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

精河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4

来源:精河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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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根据精河县科技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科技局联系。地址:精河县新党校主楼五楼;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427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精河县科学技术局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用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㈠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精河县科学技术局及时动态调整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信息及分工,确保群众准确了解本单位信息;按季度公开本单位“五公经费”支出情况,全面公开2024年度精河县科技局预算决算信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全年在精河县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96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84条,“放管服”改革信息80条,科技政策法规10条,“五公经费”信息4条,方便群众全面了解本单位政务和科技工作,有效满足了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精河县科学技术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精河县科学技术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实行“三审三校”制度,依法依规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规范版面编排,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对科技领域相关重点工作情况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上及时公开,做到了公开透明,维护了政府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做到了栏目维护管理及时高效,政务信息发布规范合法。

㈣平台建设情况

精河县科学技术局定期梳理精河县政府网站所负责栏目更新维护,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发布机制,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全面、信息安全。加强秘钥管理,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指定专人负责秘钥的保管和使用,确保网站信息安全。

㈤监督保障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照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精河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作为责任科室并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事务。制定《精河县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信息公开工作法规、政策,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实现信息公开的实用性和服务性。把政务公开作为每月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与科技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本单位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局政务公开不及时问题,需要今后进一步强化推进。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加强工作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注重学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证信息公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强化各科室信息工作的责任意识,强调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完善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努力建立一个系统、科学的工作操作规范和管理体系,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苏丹·阿布都热合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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