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3

来源: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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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精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新疆精河县伊犁路7号(老二中)4号楼4楼;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3229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精河县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条例》规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精河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聚焦交通运输政策法规、物流保通保畅、扩大有效投资、行业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运输服务等重点领域,精河县交通运输局通过精河县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70条,其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部门职能信息1条、内设机构信息1条、各类执法信息36条、“放管服”改革信息6条、政务动态信息21条、“三公经费信息4条。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精河县交通运输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精河县交通运输局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条例》的规定主动公开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定期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信息。同时,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脱节断档。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一把手”亲自抓,专人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从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和强化约束机制入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拟稿、审核、公开等基本程序,力求信息内容全面、完整、准确、权威和及时,确保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协调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㈤监督保障。精河县交通运输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将信息发布、日常维护及各环节流程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安全检测和信息审查等方式确保网站的稳定运行和信息的安全发布。本单位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㈠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㈡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㈢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㈣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㈤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㈥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㈦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一方面拓展信息来源,及时有效地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增强信息时效性和针对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加强人员培训与工作交流,增强工作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准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公开,不该公开的坚决不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2024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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