“平安精河”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载体,全面提升精河公安在线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强化全局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㈤监督保障方面。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创新工作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发布主体责任,由专人专职负责监督,对本单位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平安精河”、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进行督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公开透明准确。本单位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3

行政强制

168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0

0

0

5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精河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在规范公开、信息质量和时效方面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但还是存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公开的方式还不够丰富;社会宣传范围还有待拓展的问题。

下一步,精河县公安局将持续立足公安机关职能,积极推进人员素质提升,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力度,增强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自觉性,全力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工作质效,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发布渠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精河县公安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审核人:王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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