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2-07

来源: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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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编制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乌鲁木齐路23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228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㈠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在精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9)条。其中通过精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重大建设项目信息32条、各类执法信息15条、政务动态信息6条。“三公”经费信息6条。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度,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未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㈢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公开工作扎实落实;深入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政府网站评估指标》等文件精神,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扎实基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脱节断档。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全力配合县政办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梳理精河县政府网站所负责栏目,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发布机制,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全面、信息安全。加强密钥管理,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指定专人负责密钥的保管和使用,确保网站信息安全。

㈤监督保障情况。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健全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专人专管、保密审查、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确保不发生重大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内容等重大事故,确保政务公开的内容健康安全。本单位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

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上级工作要求,主要还存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落实不到位、发布内容时效性不强、主动公开信息不全面等问题。下一步,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那生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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