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

精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1

来源:精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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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j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精河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受理机构(精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精河县伊犁路7号,电话:0909-5328009,邮编:8333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精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发展诉求和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沟通渠道,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㈠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公开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聚焦民生热点,持续做好医疗卫生、教育领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生态环境等领域信息公开。今年以来,精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700条,转发转载指令429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7篇。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16条。及时回复网民咨询留言。“县长信箱”“留言板”受理网民来信60件,办结60件,办结率100%。

㈡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共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45件,已办结4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㈢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规章整理工作。清理共涉及各类文件72份,其中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5份,废止0份,需修改1份,占清理总数的1.39%;继续有效4份,占清理总数的5.56%。政策性文件67份,废止9份,占清理总数的12.5%;失效0份,需修改1份,占清理总数的1.39%;继续有效57份,占清理总数的79.16%,并向社会提供及时、便捷、权威的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及解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做好信息发布前关键词、错别字筛查,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超链接进行检索,确保准确性、可用性。

㈣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自查自纠工作,依托开普云监测、51云监测、蜜度云监测等监测平台对网站、新媒体平台内容和指标进行监测,及时检视问题,督促整改、总结经验。今年以来,累计修改错敏信息1560条。加强网站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精河县政府网站40个密钥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规范使用。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完成精河县政府网站https协议安装部署,实现与新疆政务服务网一号登录,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㈤健全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构建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密切关注政务公开内容变化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涵盖内容上报、更新及组织协调等各个环节。强化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范畴,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综合运用读网、实地查看等多种考核方式,对全县7个乡镇场、28家县直部门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展开全面考核,以此有效推动被考核单位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35家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以及9名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分批次进行为期1天的跟班学习,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精河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4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02

行政强制

176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84.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5

0

0

0

0

0

4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一)予以公开

43

0

0

0

0

0

4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

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5

0

0

0

0

0

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4

0

0

5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不足,部分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需在后续工作中改进和完善。二是政务公开平台用户体验待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的界面设计、功能布局及用户交互体验有提升空间。三是政务公开统筹推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服务企业群众的功能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工作指导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㈡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确保工作人员具备更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二是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功能,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提高平台互动性和易用性,满足不同人群信息获取需求,提升用户满意度。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关注社会热点和公众关注焦点问题,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加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监测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常态化、不间断开展网上巡查检查,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县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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