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3

来源: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分享: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根据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jh.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2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5322413】

一、总体情况

㈠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在精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4条。其中专项规划1条、区域规划12条、各类执法信息12条(21件)、行政许可信息12条(57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14条、重大项目批准与实施信息11条、市场标准化和监管执法信息1条、“放管服”改革信息16条、政务动态信息35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3条、一单两库一细则信息11条、部门信息2条、“五公经费”信息4条。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厘清业务、保密、公开工作机构间的审查职责,针对审查过程中遇到的不明确事项和问题,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研究解决,从源头上把好审查关,依法依规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精河自然资源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公开工作扎实落实。同时,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扎实基础。三是规范政务公开日常流程。按照“三审三校”原则开展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注重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脱节断档,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定期梳理精河县政府网站所负责栏目,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发布机制,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全面、信息安全。加强密钥管理,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指定专人负责密钥的保管和使用,确保网站信息安全。

㈤监督保障

为了确保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办公室主导,各科室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安全检测和信息审查等方式进行管理。明确每个环节的安全员和责任人,确保网站的稳定运行和信息的安全发布;将信息发布、日常维护及环节流程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本单位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5.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

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

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2

0

1

0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三审三校”审核制度的重要性不够重视、不积极配合,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内容审核不够严谨。二是政务公开更新不够及时。

2025年,我局将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成效。

一方面,全力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秉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构建完善的信息公开流程与监督机制,确保所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彻底消除信息公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空白点与疏漏点。尤其是对于那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要政府信息,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另一方面,深度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优化信息公开平台与服务渠道。致力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让公众能够更加轻松地获取所需信息,参与到政务监督与互动中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刘永疆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