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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精河县创建“教育强县”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日期:2023-03-18

来源:精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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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州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总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立足县情,抢抓发展机遇,补齐发展短板,持续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㈡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扭住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强化教育系统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坚强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

2.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根本问题,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坚持优先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谋划教育、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保障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4.坚持目标导向。对照县党委提出的教育强县目标任务,切实化解教育运行突出矛盾,推动教育现代化步伐,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全县教育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㈢目标任务

到2024年,全县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已基本健全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全面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全县教育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教育品牌初步显现,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形成校园书香浓郁、学生健康成长、教师职业幸福、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社会进步的“美好精河教育”。

1.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在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基础上,县城内新建2所以上规模适中的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720个,满足千户小区全面配建普惠性幼儿园要求。创建县级示范园4所、州级示范园3所,推进全县幼儿园普及普惠优质发展。

2.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按照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在县城内新建2所义务段学校,新增学位1500个以上,彻底消除50人以上大班额问题,力争2024年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综合测评项目指数位居博州前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位居博州第一。

3.高中教育优质提升。扩大普通高中优质生源比例,深化高中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高考本科上线率每年递增5%以上,到2024年至少有1名考生考入清华或北大。

4.师资力量优质高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养。通过区级、州级、县级名师工程培养218名各级各类名师,辐射带动全县教师,聚焦专业素养和课堂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重点举措

㈠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1.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在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基础上,县城再新建2所规模适中的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依标配套幼儿园,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城镇小区,在周边统筹安排配建。

2.科学推进幼小衔接工作。坚持以幼儿为本,以游戏教学为抓手,以创建“安吉”游戏特色园、“幼小衔接”实验园为契机,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全面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3.推行协同发展办园模式。制定2022年学前教师协同发展管理机制,逐步推进捆绑式发展模式,实施“管理一体、人员互派、质量共提”的办学工作思路,构建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持续助力精河学前普及普惠优质发展。

㈡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加快学校基础建设。全力推进县直2所义务段学校建设工作,争取2023年投入使用,提升我县义务段学校办学条件,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2.推进县级示范校引领。将县第一小学、第二中学、初级中学,托里镇中学、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八家户小学打造成县级城乡示范校,通过“同步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升办学内涵。

3.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3年内交流率达到自治区轮岗交流标准;建立城乡教育质量提升协同发展机制,力争到2022年全县所有学校均落实强弱结对帮扶,捆绑发展。

㈢竭力做优高中教育

1.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减少优质生源流失,积极对接州教育局争取更多招生资格。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吸引增加全县前100名新生录取人数,扩大优秀生招生范围,面向全州招生优秀生源,特别优秀生采取援疆代培方式,增强优秀生录取吸引力。

2.激发办学发展活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高中专业教室基础建设,在考试招生、评先评优、教师管理、人员调配、人才引进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建强优化教师队伍,创新办学管理模式,推行教师薪酬绩效改革,对教师职称评聘采取“一校一策”,进一步提升并改善教师待遇。

3.支持高中教育整体提升。综合运用考核、评估、奖励等手段,鼓励高中教育在人才引进、课程改革、教师培训、内涵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湖北襄阳五中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在跟班学习、课堂教学、联合教研、模拟考试、质量分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方面开展深化合作,适应新课改走班教学,着力提升高中教学质量。

㈣尽力建强教师队伍

1.实施名师系列工程。实施名师培育工程,培育23名自治州级学科带头人、30名自治州级骨干教师,100名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施名师帮扶工程,打造50个各学段县级名师工作室、10个县级名班主任工作室、1个自治区级名书记(校长)领航工作室,2个县级名书记(校长)工作室,建立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考核机制,发挥工作室的积极带动作用;实施名师引进工程,聘请退休、外地等在教育教学教研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或专家,引领并带动全县教师队伍的整体提升,推进教育创新与发展。

2.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到2024年,全县学前教育教师均达专科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均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激励义务段教师开展在职研究生学习,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3%以上。

3.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实际,配齐配足教师,建立教师准入制,实行持证上岗,对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规定在两年内通过在职培训或自学考试取得相应资格。按照“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的要求,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办好学校思政课,抓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国培”“区培”援疆项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层次开展教师专业培训,落实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快速提升全县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4.集中发挥援疆优势力量。发挥精河县第二中学和襄阳五中(精河县高级中学)援疆教师优秀资源,发挥传帮带作用,定期开展观摩课和专题讲座,采取师徒结对做好我县青年教师代培工作,每位援疆教师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观摩课和一次专题讲座,代培2名骨干和青年教师。

三、强化保障

㈠健全完善教育优先发展机制

1.依法推进优先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需要。在建设用地、学校布局、园所建设、教育基础设施、人才需求、教师编制等方面超前规划部署。

2.依法落实教育投入。县财政确保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比例全额用于教育。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开展教学研究、改善教学条件等,提升教学教研环境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切实保障学校在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正常运行。

3.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法保障精河县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在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保障。

㈡健全完善改革推进机制

1.完善教育竞争机制。建立民主、科学、公平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鼓励同一层次学校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同一学校教师开展教学业绩和班级管理等竞赛活动,努力形成争先创优、共同进步,比学争优的良好局面。

2.健全课后服务机制。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深化课后托管服务课程设置和有效实施,发挥活动中心社团指导作用,激发托管服务活力,确保做到减负增效,丰富课后托管内容和形式,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㈢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1.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县党委把教育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统筹决策、研究咨询、分工落实、督查督办、总结推广的工作推进体系,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改革。

2.强化跟踪指导。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建立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机制,及时总结推广高质量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成果,形成有利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3.强化考核评价。完善《精河县教育系统书记、校(园)长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常规工作督导、学校内涵发展评价结果应用,纳入年终学校领导班子和个人综合目标考核,表彰奖励取得优异成绩和提升幅度大的学校和领导个人。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书记、校(园)长问责制,对“不敢为”“不想为”“不作为”的书记、校(园)长进行问责。

审核人:张秀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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